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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张扣扣案不是他杀人有问题,而是他妈被谁打死的问题 2019-07-18潇湘晨报报道,张扣扣被执行死刑父亲接受媒体专访,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称,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后,在火葬场执行了火化,让自己去把骨灰匣子拿回来,但自己没要,甚至见都没见。张福如还表示:自己不要,放在他们那里,他们这是冤案,自己不不服气,并且永远不要把骨灰拿回来,以示抗议。 【1】骨灰不想要了 潇湘晨报:张扣扣是今天(17日)执行死刑吗? 张福如:是的,今天上午,家属只有我一个人见了他。 潇湘晨报:您最后见到张扣扣了吗?他说了什么。 张福如:见到了,只说了"爸爸,没事的",然后说,"你这22年是怎么过的",说话时表情平静。 潇湘晨报:那边有通知移交遗体吗? 张福如:他们执行了火化,在火葬场,让我把骨灰匣子拿回来,我没要。 潇湘晨报:你见到骨灰盒了吗?为什么不要? 张福如:没见。我不要,放在他们那里,他们这是冤案,我不服气。 潇湘晨报: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您真的不打算把张扣扣接回来安葬?如果有人来吊唁怎么办? 张福如:不要,我永远不要,以表抗议。 【2】儿子说媒不成 潇湘晨报:您认为张扣扣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张福如:二十年前,他们胡说八道,二十年前那个杀人凶手现在还活着呢。 潇湘晨报:您是说当年动手的是(王家)二儿子?那时您在现场吗? 张福如:对,是老二打死的不是老三,老三是顶罪的。他们家院子门口到我们家院子门口就走几步就到了,当时他们家老二,拿个棍子就趁不注意就(把汪秀萍)给打死了。 潇湘晨报:你对以前的判决也不满? 张福如:不服。老三判了七年,坐了三年半就出来了。他大儿子当年就是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后来提拔为了庙坝乡副乡长。 潇湘晨报:退一步说,张扣扣杀错人了,你有没有觉得报复过度了? 张福如:这都是有原因的,我家孩子提议盖两层楼房,目的也是为了结婚,但是,一直说媒不成,是王家人在从中作梗,他们找人去女方家里胡说八道。 潇湘晨报:传言未经证实,对方错不至死啊,还有其他原因吗? 张福如:判决要赔偿我们家的钱,我都没收到,我60多岁了,只有一个人生活,要养老了。 我也没收到过道歉。 【3】我就一个儿子 潇湘晨报:当年尸检的时候张扣扣也在现场,他那么小的孩子为什么要在现场呢? 张福如:那些人不认识张扣扣,也不知道为什么有个小孩在那。尸检的时候张扣扣就在旁边看着。 潇湘晨报:张扣扣是个什么性格的孩子? 张福如:事发之后他就不怎么爱说话了,不怎么和身边人说话。初中毕业后没钱供了,他就去当兵,表现都很好。当兵是政府让去的,说是当了兵,回来就给安排个工作,回来之后就又不给了。后来去打工,经常给家里寄钱。他打工时四五年才回一次家,过年回来也待几天就走了。 潇湘晨报:张扣扣平时和您聊天多吗?会经常和您说些心里话吗? 张福如:就告诉我说"爸爸,不能干的活,就不要去"就这么跟我说。 潇湘晨报:这二十几年您关心过孩子吗?张扣扣不爱说话了就是一个心理变化的表现。 张福如:我忙着打工,没有时间。我有时候出去干活了,没人做饭,两个孩子就没饭吃,没吃饭就去上学了。 潇湘晨报:您觉得在父亲成长过程中,作为父亲您有失职的地方吗?此前知道张扣扣有复仇的心理吗? 张福如:嗯。不知道,要是知道我一定会阻止他的,我就一个儿子。 【4】怀疑有人要害我 潇湘晨报:直到案发,儿子杀人,您当晚为何没有回家? 张福如:我不跑不行,怕被报复,我是没敢回来。 潇湘晨报:后来你发现有什么异样? 张福如:事发两三天后,我怀疑有王家人到我家,有脚印,我报警,没有人来取证。 潇湘晨报:您家和王家隔得远吗? 张福如:他家就在我家后面。 潇湘晨报:但是他们家好像都不在那住了。 张福如:是不住了,但是,后来还是有陌生人在我家门前停留,查看,有时是晚上。 潇湘晨报:他们可能是来参观的,觉得这里是新闻热点,张扣扣家。有拍照或录视频吗? 张福如:可能是吧,有拍照或录视频,但是,我怀疑他们是踩点的。 看了以上报道后,我认为;张扣扣案不是他杀人有问题,而是他妈被谁打死的问题,另据央视曾引述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披露,当年用木棍打死汪秀萍的是王家二儿子王富军,不足18周岁的王正军疑被顶出戴罪。此外,王家长子王校军当时在当地为官,不少村民为王家做假证,随着张扣扣被执行死刑,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并未尘埃落定,围绕案件的讨论并没有就此结束。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立案侦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任何法院判决任何案件都应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普通民众的一般认知,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的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 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 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 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实施自然正义时就不可能精确计算,要么实施过度要么实施不足,无论过度还是不足,都会毫厘不差转化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张扣扣就没有精心计算,仇家只杀了他妈一人,他却一气之下宰了父子三,这就叫自然正义实施过度的巨大社会成本。但这能怪张扣扣吗?不能,因为有限理性也是人性,其本身也是自然正义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为了降低自然正义的社会成本,就需要一个能够精确计算正义的公共法官,这个公共法官就叫国家。如果国家这个公共法官从不缺席,张扣扣还会过度酿造手刃父子三的社会成本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应当从孙小果案看张扣扣案。 近日,昆明当地媒体不无兴奋地报道,打掉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其中专门提到“孙小果”。因为“孙小果”这个名字,让这则本不出奇的新闻迅速成为热点,“孙小果”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乃是有人发现,这个被点名通报的涉黑团伙头目,与20年前因强奸、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疑是同一个人,后经媒体求证:正是此人。 20年前,孙小果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昆明一霸”。1998年1月9日的《南方周末》曾在头版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全方位揭露了孙小果在昆明“令人发指的暴行”。文章用“愤怒的昆明和恐惧的昆明”来形容孙小果对昆明公共安全的影响。一个月后,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小果曾不服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孙小果的案例,还曾被最高检官员作为典型写进了1999年的《中国法律年鉴》。 然而,吊诡的是,孙小果接下来的命运是:被改判死缓,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居然在2012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孙小果迅速“东山再起”,成为昆明多家夜店股东,直至本次被扫黑除恶拿下。当然,不能说被判了死刑的人就不能改判,不能减刑,关键是: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减刑的依据又是什么? 这样的波诡云谲,在上世纪孙小果作为昆明一霸时,已经有了“前科”。根据当时南方周末的调查报道,在孙小果1997年制造出一系列黑恶案件之时,已经有办案警察非常惊讶地发现,孙小果本不应该有作案机会的,因为在1994年,孙小果就曾因一起轮奸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应该是从1994年10月28日到1997年10月28日。但实际情况是,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更诡异的情况是,轮奸案本应是“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孙小果,不仅只获刑三年,而且还是整个团伙被判罚最轻的。 这个孙小果到底有什么样的能耐?从20年前《南方周末》的报道,到今日一些媒体的关注,都提到了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其母亲曾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在1998年就担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小果在当地也有“孙衙内”之称。孙小果的法外逍遥,是否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关,在没有足够证据情况下,我们显然不能妄自揣测,但是,这中间显然绕不开权力魑魅的胡作非为。 还有,近日恩施日报以《公然在大街上杀死一个人,竟然只服刑6个月》为题,报道了严金2010年12月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6个月,其间获得监外执行并减刑一年,实际在狱内服刑6个月。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继续无恶不作。”案情一度让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震惊。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 报复性反应是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都将被自然界淘汰。畏惧他人报复会减少对他人的侵犯,报复本能为人类创造了一种博奕论意义上的合作互不侵犯,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文明”。而复仇本质上就是报复。报复是即时的复仇,复仇是迟滞的报复。根据现代法律,如果当场反击、即时报复,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复仇之所以被现代法律禁止,理由之一是被侵犯者有时间寻求公权力救济,可以寻求司法替代。国家垄断合法暴力,个人复仇行为被法律强制转化为司法程序。 而复仇之所以具有迟滞性、后发性,往往是因为当时不具有即时报复的能力。年仅13岁的张扣扣当时也曾想上去“拼命”,但被父亲阻拦。据张扣扣姐姐陈述,母亲被打死后,张扣扣抱着母亲,一边流泪一边发誓:“我长大要为你报仇。”当时的力量对比悬殊,张扣扣经过理智权衡,选择在自己“长大”后再去报仇。 张扣扣的复仇心理过程可以概括如下:(1)王家对其母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2)眼睁睁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3)目睹母亲的尸体在马路边被公开解剖;(4)内心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羞辱;(5)内心的愤怒被激发,心理失衡,产生强烈的复仇欲望;(6)王正军被轻判,王家没有道歉和足额赔偿,复仇的欲望未能排遣;(7)社会融入不畅,社会支持系统缺乏,强化了复仇欲望;(8)暴力反击,复仇欲望发泄,心理恢复平衡。 现代法律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是因为提供了司法这样的替代选择。然而公权力并非无边无际,他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存在各种局限,有其无法抵触和覆盖的边界。当公权力无法完成其替代职能,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了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基础。 无论是儒家经典的“荣复仇”,还是众多历史典籍和文学作品中的快意恩仇,复仇某种程度上就是民间版的自然法。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行为要么赦免其罪、要么从轻处罚、要么予以嘉勉,但从未进行从重处罚。而人伦天理和法制统一的矛盾冲突在王朝社会就已经存在,并非今天才有。 诚然,现代的社会基础已与古时不同,现代的法治理念已与之前迥异,但儒家经典和传统律法背后所反应的人性基础和善恶观念仍然延续至今,并未全然中断。今天的我们是由过去的他们所塑造,今天的司法又怎能轻易地与传承千年的历史一刀两断?正如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所说:“不要支离破碎的去看待法律,而要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连续、一往无前的发展整体。”审视和处理张扣扣案,历史的维度和民间法的维度不仅不是多余的,反而是必不可少的。 正义必然是个体化的、分散化的,司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摒弃民间的立场,完全忽略个体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会导致正义的错位甚至正义的窒息。23年前的悲剧,某种程度上正是由这样的原因导致的。23年后,我们还要再一次重蹈这样的错误吗?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的人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道理。 是否冤冤相报要取决于、司法是否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重任的。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若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