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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只有严肃追责到底、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陈中华:只有严肃追责到底、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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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遭羁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张志超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突然失踪,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被控强奸杀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背负强奸杀人的恶名,已经近15年,如今沉冤昭雪,正义姗姗来迟,这一刻实在等了太久。但对他自己以及家人而言,多年蒙冤入狱的生涯依旧是不可承受之重。


    又一场历时15年的冤案平反昭雪,震惊天下,让人欣慰之余又疑虑重重。央视新闻频道中午“法治在线”全程播出了此案。但是,对此案的重大疑问却没有做出解释,留下人们急盼获知的悬念,却草草结束了!


    2005年2月,山东临沂某中学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被怀疑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在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年后的2011年,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为儿子伸冤上诉。


    看到这里,人们心里马上会涌起巨大的疑问:张志超为什么在当时被定罪时,不喊冤叫屈?为什么法院宣布其无期徒刑时,一直沉默认罪而不上诉?为什么其母亲在5年后才开始上诉?明明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自己根本没有参与此案,为何5年来不敢吭一声?


    这些人们最需要知道的疑问,央视却避而不谈。但是其他媒体却有一定的披露。


    原来,当时警方以刑讯逼供和诱供方式,迫使张志超和王广超认罪,二人的供述还形成了“证据链”。而这些“证据”,完全是违心编造的。不知警方使用了何等奇妙的法术和刑讯逼供手段,竟然迫使与此案毫无关系的张志超乖乖认罪伏法,乖乖去蹲监狱!


    而且,母亲马玉萍在儿子服刑5年来,年年都要去探监,母亲无数次的追问,儿子满腹冤屈,竟然三缄其口。直到5年后的2011年,母亲去探监,张志超才哭着对母亲说:“我是冤枉的!那个女生被奸杀的案子,我根本就没有参与,我根本不认识那个女生,她的尸体我根本就没有见过!”


    母亲这才知道,原来,那厚厚的决定人生死的法院卷宗里的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完全是警方用逼供、诱供,用“合理想象”炮制出来的虚假材料!


    母亲坚信儿子无罪,开始了漫长而又艰辛的上诉之路。她通过多种渠道得知,在那位女子死者身上检测到的DAA,与张志超无关;死者身上及其周围,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痕迹。更重要的证据是,一审判决作案的时间是6点20分,而多名同学证明,张志超6点15分参与升旗仪式,6点20分参加操场跑步,6点35分在教室上课。张志超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但是,以上最关键的证据,竟然被审判机关排除了!他们都死死地认定,张志超对警方的“供述”就是其犯罪的铁证,是不容置疑的!


    马玉萍为儿子申诉了三年,那些检察官和法官先生,面对疑点重重的案件,依然固执己见,坚持不改。2014年,山东临沂人民检察院做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出抗诉。山东高院也驳回了马玉萍的上诉。


    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经过周密调查采访,发表了题为《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的报道,详细披露了该案只有口供而无实证、检测到的DNN与张志超无关、张志超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等问题。中青报是在山东和临沂司法机关做出错误判决、案件本身具有极大争议的情况下,仗义执言,顶着风险和压力,做出的客观报道,显示了新闻媒体应有的的勇气和担当!


    在媒体和舆论的推动下,2015年11月,山东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12月、2017年5月,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了解了案情,决定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奸杀案。


    201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高院于2018年至2019年对此案连续进行了6次反复审核。


    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在临淄中院开庭审查此案。山东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互相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或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终于郑重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被省市县三级司法机关认定为“强奸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坐了15年牢狱、母亲上诉了10年后,司法机关终于推翻了坚持了七八年的有罪认定,宣布张志超无罪!


    但是,15年前当地三级司法机关的错误审查和审判,造成的危害,现在应当予以追究和审查。


    他们的官僚主义的错误审判,让无辜的张志超被剥夺了15年的青春和自由,家庭成员遭到沉重打击,父亲、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张志超也差点儿丧命。


    据悉,张志超被逮捕后,他的母校临沭二中以全校师生的名义给法院写信,要求对张志超从严惩处,立即枪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能是张志超年仅16岁,未成年人,故减轻刑罚,判为无期徒刑。假如张志超当时已过了18岁,可能就会像呼格、聂树斌一样,成为刀下冤魂!


    司法的主观昏庸造成的冤案,对张志超及其家人的精神和肉体伤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同时,他们这样做,却放跑了真正的罪犯;使法律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建议那里的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而认真地审查一下:


    一个事实不清、没有任何实证而只有嫌犯错乱的口供的案件,为何就能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铁案?那些刑讯逼供和诱供者,那些炮制假证据的警察,是否应该出来介绍一下“经验”?


    清白无辜的于此案毫无关系的张志超,为何会乖乖认罪,老老实实接受法院的判决?且蹲监狱整整5年不敢喊一声冤?


    一个十分明显的冤案,一个普通人都能一眼看穿的冤案,为何高院和高检就是看不出来,一再驳回上诉者的申诉?为何此案的再审、重审,竟能延续漫长的5年?即已知冤,为何不能在一年内平反昭雪?只有查清了这些问题,才能凸显平反此案的重大意义!


15岁时被羁押,30岁重获自由,他人生中最好的时光都在狱中度过了。通过报道,审视当年的案件,不难发现,相较于近两年漫长且艰难的伸冤之路,张志超当年的悲剧命运,是相关法官草菅人命的恶果——根据报道,侦查机关不仅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就是这起错漏百出案件,直接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正义不会缺席,今天,公众有理由知道它对应着哪些具体的责任人?


弄清冤假错案是如何发生的,不是公众的苛求,而是给受害者张志超一个交代,也是防微杜渐,避免类似冤屈再次上演。事实上,程序上的种种疏漏,基本常识的判断、并不一定是司法机制不完善等综合因素,在聂树斌、呼格案等诸多冤假错案中,那起不是人为制造的悲剧,那一起不是程序上的失误,酿造的冤案?我看只有严格追责到底、才能减少冤假错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每一个环节都要设定法定职责,任何环节都要承担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终身的。即使退休也应该追究责任 ,要对办的案子终身负责,实行严格监督和惩罚制度。


每起冤假错案都有当事人的斑斑血泪,也充斥着相关办案人员的草率和不作为及刑讯逼供,他们有的是犯错,有的涉嫌犯罪。如果这些人犯罪成本过低,错就错了,如何以儆效尤?遗憾的是,目前,一些冤假错案,除了国家赔偿外相关责任人鲜有被依法制裁。如果不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又何以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为疏忽制造冤案,也属失职渎职违法犯罪,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改进程序疏漏,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才能进一步彰显依法纠正类似冤假错案的长远意义。


张志超冤案昭雪得益于及时的司法纠偏,但15年的牢狱之灾,是任何人不能承受之重,他的沉冤昭雪依然不是终点。一方面,当年被误判的种种错漏,需要被彻底还原,倒查责任,成为完善司法机制、填补司法漏洞的参照;另一方面,对张志超的国家赔偿也应该提上议程。张志超蒙冤坐牢,在狱中度过了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张志超的不幸是深沉的教训,它让全社会看到了司法公正对每个人的极端重要性。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应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在我们为张志超的人生得以重启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应该追问,谁导致冤案的生成?究竟哪些人该为张志超冤案负责?对失职、渎职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严肃追责, 这不仅是为还张志超的一个公道,也是进一步树立法律的尊严,引导司法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匡扶正义的要义所在。


另外,政法机关应该开展一次清理积案纠正错案的专项行动。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周永康掌控政法机关权力期间,政法腐败问题触目惊心,产生了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司法腐败行为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政法机关和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各级政法机关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党纪国法的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政治上看: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政法机关应该开展一次清理冤假错案的专项行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制度,尽快依法清理积案纠正冤假错案。


今后,党要加强对政法机关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在当前官不是真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下级的情况下,党中央必须经常派出督导组巡视组,对上访的案件要直接查处决不能转回当地查处,以防老百姓状告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以司法己独立为由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中央的领导。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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