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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中国香港特区当务之急、是把违法暴徒绳之以法

陈中华:中国香港特区当务之急、是把违法暴徒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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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中国香港特区今日乱局的深层原因错综复杂,但表层原因很简单,就是决策者严重失职。香港特区政府硬推《逃犯条例》修订时表现出的是权力的傲慢,今日面对暴徒表现出的却是对权力的怯懦和自卑。前倨而后卑,是使用权力的大忌。应该聆听民意、做好咨询和从善如流的时候,她却选择一意孤行。应该彰显法治权威的时候,她却选择示人以弱。当暴徒四处纵火、瘫痪交通和视法律如无物,她却提议对话。


当前社会上有意见认为重启政改可令香港回复平静。问题是在今日的环境下重启政改在政治上已经变得不可能,也极不明智。不可能,因为中央政府不会同意。不明智,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启政改,就是将暴徒变成义士,合理化他们一切的非法行为。自此,市民的守法意识将大为削弱,政府的管治权威甚至合法性将所剩无几,香港将由难以管治变成无法管治。政改可以重启,但必须在暴乱平息之后。当务之急,是把违法的人绳之以法。这不仅是特区政府应有的基本认知,也应该是一个懂得自保的成熟社会的共识。


香港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进民主政制向前发展。从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到设定普选时间表,香港民主发展成就之大,是前所未见的。实践充分说明,只有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理性务实、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民主进程,香港的民主发展才是合法有序的,才有利于维护香港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就其性质来说,是“一国两制”下的一个地方性选举,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充分尊重中央依法具有的权力,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通过安排立法会议员包括反对派议员到上海、深圳与中央有关官员沟通等形式,充分掌握和了解了香港社会各界在政改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有关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


这一决定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法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各界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澄清了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这一决定合法、合情、合理,其权威不可撼动,也不会做出修改。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落实普选,是正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体现,是香港法治民主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可行的最佳制度安排。


在香港这个开放、自由的法治民主社会,有不同意见和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和方式表达。然而,这些暴徒以违法方式破坏法治,四处纵火、瘫痪交通和视法律如无物,完全偏离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轨道,中国香港特区的政法机关必须把违法暴徒绳之以法,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法治与民主相伴,同为国家发达之根本。然而,民主与法治之进步,却未必并驾齐驱。以法治为基础的民主方为有序之民主;倘无法治根基,民主很可能走向无序,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动荡乃至战乱,一言以蔽之,法治是民主的基石。若只讲民主不讲法治,社会就会是无政府状态。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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