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中华:对抹黑警察形象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照党纪国法严惩 近日,红星新闻报道了《女子自称遭民警入室殴打强制猥亵:警方不予立案 检方已介入》,2019年8月30日晚9时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章女士租住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丰泽公寓607号房内,对她进行辱骂、殴打、强制猥亵后,还拿走其5000元现金……事发后,章女士前往事发地辖区南宁南湖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韦某照竟然是南湖派出所民警。此后,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给了章女士,但章女士要求南湖警方立案未果,警方向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我局经审查认为,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目前,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对此,章女士不服,今年5月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该院监督南湖公安分局,对韦某照刑事立案。6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检察院已正式受理章女士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此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如今,虽然事发已过大半年,但章女士仍心有余悸。“满脑子都是被那个男人打骂、猥亵的画面,很恐怖。”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即使时间已过去近10个月,她心里仍有阴影,晚上会做噩梦…… “嫌疑人确实是民警,这太让我吃惊和不可接受了。民警不是应该保护老百姓吗?怎么进来就打骂人、翻东西、强制猥亵妇女、抢劫?”这是受害人章女士的疑问,也是所有正常人的疑问。朗朗乾坤,民警不去保护群众,反而入室抢劫、殴打、猥亵妇女,还有王法吗?这种人究竟是民警还是黑恶势力?对这种真正严重抹黑警察形象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照党纪国法严惩才是。虽然受害女子已经指证犯罪嫌疑人是民警,警方也书面承认“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也就是说,确实是民警实施了入室抢劫、殴打、猥亵等行为。既然涉事民警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猥亵罪、抢劫罪,警方岂能不立案?难道是要把他“保护”起来吗?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予立案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警方岂能违反规定,偏偏不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我报案是嫌疑人强制猥亵妇女和抢劫,他们给我的文书是敲诈勒索。”章女士质疑的很合理,她报案的是嫌疑人强制猥亵妇女和抢劫,警方岂能“偷梁换柱”成“敲诈勒索”?这难道不是侮辱群众智商吗?章女士不服,此后前往南湖公安分局信访部门信访要求立案。今年4月26日,南湖公安分局作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不予受理信访。“女子遭民警入室殴打猥亵”是客观事实,警方已经书面承认,可是居然立不了案,也不受理被害人信访,试问,这难道不是公然包庇纵容、践踏法律尊严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难道要在这个案件中成了“例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从新闻中看,此案公安局有案不立,检察院立案久拖不办,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当地人民法院应当尽当尽快立案审判。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