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事关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提审

陈中华: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事关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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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文明的演进历程中,刑事司法体系始终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天平上寻求动态平衡。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作为明文原则,但第200条确立的疑罪从无规则,与第55条对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严格要求,共同构筑起防止冤假错案的坚固防线。这一制度设计深刻体现了现代法治"宁纵勿枉"的价值取向,为保障人权设置了关键屏障。然而,当这些法律原则在实践中遭遇具体案件,尤其是复杂的性侵案件时,却往往暴露出司法认定的重重困境。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恰似一面棱镜,折射出证据规则适用与事实认定逻辑中的深层矛盾,同时也将"婚内强奸"这一长期存在争议的法理命题再次推向舆论焦点。

一、山西大同案:证据迷雾中的事实认定困局

(一)核心证据的瑕疵与逻辑悖论

在山西大同案中,被害人对婚前性行为的拒绝态度因缺乏明确的时间坐标而丧失证明效力。亲密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情感状态与价值观念会随着相处模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若被害人的拒绝声明发生在关系初期,面对长期情感培养形成的特殊信任语境,其在案发时的证明力无疑会大打折扣。而这一关键时间节点的缺失,直接导致对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陷入模糊地带。

在性行为实施过程的描述中,"双手控制"这一核心行为的时序不明,引发了严重的逻辑矛盾。若该行为发生在既遂之后,却未能改变被害人身体未受实质性侵犯的客观状态,这种矛盾显然超出了正常的行为逻辑范畴;若属于施暴准备环节,则需进一步考察双方力量对比、行为实施方式等关键细节。此外,脱衣过程中缺乏衣物破损等物理证据,更使得被害人反抗程度的认定缺乏有力支撑。这些矛盾点相互交织,形成了难以闭合的证据缺口。

(二)言词证据的语境依赖与证明困境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言词证据在本案中呈现出显著的语境依赖性。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境下的承认性表述,在缺乏完整对话记录和情境还原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因断章取义而产生误读。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情绪紧张或面对特定压力时,其言语表达往往具有应激性和模糊性,这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对言词证据进行审慎的语境分析。例如,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通话内容存在明显疑点:"强暴"这样敏感且事关犯罪的词汇出自受害人母亲之口,很难不让人怀疑该问话是否事前设计好的诱供;而席某某面对指控时未本能躲闪回避,反而直接承认,结合其"未听清问题"的辩解,更显该证据的证明力存疑。

供述与陈述的矛盾在"一对一"证据格局下难以消解,而现有间接证据又无法形成有效的补强。被害人手腕淤青的形成时间、窗帘燃烧的真实原因等关键问题,均存在多种合理解释的可能性。这种证据链条的断裂状态,使得整个证明体系如同沙上建塔,难以支撑起有罪认定的法律标准。即使是看似关键的DNA物证,也因缺乏与性行为的直接关联性,无法成为定案的决定性证据。

二、制度反思:从个案争议到婚内强奸的法理困境

(一)婚内强奸认定的法理争议

山西大同案的争议余波未平,又将"婚内强奸"这一更具争议性的法理命题推向台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内强奸的认定面临着法理与现实的双重困境。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使得夫妻间的性行为承载着复杂的情感、伦理和社会功能,简单套用普通强奸的认定标准,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社会伦理层面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认定持审慎态度,本质上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特殊性的尊重:一方面,婚姻作为社会基本单元,其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安定;另一方面,家庭内部事务的私密性特征,使得证据收集与事实认定面临天然的障碍。这种制度设计并非对女性性权利的漠视,而是在保障个体权利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寻求平衡的现实选择。

(二)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权利保护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已构建起多层次的权利保护网络。当婚内强制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时,可依据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若构成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则可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寻求救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义务的规定,更是强调了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为处理婚内性权利纠纷提供了价值指引。这些法律制度的存在,既保障了个体权利,又兼顾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体现了法律在不同价值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站在法治文明的新起点上,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着双重使命:既要坚守刑事证据的底线标准,确保每一个司法裁判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也要在社会观念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无论是普通强奸案件的证据审查,还是婚内性权利的保护问题,都需要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共同探索,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唯有如此,才能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让法治的阳光真正照进每一个角落。这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追求,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是这道防线的终极守护者,其裁判结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引发的舆论风波,不仅暴露出个案中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更折射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此案关系重大,鉴于案件存在的诸多疑点,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提审,以维护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言,是一场双赢博弈。公正的司法能够约束少数权势人物的不当行为,稳固政权根基,践行"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历史规律。党必须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裁判及时督促纠正,防止司法机关异化为不受监督的"独立王国"。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依法严惩,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更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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