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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广西奸杀幼女的犯罪分子,不执行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陈中华:广西奸杀幼女的犯罪分子,不执行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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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关于奸杀幼女的案子再度引发强烈争议: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杨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2020年5月9日,澎湃新闻从小燕家属处了解到,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对此判决,小燕的舅舅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诉,“坚决不服,必须判他(杨某)死刑”。


杨某作案过程非常残忍,本案的大致情节是,犯罪人杨光毅看到被害者10岁女孩杨某燕独自去摘百香果,便产生了邪念,等杨某燕返家途中,企图对其施暴,杨某燕哭喊呼救,被杨某掐致昏迷,随后装入蛇皮袋带到山岭,杨某燕醒来后再次呼喊求救,但杨某残忍地用刀刺伤她的双眼和颈部,随后对其实施奸淫。事后,杨某又用蛇皮袋将小女孩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并放进一水坑中浸泡,再将其弃置在山坡上,至小女孩死亡。


回顾一下完整的案情,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让这样一个人间恶魔有任何生还在这个人世间的机会。但是,犯罪分子仅因“在其父规劝下有自首情节”被当地法院判为死缓(2020年3月25日二审结果)。这类犯罪,性质和情节都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负面,受害者还是一个刚刚10岁的幼女,罪犯若不死,根本不足以平民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提起再审这起强奸杀人案,还死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


一个国家对待女人的态度,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认为,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杨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根本不适合改判减刑。中国早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到如今连一个个幼小的女孩都保护不好,那我们发展经济的意义何在?频发的性侵幼女案,也变相检验了我们当下的文明成色。


其实,最近频繁曝光的校园性侵案,只是大量幼女被强奸、猥亵的一个缩影。而且,从以往媒体曝光来看,更多的案件涉及到公职人员或基层官员。某些地方“买处之风”沉渣泛起,不少公职人员或基层官员认为,“买处”是个好兆头,意味着吉祥如意、步步高升。重庆原公安局局长文强就曾经以10万元高价“买处”;而河南永城官员李新功涉嫌奸淫十余名少女;广西全州派出所长强奸13岁幼女被抓后,理直气壮声称买春……


当下,我国正处于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照顾,也给那些心理变态的官员、教师们留下了可乘之机。最关键的是,自从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之后,大量涉嫌强奸幼女的案子,最终以嫖宿幼女案提起公诉,由此,人们感叹“嫖宿幼女罪”成了强奸幼女官员的护身符与保护伞。处罚不严,作奸犯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导致这股由基层官员、教师们带起的强奸幼女风气,在整个社会游荡,伺机就出来伤害这个国家。


法律处罚的畸轻,其实就是对强奸幼女者的纵容,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同时,对那些涉事官员、公务员、教师们的上级主管单位,是也应该追责。特别是教师强奸幼女,所在学校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受到处罚,至少也应有相应的主管领导引咎辞职。遗憾的是,这些年,还从未见到有哪个涉案人员的单位被追责。保护儿童权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司法保护一个都不能少,在如此多的性侵幼女案之后,但愿全社会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各方共同努力,给孩子们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别再让那些略过天空的乌鸦将蓝天遮蔽,将晴空抹黑。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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