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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言论自由不能抽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陈中华:言论自由不能抽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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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中国之大,每天发生无数的事情。哪些事情能够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哪些事情可以成为媒体的头条,其中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媒体在教科书上被称为客观,客观公正也是媒体最基本的行业准则,但在实践中未必能够做到。仅选择头条新闻一事,人为的主观性就占了很大的成分。


许多中国文科学者说话云山雾罩,说穿了是缘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形式逻辑不发达。他们对于自己所探讨的问题和概念,往往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义,所以经常弄出“狗咬尾巴”这样尴尬的循环论证。“言论自由”就是一个经常被误解和纠缠不清的概念——许多人喜欢探讨“言论自由”,却没想明白什么才是言论自由,被禁锢在别人的话语体系中而不自知。


生产力和技术水平决定了信息的传播渠道,进而赋予言论自由不同的内涵。当代社会的言论自由,已经与20世纪以及更早时期的言论自由产生了重大区别。为了便于讨论,在本文中,以“当代言论自由”和“早期言论自由”分别指代这两者。


早期言论自由,其主要内涵是表达观点的权利。对表达权利的限制,通俗的理解就是“不能说”——说了就违法,祸从口出。例如,《大明律》中有以下规定:


“上言大臣德政者,斩”;


“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言惑众者,斩”;


以当代社会的眼光来看,就算说错了话,直接杀头的刑罚也属于不必要的残忍。就整体而言,当代社会对于表达权利的限制远少于古代社会,但是仍然存在。当代社会对于表达权利的限制,考虑的主要是社会稳定方面的需求,集中在以下方面:


1、违背人类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例如,法国、德国都立法禁止歌颂纳粹、否定二战期间的种族屠杀等言论。


2、违背所在国宪法的违宪言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个国家最高等级的“政治正确”。在美国,对总统的批评倒是常见,但是“总统制”几乎是批评不得的。


3、煽动颠覆活动、暴力恐怖活动的言论。这在许多国家都被列入《危害国家安全罪》。


4、煽动民族仇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言论。这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5、侮辱性、诽谤性以及造谣性质的言论。全国人大于2018年制订的《英烈保护法》,正是针对这类言论。


在上述负面清单之外,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已普遍给予公民充分的表达权利。作为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国给予公民的表达权利,并不比西方国家少:西方国家和中国一样有“政治正确”,只不过其“政治正确”的内容与中国不同。因此,试图从表达权利这个层面论证“中国缺乏言论自由”,显得毫无意义,不过是一小撮反华小丑的闹剧罢了。真正缺乏表达权利的,是沙特阿拉伯等封建色彩浓厚的国家,以及乌克兰等披着“西方民主”外衣的寡头政治国家。


表达权利既已普遍实现,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就不宜停留在“早期言论自由”这个层面。这就好比,大学设定录取标准时,在乎的不是考生的小学成绩,而是他们的高考成绩。与“早期言论自由”相对应的是内涵大大深化的“当代言论自由”。


当代言论自由,其主要内涵是传播观点的权利。表达权利(“早期言论自由”)是一个定性的概念,无非是“能说”或“不能说”,而传播权利(“当代言论自由”)是一个定量的事物——关键不是“有没有”,而是“有多少”。


在当代西方国家,表达权利一般来说不是问题,但是传播渠道几乎完全被私人资本所操控。就算你和别人同样拥有表达权利,但是对方有1000个传播渠道,而你一个都没有。最后造成的客观结果就是:对方的观点广为人知、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而你的声音却几乎没人听到。传播权利并不是平等的,现实中确实存在“一句顶一万句”的现象。完全可以这样理解:谁拥有的传播渠道更多,谁拥有的言论自由就更多;反之,缺乏传播渠道群体,其声音往往被边缘化,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从传播渠道来看,西方国家的“当代言论自由”处于什么状况呢?毫不夸张地说,传统媒体向民众展示的信息,都是私人资本想让民众看到的信息。其传播方式、传播内容要完全符合后台老板、即私人资本利益集团的喜好。比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发生的骚乱,被媒体定性为“暴民闹事”;乌克兰基辅发生的骚乱,那就成了“公民追求民主”的行为。俄罗斯出兵叙利亚,那叫做“扰乱中东局势”;而美军整日在海外穷兵黩武,就成了“维护世界和平”。说得直白些,传播渠道本质上是制造话语权的工具。


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的传统媒体,从来不会探讨劳动价值论,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以及如何消灭贫富两极分化等有深刻意义的问题。因为私人资本绝对不希望平民百姓思考这些问题,从而产生阶级觉悟。且不说有革命意义、进步意义的主张,传统媒体的主播和评论员,但凡出现一点“政治不正确”,就会立刻被解雇、丢掉饭碗。最近几年,类似的事情在美国已经发生多起,


其实,“媒体自由”纯属伪概念,它说穿了是私人资本通过控制传播渠道来制造话语权的特权。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绝对意义上客观中性、不带有任何政治立场的媒体。许多媒体声称“嘉宾、评论员的观点不代表本台立场”,这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表态——提供传播渠道本身就意味着对某一观点最有力的支持,否则为啥不将传播渠道给予其他观点呢?厚此薄彼难道不是一种态度?


近年来,网络自媒体蓬勃发展,大有取代传统媒体之势。在微博、微信、直播平台等网络自媒体平台上,每个用户都可以自主发布内容。那么,网络自媒体会不会让人们获得更多传播渠道、从而使人们享有更多的“当代言论自由”?这个问题应当一分为二来看。


从绝对意义上看,个人享有的言论自由确实增加了。互联网自媒体的出现,使得传播渠道比起传统媒体的时代增加了不止一个数量级。20年前互联网在中国远未普及,当时除了电台和电视台,纸媒是传播观点最重要的渠道。舆论场的话语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全国上千个报社、杂志社的主笔和编辑手里。你的观点若与他们不一致,便绝无可能得到传播的机会。想当年,许多给纸媒投稿的作者不得不哀求编辑们“高抬贵手”。


网络自媒体确实打破了传统媒体、特别是纸媒对话语权的垄断。个人或团队若有些写作爱好,大可办个微信公众号、微博认证账号,不仅可以天天发表文章,还能直接从受众获取打赏。微信平台影响力排名比较靠前的一些公众号,如咪蒙、占豪、后沙月光等,无不得益于此。与之对应的是,昔日习惯于“指点江山”的传统媒体人,社会影响力和话语权在不断下降。虽然他们自己很不适应这种变化,但上述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曾作为一个学科的“新闻学”,只怕很快只剩空壳了。


从相对意义上看,即使网络自媒体增加了传播渠道,但是私人资本仍然能够通过控制自媒体平台来引导信息传播的走向。中国自媒体平台信奉的是“流量为王”——吸引流量意味着增加自媒体平台的影响力,而影响力最终可以通过广告收入等多种途径变现。因此,抖音、快手、花椒等直播平台,都在致力于打造小网红,然后和小网红签约,对观众打赏进行分成。认真观察一下,这些直播平台上流量排名比较靠前的账号,多是以发嗲为业的小女生,间或有几个美妆博主、游戏解说员,就没见过与科教事业沾边的。


而且自媒体平台还有“推送”这一功能,这明显意味着哪些信息会优先得到传播。谷歌旗下的Youtube是全球最大的视频网站。在国外使用过Youtube的朋友,都遇到过一类糟心的事情:


只要Youtube识别出用户在使用中文版的浏览器,自动推送的视频里总有一堆邪教组织或袁腾飞等段子手的胡言乱语,令人不胜其烦。


由此可见,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谁掌握媒体平台,谁就能控制信息的传播权利,谁就能够决定哪个群体有更多的言论自由。在当代的历史环境下,应当以量化的观念,而非定性的观念来看待言论自由:纠缠于表达权利已经没多少意义,而传播权利才具有决定性意义。若以这个视角来审视,西方国家并非“言论自由”的楷模:虽然平民百姓拥有表达权利,却严重缺乏传播权利,使得许多合理诉求被人为压制,某些群体遭到有意的“边缘化”。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的学生贷款问题。最近十几年来,美国学生贷款的总额已翻倍,高达1.4万亿美元。学生贷款利率有的超过5%,以致许多人直到40多岁还在偿还大学时代的学生贷款。平民百姓对高等教育的昂贵颇有怨言,然而,在美国的媒体平台上,只有个别人谈及这类问题,而且内容只停留在“欠贷款的人过得挺痛苦”这个很浅的层次。你既看不到对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深刻质疑,也看不到对美国金融生态和金融体系的质疑——这些声音不是没有,而是被人为过滤掉了。平民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私人资本看来属于“政治不正确”。平民百姓和私人资本利益集团的言论自由完全不对等。


相似的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近年来,普通群众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其实很高,这从劳资纠纷总数的迅速增长可以直观地看出来。但是在各路媒体平台上,却很少看到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恰恰相反,常有一些脑满肠肥、恬不知耻的所谓“专家学者”出来说话,鼓吹什么“中国还不够富裕,还不到谈收入分配改革的时候”。在他们看来,收入分配改革会触及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不开心就影响经济发展,而这种弱智观点早已被马克思和凯恩斯批判了无数次——劳动收入长期被人为压低,必然导致消费萎缩;生产和消费脱节的必然结果就是经济危机。


收入分配改革缺位必然爆雷的大真话,几乎不见诸中国媒体的报道。各路媒体反而充斥着湖畔大学、正和岛等私人资本俱乐部制造的鸡汤段子,基调就是“把政府当男朋友”——私人资本自己玩得爽的时候,就鼓吹“小政府”、“我的事情不要你管”;自己混得不好的时候,就一哭二闹三上吊:“”你千万不能不救我啊”,“你为什么不管我?呜呜呜……” 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社会的现状,就是私人资本利益集团的话语权远远超越劳动人民;劳动人民想要传播自己的观点、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已显得相当困难。如何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现状,倒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觉得,当今的中国媒体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时刻——媒体应该严肃认真地反思自己:为何媒体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日益下降?为何老百姓已经把记者中的“名记”、“娱记”称之为“名妓”、“娱妓”?那是因为,当今的部分媒体已经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媒体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即将成为亟待拯救的濒危对象。在这种时候,号称肩负“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不光需要自我反省,也确实需要被监督。媒体决不能因为自己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滥用自己的特权。有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对党及政府和人民挑拨离间,甚至敲诈勒索,象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为了响应中央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开展治好病再收治疗费用,这么对国民有益的创举,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却老有新闻媒体让我出钱做广告。


其实,我是一个被言论自由的受害者,深受其害,目前号称治疗各种难治病及各种疑难病的医院多,医生也多,疗法也很多,鱼龙混杂,病人往往是充满希望去治却带着失望回来,总是花了好多钱病却没治好。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为了避免各种疑难病人上当受骗。为了响应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为了让患者相信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的医疗技术,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出资及用已通过国家申请的专治各种疑难病有独特疗法和较好疗效的六十多项专利,在北京合作的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病人凭身份证明及诊断证明,不交任何押金,就可以先免费治疗,因举措比较创新,好多人有疑问,感觉是不是天上掉的陷饼,有什么圈套似的,打电话咨询的好比审犯人一样,还有,因开展治好病再收费后,损害了一些医院及医生的利益,有些医院及医生经常打骚扰威胁电话,还有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言论攻击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说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骗子。


我认为,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又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了病人这可以不交费,甚至治愈了病人还可以不交费,这样的政策,只有病人骗医院,医院是骗不了病人的,治愈否是以其它大医院检查为准的,又不是以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检查为准,另外,北京中美合医院本来就不给病人做检查的,治疗前后都让病人去其它大医院检查。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没办法骗人的。也说明能治好,否则,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肯定不敢治好了再收费。还有人瞎说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在拿病人搞试验害得病人都不敢来享受治好病再交费了。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用的都是目前已知成份和功效的中草药组合成方,并巳通过国家申请发明专利的药物给病人治疗。疗法都是十分确切的。怎么能因我们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就说我们是骗子,是在拿病人搞试验。按瞎说的人之逻辑,那各个医院都是在拿病人搞试验都是骗子了,我认为这样的言论自由不要也罢。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相对的、有前提的,我们提倡、主张的言论自由亦是如此。言论自由既是权利,也有相应责任,任何权利都是与责任对应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因此,任何国家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不是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抽象自由。一方面,这种言论自由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孟德斯鸠有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言论自由也是如此。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促进社会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衅性、诽谤性语言而恶化人们间的关系;它既能成为弘扬公序良俗的载体,也能沦为败坏社会风气的罪魁;它既能消解社会的各种愤懑和不满,也能在特殊场合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自由的两面性,因现代通讯工具广泛的影响力而增强了法制规范的必要性,使社会责任意识更加凸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所以,我们提倡言论自由,但不赞同那种抽掉言论自由的法律的、道德的、规则的前提和约束,空洞地、抽象地谈论言论自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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