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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非常时期要有非常手段、治理香港先治标再治本 ​

陈中华:非常时期要有非常手段、治理香港先治标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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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反修例暴力运动变本加厉,暴徒泯灭人性地袭击警员,多次使用燃烧弹、改装枪械、砖头、尖锐铁枝攻击警察,导致警员受伤,仅仅25日一天的行动中,就有15名警员受伤;暴徒采取「流寇式」游击战,暴力冲击「遍地开花」,扩散至民居、商业区,令警方疲于奔命,更增加警方执法困难。警队员佐级协会发表声明,促请警队管理层立即重新检视现时以驱散为主的行动策略及武力使用方案。


暴徒使用的暴力不断升级,不少更达到致命的程度。与之相比,警方仍然保持尽量克制,采取相对较低的武力应对,例如警方目前使用的催泪弹、胡椒喷剂、布袋弹等手段,基本上不能阻止暴徒,警员很多时候被迫近身肉搏,以血肉之躯驱散暴徒;与此同时,大批真假难辨的记者经常逗留在警方防线与暴徒对峙的区域之间,表面上是现场报道,实际上严重阻碍警方执法,为暴徒攻击警方、逃避拘捕制造困难。


更令人担忧的是,纵暴派政客不与暴力割席,不仅不谴责暴徒的暴力行为,反而一再颠倒是非指责「警方滥用暴力镇压和平示威者」。纵暴派的包庇纵容,给暴力火上浇油,打击警方士气,企图令局面更加难以控制,最终导致严重人命伤亡,然后纵暴派又把责任全数推到特首和政府身上,进一步误导民意仇恨警队和政府。坐等民意转变并不现实,而且相当危险。


香港本是繁荣安定的社会,如今被无日无之、变本加厉的暴力冲击动摇法治根基,陷入风雨飘摇、人心惶惶的不堪境况。现在已到关键时候,特区政府有必要考虑落实《紧急法》,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力挽狂澜、稳定局势。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根据《紧急法》的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在毋须立法会通过下,订立任何行政长官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包括检查、管制及压制刊物、照片及通讯等,也可直接修改现时法例,并可规定刑罚,包括终身监禁。


如果实施《紧急法》,可以禁止在港使用反修例暴力运动中被广泛运用的Telegram、连登等网络程式,堵截煽动、组织暴徒行动的资讯;可以例如在《公安条例》中加入禁止蒙面的条文,令暴徒不敢再肆无忌惮地破坏、施暴;禁止在机场、港铁、隧道等重要地方集会,保障公共服务正常运作,以免香港蒙受损失;赋予警方更大权力追查暴徒的资金、物资供应,没收任何用于支援暴力的资源,斩断暴力背后的「黑手」。非常时期,要有非常手段。香港正处于暴力泛滥升级的严峻形势,实施包括《紧急法》在内迫不得已的法律措施,可以抑制暴民走向恐怖主义的道路,阻止香港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暴力乱局持续两个多月,香港国际形象受重创,经济已陷衰退,各行各业苦不堪言。香港不能再乱了,是全港市民的共同心声和强烈愿望,市民希望通过沟通对话,化解矛盾,摆脱危机。而平息暴乱是展开对话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实施《紧急法》止暴制乱,令香港「止血」,首先治标,让社会恢复法治安定,一切运作正常,各界才有条件心平气和、以理性对话求同存异,找到治愈伤口、重建香港的治本之道。


当前,解决香港问题的核心是“制暴止乱”。这就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能观望,不能手软。解决香港局势,要强调一个“特”字,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有些“法”可以紧急特立,有些举措可以应急“特”行,在维护香港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要敢于“特”字当头。当初,我们因为这个“特”字,解决了香港的回归问题;今天,我们也要抓住这个“特”字,解决香港的稳定问题。


中华共和促进会主席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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