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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一个孙小果有一群保护伞、惊人的司法腐败必须重视 新华社昆明2019年11月8日电(记者罗沙、王研)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孙小果罪恶累累、恶贯满盈: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 。6月1日,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6房间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某某反抗,当众强奸了张某某。6月5日,孙小果在茶苑宾馆906房间,强奸了女学生波某某。6月17日晚,在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张不从,孙小果指使崔凯、冉智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 判决书还透露,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玉萍和男友汪贵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另外6名被告,将她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在包房里,孙小果等人对张某某殴打、侮辱,轮番拳打脚踢,并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逼迫她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其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及其男友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二楼,在公共场所又毒打二人,再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她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和男友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轮番对张拳打脚踢,致其昏迷。孙小果的另外两名同党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脸上,她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此外,孙小果还因和他人争抢小姐,在昆明当地娱乐城发生争执,用刀、砖头将对方打成重伤;在火锅店无故寻衅,把饭菜倾倒在隔壁店里就餐的女性头部、脸上,拿起桌子上碗、盘子、玻璃杯等物砸打该女性头部和身上,致其左手中指被打断,头部两处被打破,缝合6针。 从相关报道看,这个一会名叫孙小果、一会又称李林宸的人,神通确实不一般。他第一次涉案被抓,虽被判刑,却从未被收监执行;他二次被抓名扬当地,复又领以重刑,也仍然在刑期未满就出狱开场子挣大钱,不避风头……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这种进出牢房如履平地的人,谁能不怕?谁就敢肯定他叒被抓判之后,就一定不会像以前那样叒次复出招摇过市?而最最让人恐惧难消的,其实正是孙小果当初为什么没有被收监执行刑期,又为什么被从死刑改为死缓,叒为什么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叕为什么连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没服完,以及为什么父母皆为公务员的出牢人员立刻就有大笔资金这开一个场子、那建一家俱乐部……等等如此多的为什么,其实原因很简单=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就是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利益。他们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利做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只要能捞到好处,在他们眼里,那里还有什么天理良心、公平正义。一切昧着良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逼良为娼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受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他们对待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采取阳奉阴违,表面应付,实际抵制的态度。使得中央反腐败的各项措施不能落到实处。他们对腐败知情人员提供的举报线索予以扣压,不办、不报。甚至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陷害和报复。 12月15日,云南多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判处19名被告人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被判刑期最长的是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分别是20年和19年。他们通过给相关人员送钱,使得孙小果能够被法院违法再审改判,并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违规减刑。 相关法院对孙小果继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对孙小果母亲孙鹤予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司法厅和监狱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减刑,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再审改判,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在明知孙小果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并意图使其逃避处罚,则应成立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 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在查处上述人员为孙小果提供“保护伞”案过程中,顺带发现相关人员实施的其他犯罪线索,针对这些犯罪,司法机关依法查办,一并定罪处罚。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另外,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最近有两个案子让全国人民关注,这两个案子都是新宣判的旧案子,都是引起全社会舆论的大案子,都是扫黑除恶督导组推进的重要案子。 一个是云南孙小果案,一个是湖南邓世平案。 这两个案子差不多都是今年年中爆出来的,在年底都陆续宣判了。孙小果背后的保护伞也挖出来一大群,母亲孙鹤予被判二十年,继父李桥忠被判十九年,孙小果本人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而湖南操场一审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孙小果不像杜少平一样被判处死刑!? 这两个人都是罪恶滔天!一个丧心病狂地埋死了要举报操场工程贪腐的良心老师,并逍遥法外十几年。另一个孙小果更是累累罪行于一身,先是轮奸女青年被判两年却一天牢都没坐,后来又因为强奸、伤害女青年被判死刑,却神奇的由死刑到死缓到12年后出狱。出狱后碰到了扫黑除恶,因涉黑被抓,其丑行最终公之于众。 按理说,看到越来越多非正义的案件最终宣判,坏人得到应有的惩处,正义又一次回归人间,我们应该感到大快人心才对。但事实上,一次又一次看到非正义的案件出现,尤其是近期的孙小果案和邓世平案,我却没有感到大快人心,更强烈的反而是对隐藏的更多黑暗感到无比恐惧。 是的,如果不公布这些案件,我可能还是那个坚持正义永胜的天真之人,而当看到越来越多的案例公之于众,我却感觉后背发凉——原来我生活的社会是这样的黑暗,原来在我不知道的远方和不知道的人身上有着这般不公的待遇。 同样的,也是因此,我也才开始理解鲁迅先生所说的“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竟然是这般沉重。 就算已经宣判,有些案件却依然没有真相大白,比如孙小果案。 孙小果案中,19人获刑、六人受处分,但唯独有一个人受罚的原因与其他人不同(云南纪委通报如下): 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涉及到孙小果死里逃生的孙小虹(正是孙小虹做出了孙小果由死刑立即执行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重要决定的,由此开启了孙小果的减刑之路),却没有说他和赵院长(做出孙小果案由死缓改判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的院长)一样,是徇私舞弊,而是说“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谁让孙小虹没有坚持审判独立原则? 从官方给出的几个通报中,我们仍然看不出“孙小果案”最严重的犯罪环节背后的人是谁?到底是谁拥有如此超强的政治能量,竟让两任云南省高院院长甘冒巨大政治风险,将孙小果从死刑且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又将死缓改为20年有期徒刑? 孙鹤予、李桥忠等19名已宣判的芝麻官有可能吗?如果有可能的话,又是何种可能? 正如孙小果案刚刚披露出来时的社会疑问一样:一个看似普通的家庭拥有可以扭转一个人生死的力量,这力量的源泉我们却一无所知,这才是最令人感到可怕的! 但是,不管更大的保护伞存不存在,云南的司法腐败已经令人十分惊鄂! 一个孙小果案几乎端掉了整个云南的公、检、法、司,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省市区政府的一些部门都牵涉案中,这颗定时炸弹的威力真是巨大,但炸死的都是埋它的人,不可怜! 同时,我们通过孙小果背后的保护伞才知道,原来我们的公检司法系统已经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原本是正义象征的公检司法部门现在却沦为了恶人的庇护所! 这怎么能令我们不气愤! 孙小果三次犯罪,每次都逃脱法律的制裁!1995年,轮奸女青年的孙小果就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却未被收监执刑。1998年,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却在12年后大摇大摆地走了出来。出来后,又继续作恶,涉黑。 直到中央开始扫黑除恶和下派中央督导组,这起恶性案件才从云南传至全国,被人们所广泛知晓。试想,如果不是中央扫黑除恶,如果不是中纪委直接督查督办,如果不是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孙小果这个恶人是否就能一直逍遥法外? 在这期间,我们公检司法系统在干什么?在充当孙小果的保护伞! 真的是细思极恐。 陈果、孙小果、李林宸,三个名字,三段违法经历,都没有把这个恶魔真正惩治,这给我们一个巨大启示,那就是——官僚主义和司法腐败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了!否则,损失的将是亿万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不过,也有人认为这种事情只是发生在云南这样的偏远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经济落后,政府的官僚主义或者腐败就会更严重些,孙小果案也只是个案,没有代表性,但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我们看看最近宣判的邓世平案就知道了,实际情况是,落后地区可能找关系、托人情的风气会盛一些,但作为司法领域的腐败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这跟区域无关!我们不知道的X小果只可能更多而不是更少! 在操场埋尸案中,嫌疑犯杜少平胆大妄为,对其说不的人痛下杀手,这说明16年前涉黑团伙已经极为嚣张。十几年来,当地百姓怨声载道,举报信不知写了多少封,当地的官员难道不知情?学校操场上埋着死人传闻多年,挖掘机一天就找到了埋尸地点,何以“多次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却未能获取有价值线索”?到底是破不了,还是不想破、不敢破? 我国第一代领导人之所以把我们的公检法队伍命名为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是在警示所有官僚一定不能忘记初心——为人民服务!也只有为人民生活、为社会发展营造一个祥和、安宁的环境,人民群众才会真正拥护公检法的权威。 毫无疑问,这次罪恶累累、恶贯满盈的孙小果必将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一定不会再打法律的折扣了!当沸沸扬扬的孙案尘埃落定的时候!我们应该对这一给受害人、给社会、给法律权威都造成极大伤害,且祸及几乎整个孙家、殃及二十多名政法公职人员的重案进行反思。 孙小果案是一个因溺爱致祸的家庭教育失败的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孙小果出生在一个条件优越的家庭!也不难看出家庭的溺爱纵容包庇对孩子走向万劫不复深渊的推波助澜作用!如果孩子第一次犯错,就严加管教,让他明辨是非,如果孩子第一次轻触刑律,就让他依法受到处罚,得以改过自新!就没有今天之祸。 孙小果案也是一个因包庇致祸的家人错误处理犯罪亲人的典型案例!亲人犯罪,家人着急伤悲自是情理之中!然而,是大义灭亲,还是纵容包庇,如何处理却是天壤之别!大义灭亲看似无情却有情!劝他自首可减轻刑罚,让他坐牢可让他改过自新有机会重新做人!而纵容包庇看似有情却无情,帮他违法脱逃只会错上加错罪加一等,家人也会因包庇行为触法受祸!孙母及其家人可谓有钱有势,可反方向错了,走得越远教训越深刻! 孙小果案更是一个因枉法致祸的执法者错误处理法律和关系的典型案例!人人都是社会人,都处在各种关系之中!但我们又是法制社会!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与关系孰轻孰重不言自明!然而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甚至是司法者、执法者的法律守护者,却知法犯法,徇私枉法为关系开绿灯!人民岂能容你,国家岂能容你,你赖以谋生的法律更岂能容你!孙小果案的惨痛教训,政法机关必须要深刻反思。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前些年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当前,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司法腐败了,能让该死的孙小果不死该活的张扣扣不活。钱是法,权也是法,黑白全靠钱、权安排。法律成了金钱的奴隶,依法治国便无从说起,更成为笑谈。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社会毒瘤”,更是以法治国的毒瘤。它的可怕之处在于无限增生,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包括公、检、法和政府机关在内,以执法为幌子,以攫取钱财为目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政法机关和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 有案不立、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司法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职责。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操守是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是司法反腐工作的本质所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行。对执法司法状况,当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还是比较多,主要是不作为 、乱作为,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现在,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不找关系的是少数。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是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 司法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在这个中间地带,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社会角色,可以进行协商、谈判、和解,并且得到第三者(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传统规模很小的地方共同体里面,人们可以通过日常经常性的互动建立社会信任。但在比较大的共同体尤其是在现代流动性社会,社会角色之间信任的建立和保障都必须依赖于法律,尤其是司法。 司法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价值,远未达到其应有的水平。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经常可以藐视司法,把司法当儿戏。这里主要是司法的政治化问题。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样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样的待遇。如果有钱者可以通过钱、有权者可以通过权把司法过程政治化,那么无权无势者则可以通过花样繁多的形式例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包括自杀)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而这正是今天社会的现实情形。 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了,钱是法,权也是法,黑白全靠钱、权安排。法律成了金钱的奴隶。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法律的权威性就在于它的公正。倘以损害法律的公正为代价,以达到保护谁谁谁为目的,无疑是饮鸩止渴,不是将对方就是将其他民众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在法律面前,我们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你别无选择。不是以法保护,便意味着法律天平的倾斜,在一架倾斜的天平上,谁能站得直立而稳?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党的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可人伤害老百姓的人权就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绝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知法犯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知法犯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公检法官员必须要依法从严惩处。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