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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打人就入刑不论伤轻重,贪污就入刑不论钱多少 打人就入刑,不论伤轻重 最近,人身权相关案件频发,顺丰小哥蹭私家车被暴打、和颐酒店女生事件、南京地铁性骚扰、还有江苏初二学生遭多名同学暴打致死,初中女学生扒光同学毒打踢下体等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低构成要件导致“没有造成轻微伤害打人就没问题,不入刑”成为社会普遍认知,这种认知是现行刑法和社会风俗共同培育出来的。当下,起刑点低,关于人身权保护的入刑门槛问题一直受到诟病。 我认为;打人就不行,没有轻微伤害也需要入刑。只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惩戒保护级别不够,施暴者会不以为然。如果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因打人不入刑而时刻有人身担忧,这很荒谬。如果被打了在当下社会里继续维持“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文明很难走下去,该受到限制的野性的那部分就没有了,人的尊严和自由也不用再谈。再说白点,社会它不可能是个让人舒适的社会。 打人不定罪,全世界都没有。攻击无论有无原因,无论是否造成伤害,在大部分国家都是入刑的。在美国大多数洲打人都是很严重的犯罪,如果打两次以上的,都会判很重;如果是有缘故的打人,比如被害人有挑衅、语言冒犯等,会给警告。无缘故打人处刑都是相当重的,各个洲它比较重视。 说实话,如今人身安全不完全可靠!不死人几乎没人管。挨打受轻伤害者许多情况下甚至不敢报警,怕白报,特别是家暴,怕报后受更大伤害。另外,政法人员仗权打人随手就来,刑讯逼供也很常见。为何?就因为法律对打人者惩罚不力。可以在刑法中规定,不管任何人任何职务对于殴打他人的,最轻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当然,规定之后就必须要有政府监察,要不然立了也白立。 贪污就入刑,不论钱多少 近日,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