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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陆丰王嘉禧被人殴打致死案,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提审
近期,广东陆丰“王嘉禧案”引起广泛关注。2018年,王嘉禧被两名男子当街殴打致左侧偏瘫,2020年不幸离世,年仅27岁。案件办理过程中,诸多疑点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这起案件存在多处令人匪夷所思的疑点。事发后,记录关键过程的监控设备被派出所取走,送回时视频离奇消失,幸好家属提前备份才保留关键证据;司法鉴定中心最初给出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与暨南大学鉴定的“左侧肢体偏瘫”结果形成巨大反差;王嘉禧去世后,死因从“脑瘤”被修改为“脑疝”,官方解释是“看错了” 。另外,其中一名施暴者是当地辖区时任派出所所长堂侄,事发7天后所长才申请回避。这些疑点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案件调查公正性的信任。
在案件的司法处理上,也存在诸多争议。检察机关在王嘉禧死亡一年半后才立案追诉,最终两名施暴者仅因“寻衅滋事罪”各被判一年半有期徒刑,这与受害者遭受的严重伤害极不匹配,引发公众对量刑过轻的不满。民事赔偿部分,虽然判决两名施暴者连带赔偿约35万元,但这与受害者家庭所承受的巨大痛苦和经济损失相比,难以给予足够的慰藉。
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法治困境的缩影。当权力能够肆意扭曲证据链条、操纵鉴定结论、模糊生命消逝的真相,法律便异化为庇护特权的工具,法治大厦的根基也在无形之中摇摇欲坠。受制于人性弱点与利益纠葛,指望当地司法机关自我纠错,无异于与虎谋皮——承认错误不仅意味着职业声誉受损,更可能牵出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下级的制度之情况下,面对困局,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的介入已刻不容缓。公安部需以雷霆万钧之势彻查执法过程中的权力干预,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最高检应发挥法律监督利剑作用,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进行“显微镜式”审查;最高院则需运用审判监督职能,矫正可能存在的司法偏差。唯有三部门协同发力,才能穿透迷雾,还原真相。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目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去上诉再申诉,最终是信访再信访,造成国家信访局门庭若市。
据了解,最高检、最高法每天的申诉信访量几百上千件,绝大多数申诉都被批转地方司法机关或原处理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通常都是驳回当事人申诉请求。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制度情况下,最高的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必须要实行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人民法院的法官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公平正义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
如聂树斌案,即便出现真凶,河北省高院依然驳回聂树斌母亲的申诉,直到最高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审查才得以立案再审纠正的。我国的刑事错案申诉再审制度实际上是以“自我纠错”为主的,即一般都是由当年办案的司法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去决定再审和改判。
从表面上看,冤案在我国似乎得到了最大程度的重视,无辜者及其家人可以随时随地到最方便的地方伸冤维权。但是地方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弊病却是不言而喻的,趋利避害是人的基本行为模式,否认甚至掩盖自己的过错也是人的一种本能,因此,冤案的制造者往往不愿意承认错判,其中有些人甚至会想方设法去阻碍翻案。
特别是一些冤案是由公检法通力合作或者政法委协调的结果,即使那些司法机关的领导没有参与错案的制造,但是考虑到部门利益或同事关系,不愿意得罪兄弟单位和部门,往往也会采取推诿或回避的态度,不去触碰那可能得罪同事或朋友并间接损害自身利益的“烫手山芋”。
也就是说,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是不损害自己或部门的利益,不损害绩效考核和业绩,不影响单位与单位之间、自己与领导与同事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制度设计不符合人的行为规律,也违反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的法律常识。
由原审法院审查自己负责的案件,本身就与回避原则有悖,也容易引起申诉人的不信任,导致申诉滥的现象,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法院审查案件的精力,使漏查错查出现的可能性加大,不利于冤案的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接审判,把上诉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转回当地查处,必然会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本来就是为了让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上诉申诉而设的,所以,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接审判,袖手旁观一转了事,最高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理,其它的党政司法机关也一样。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与尊严。唯有坚持党对司法的全面领导,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才能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转化为可触可感的现实,让法治的阳光真正温暖每一个人心。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