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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法院判决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普通民众的一般认知

陈中华:法院判决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普通民众的一般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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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26岁的章莹颖前年6月到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交流学习,9日下午坐上一辆轿车后失踪。美国联邦调查局当月底宣布逮捕克里斯滕森,美国司法部隔月中则宣布,联邦大陪审团以绑架罪正式起诉他。美国法院当地时间2019年7月18日宣判,2017年绑架奸杀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嫌犯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正如张扣扣被判死刑一样,引发中国舆论几乎一面倒表达对判决的愤怒与失望,众多网民纷纷表示无法接受判决,认为正义未获伸张。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昨天也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再次对凶犯的残忍行径表示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检方曾透露,嫌犯在其女友提供的窃听录音中曾描述令人发指的作案细节,他案发当天假扮卧底警官说服章莹颖上车,将她绑架回公寓强暴。嫌犯之后在浴缸中刺伤章莹颖,并以球棒打破其头部,勒喉约10分钟再将她斩首,最后弃尸他处。期间章莹颖反抗挣扎并试图逃命。章莹颖遗体至今还未被找到,嫌犯在审讯中拒绝交代其下落。辩方则辩称,嫌犯作案前精神失常且此前无犯罪记录。


尽管陪审团今年6月一致裁定嫌犯绑架和谋杀章莹颖罪名成立,但前天以10票赞成死刑、两票反对,让嫌犯逃过一死。商议记录文件显示,有两名陪审员认为嫌犯犯罪期间酗酒和服用抗抑郁药或导致严重副作用,构成轻判因素。章莹颖未婚夫侯霄霖表示不认同,认为这一结果是在鼓励犯罪,意味着一个吸毒又酗酒的孤独的人可用一切残忍手段,想杀谁就杀谁,而不用付出生命代价。


综合《芝加哥论坛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等报道,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法官沙迪德当天庭上表示,因陪审团12名成员未能就判处嫌犯死刑达成一致,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宣判前严厉告诫30岁美国籍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陪审员的审判“反映出他们的人性,而不是你的”,并批评他“完全没有悔意”。嫌犯闻判后据报低头微笑并和律师拥抱,章莹颖母亲叶丽凤则于庭上失声哭泣。章莹颖父亲章荣高在宣判后发表声明向嫌犯喊话:“我们要求被告无条件地告知我们莹颖的下落。如果你的灵魂中还残留有任何人性,请帮助结束我们的煎熬。请让我们带莹颖回家。”


我认为:任何法院判决任何案件都应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普通民众的一般认知,对重刑犯要有民主的判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例如此案应当以10票赞成死刑、两票反对,判绑架奸杀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克里斯滕森死刑。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的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


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


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


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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