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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对资本家不能法外开恩

陈中华: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对资本家不能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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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201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时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张军在致辞中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指出,今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有所提升。“今年前10个月,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是29%,比总体刑事犯罪高6.9个百分点,不诉是15.3%,比总体的刑事犯罪高6.5%。”


民营企业负责人过去称为资本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案件绝不能搞“法外开恩”“宽大无边”


在大力提倡以法治国的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这样的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言论,实在令人感到震惊。一则,涉及国家刑法,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非全国人大,任何部门没有这个权力,二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营企业家亦是国家公民,不应该高人一等。对于那些已触犯刑法的民营企业家,搞“法外开恩”,简直就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我建议全国人大去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法律的权威性就在于它的公正。倘以损害法律的公正为代价,以达到保护谁谁谁为目的,无疑是饮鸩止渴,不是将对方就是将其他民众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在法律面前,我们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你别无选择。不是以法保护,便意味着法律天平的倾斜,在一架倾斜的天平上,谁能站得直立而稳?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谁伤害老百姓的人权就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官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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