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古老的故事在今天的回响:“后真相”语境下新闻原型的建构与召唤

古老的故事在今天的回响:“后真相”语境下新闻原型的建构与召唤

——以“张扣扣案”为例

曹默
2020年01月09日10:00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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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2019年度“人民网奖学金优秀论文奖”获奖论文。

【摘要】在当下“后真相”语境中,新闻原型的力量日益凸显。本文以“张扣扣案”为例,首先通过组合和聚合的方式还原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对于“张扣扣案”的不同呈现方式,然后借助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对二者截然不同的叙事模式进行分析,试图剥离出自媒体对于“张扣扣案”所运用的新闻原型及召唤方式。最后对主流媒体如何在“后真相”语境下运用原型引导舆论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新闻原型 后真相 舆论引导 张扣扣案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2月15日,陕西汉中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后于2月17日投案自首。 由于该案件的被害人王正军涉嫌在多年前故事伤害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的母亲并致其死亡,一时间,许多自媒体纷纷将杀人犯张扣扣塑造成为了为母报仇的“英雄”形象,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正如杰克·鲁勒所指出的:“今天的新闻报道讲述了古老的神话”。 在当下“后真相”语境中,新闻原型的力量日益凸显。“原型”最早是由荣格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阶段中,原型是促使人类将集体无意识沉淀并继承的一种方式。荣格将原型定义为“典型的、反复出现的意象”。 杰克·鲁勒认为原型指的就是原始框架,“就是模式、形象、母题和人物,取材于人类生活的共同经历,也收到这种经历的深刻影响。” 而我国学者曾庆香则综合了上述学者的概念,将新闻报道中所使用的原型定义为“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典型的、反复出现的意象、象征、人物、母题、思想或叙述模式即情节,具有约定俗成的语义联想,是可以独立交际的单位,其根源既是社会心理的,又是历史文化的。”

从上述学者对于原型的定义可以总结出,原型首先是根植于历史文化语境的,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往往是约定俗成的人物、现象、意象或情节。本文以张扣扣案为例,试图通过呈现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张扣扣案”的不同叙事方式和模式,剥离出当下新闻原型的建构与召唤模式,进而对主流媒体如何运用原型有效引导舆论提出一些启示和建议。

一、 组合与聚合的呈现:两种相互对立的报道框架

组合和聚合关系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特点,可以简洁明了的呈现事物的区别和联系。所以笔者拟用组合轴和聚合轴的方式呈现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于“张扣扣案”的不同事实建构。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对于这一事件的报道恰恰形成了相互对立的聚合关系。

二、 罪犯与“英雄”的塑造:两种相距甚远的叙事模式

在用组合和聚合的方式呈现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张扣扣案的报道和呈现方式后,笔者发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张扣扣是为报私仇而连杀三人的杀人犯,而在自媒体的口中,张扣扣先是幼年丧母的受害者、后通过当兵学得一身武艺,成为了卧薪尝胆的“悲情英雄”。这两种叙事方式实则隐藏了不同叙事模式的选取和使用。

(一) 新闻媒体报道中的张扣扣:连杀三人的杀人犯

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其对于张扣扣案的报道逻辑非常简单,即因报多年前的私仇连杀邻居三人的罪犯。在下文中笔者将借助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解释张扣扣是如何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成为罪犯的。

由于张扣扣杀害王家三人,所以其必然会处于反秩序的位置。新闻媒体为了淡化血腥和暴力行为,大都没有详细报道张扣扣的残忍作案行为,只是将其行凶杀人的结果进行了报道。对于张母,新闻媒体则细致的报道了张母生前的性格和与王家的恩怨是非,通过对于张母飞扬跋扈性格的报道,试图将其放在非秩序的位置。而对于王家的报道,新闻媒体主要澄清了王家当年干预司法、为恶一方的传言,将王家放在非反秩序的位置,比如:网上说王家是村里的恶霸。这都是乱说。王家也不坏,除了20多年前跟张家打过那次架,也没听说过他家欺负过谁。王自新就是个种田的普通农民。 而对于秩序的维护者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则着重报道了当年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正地位。

总之,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就是通过详细报道对张母当年挑起事端以及法院的公正判决,从而使张扣扣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得以强化。但是由于新闻媒体出于报道伦理等因素的考量,并未着重报道张扣扣血腥的杀人行为和过程,另外,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也反复强调了张扣扣的犯罪动机是为母报仇,从而使得张扣扣的犯罪行为并未显得“不可饶恕”,其“穷凶极恶”的罪犯身份也并未得以有效确立。

(二) 自媒体呈现的张扣扣形象:为母报仇的“悲情英雄”

而在自媒体的叙述中,其运用了“悲情英雄”这个行为逻辑来讲述张扣扣的故事。从可怜弱小的受害者到卧薪尝胆的英雄,张扣扣的成长经历符合了人们对于英雄成长经历的想象。在下文中笔者同样借助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着重解释张扣扣是如何成为网民心中悲情英雄的。

从自媒体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王家作为此次矛盾的杀人者,必然处于反秩序的位置。而与王家相对立的必然是秩序和正义的维护者张扣扣。而本该处于秩序的维护者的司法机关则因为王家的势力成为了王家的“助手”,所以司法机关必定是充当了王家的助手和非秩序的代表,为其所“利用”。相反的,张母则在自媒体的描述中少有提及,相比于新闻媒体大量对于张母生前张扬跋扈的性格和当年两家矛盾由来的描写,自媒体中只是将张母化为一位哺育孩子的母亲。这种将张母“后台化”就是为了能使张扣扣的复仇行为顺理成章,让王家和司法机关缺乏正当性和正义性,继而明确向受众指出张扣扣就是因为母亲的被杀才会走上复仇之路的。

总之,自媒体就是通过将王家和司法机关放在反秩序和非秩序的位置,并将张母“后台化”以突出张扣扣行为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正如杰克·鲁勒所指出的:“通过讲述受害者的故事,通过把受害者透过其身后的人们的极大悲痛升华为英雄……它提供了与所有人生的最终的命运,即死亡的某种和解与安慰。” 张扣扣通过“悲情英雄”这个报道模式成功的在舆论场中获得了同情和支持。

三、 事实与原型的运用:两种截然不同的话语建构方式

在对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所呈现的“张扣扣案”报道框架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其在事实的建构方式上采用了截然不同的方法。新闻媒体由于自身性质和专业主义的影响,往往采用的是“用事实说话”的报道手法;而自媒体则由于身份较为自由,缺少约束,运用了不同原型的试图调动网民的情绪,以赋予张扣扣行凶杀人的正义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一) 新闻媒体:“用事实说话”的报道手法

笔者在查阅了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后,发现其都是遵循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将报道和评论的重点集中在对谣言的澄清,以及对张扣扣“英雄”形象的祛魅和还原。笔者将在下文中着重分析新闻媒体是如何报道“张扣扣案”的。

1.用事实澄清无关谣言

“张扣扣案”之所以会引发舆论的巨大反响,其就是由于存在大量的谣言,最主要的就集中在杀害张母的凶手以及王家是否被轻判这两个疑点。

在除夕杀人案发生后,张扣扣之父和其姐称王家当年是为了能够轻判所以让王正军“代父顶罪”,这一说法强烈的动摇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权威。于是,澎湃新闻在报道中紧扣这一疑点张开调查,终于用当年的判决书、张父承认记不清以及其他村民和村干部的证言还原了事实,维护了法律的威严。除此以外,新闻媒体的报道还围绕着王家是“黑恶势力、干预司法”这一谣言进行澄清,有效地回应了网民的质疑。

2.用细节祛除“英雄光环”

在自媒体的想象中,张扣扣是一个由于母亲的去世内向孤僻,退伍后不娶妻生子,只为忍辱负重报杀母之仇的英雄形象。而在界面新闻刊发的《知情人讲述:我所知道的张扣扣杀人案》报道中,这个“英雄”形象被祛魅了。首先,张扣扣不是一个内向的人,不内向的张扣扣甚至还会经常和好友打闹开玩笑。其次,张扣扣不结婚不是因为一心为母报仇,而是因为家庭贫困且自身岁数过大。最后,张扣扣也不是一个一心只想复仇的人,他也曾经想发财致富被人骗。张扣扣好友的口述让还原了一个真实的张扣扣形象,张扣扣的“英雄光环”在这些细节的陈述中被解构、祛魅。

3.用法律定性犯罪行为

除了回应谣言和还原真实形象外,《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媒体还一直运用评论来强调观点、引导舆论。在这些评论中,从标题到论据都观点鲜明的强调张扣扣是罪有应得,试图将张扣扣的行凶行为剥离情理因素而回归到法理层面讨论,如《法制日报》在评论中强调从“自然法到成文法,从天理、人情到国法,故意杀人都必须受到惩罚。”之后,又强调了张扣扣案的不良影响即“开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倒车”。新闻媒体的评论大多是以强调行凶行为本身和其恶劣影响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定性。

(二) 自媒体:不同原型的叠加和运用

与新闻媒体尊重事实、用事实说话的显性报道方式相比,自媒体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运用了不同原型的叠加和召唤试图调动网民的情绪,在“血亲复仇”这个原型的基础上继续赋予张扣扣行凶杀人的正义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1. 用“官逼民反”原型赋予其行为正当性

一个名为“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的用户在张扣扣案发生后马上发布了题为《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要断章取义》的博文,文章一经发布,在舆论场中引起很大反响。该文先是直接预设了一个前提,即“中国中国的法治是有名无实的,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然后,该文提出了观点:“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 之后,其在文中反复强调其的论据——张扣扣杀人就是因为当年的司法不公:“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该文首先先承认司法不公这个前提,然后引导受众接受张扣扣的暴行,即张扣扣不是想报私仇杀人,而是法律没有严惩真凶,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对司法不公的补充和纠偏。如此一来,张扣扣的暴行充满着正义感和正当性。

另外,司法不公这个前提之所以被受众容易接受,就是由于其符合了“官逼民反”这个原型。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受到极大挑战,合理合法的司法、执法行为往往被认作是“暴力执法”,陷入了“塔西佗陷阱”的恶性循环。所以,用司法不公来把司法机关和王家放在强势地位,而把张扣扣放在弱势地位,用“官逼民反”这个原型迅速调动了网民的情绪,使他们对张扣扣的行为产生同情,并对司法机关当年的判决产生质疑。

2. 用“侠客精神”原型强化其行为正义性

在对于张扣扣行为的叙述上,自媒体纷纷选择了武侠这个框架来解释张扣扣的行为,并为其行为强化正义性。如专注于金庸作品分析的公众号六神磊磊就在开头写到:“杀人者张扣扣,想要一个公平……他提刀去了村里王家,连杀三人。”在这寥寥几句话的开头中,就已经将张扣扣刻画成为一个古代的“侠客”。这两句话不仅交代了张扣扣的杀人动机,更是用动词“提刀”“连杀”隐喻张扣扣就是像武松、鲁达一样的英雄人物。如果说开头只是渲染气氛为文章铺垫的话,那之后的文字其意图就更为明显:“在张扣扣的心里,法治的公平就建立不起来。他就会追求所谓的第二种‘公平’——武侠的公平。”之后,六神磊磊又将张扣扣与基督山伯爵、洪七公等文学作品中的侠客类比,指出张扣扣的行为和他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之后,又用《雪山飞狐》中苗人凤不杀仇人妻女的正面例子赞颂张扣扣“不伤害无辜的老弱妇孺”的“义举”。在六神磊磊的笔下,张扣扣已然成为与郭靖、洪七公、苗人凤比肩而立的“大侠”。

从“荆轲刺秦王”到“桃园三结义”再到“梁山泊好汉”,武侠和侠客精神始终萦绕在人们心中,是国人心中不可磨灭的一个典型原型。尤其是在当下社会转型期,市场化带来的分配不均、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使得人们更向往武侠,即追求朴素的公平和正义。所以用侠客精神来解释张扣扣行凶杀人的行为能使得受众马上就能接受其行为,甚至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模仿行为。

3. 用“母爱至上”原型凸显其行为合理性

如果说“侠客精神”和“官逼民反”原型的运用是从道义上赋予张扣扣行凶的正义性和正当性的话,那么母爱至上原型的使用,则是为了从情理上赋予其行为的合理性。

陈中华在《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要断章取义》这篇文章中,用母爱将煽情体现到了极致:

陈中华在这段话中,赋予了母亲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又用“孕育”“乳汁”等典型意象试图激发网民对于母亲的保护欲,其手法之煽情不言而喻。每个人对母亲都有依赖和很深的情感,尤其是对于男性来说,这种情感就更为复杂。当年的“于欢案”也正是由于于欢“刺死辱母者”而受到舆论广泛支持和讨论。当把母亲、母爱这个原型加入进来之后,一切的行为都能被理解和宽恕。可以说,为母报仇成为了张扣扣最坚固的“舆论挡箭牌”。

四、 启示:后真相语境下新闻媒体如何有效引导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曾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其中“成风化人、凝心聚力”八个字指明了新闻舆论引导的方式方法——即要潜移默化、春风化雨般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正能量。而讲好原型故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因为“谁说出了原始意象,谁就发出了一千种声音,摄人心神,动人魂魄,同时他也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摆脱了偶然性,转入永恒的领域。”

在当今“后真相”语境下,信息的快速更迭以及自媒体话语赋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从“张扣扣案”中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运用原型讲好新闻故事、有效引导舆论方面,新闻媒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试图为新闻媒体如何有效引导舆论提出建议和措施。

(一) 减少事实“空窗期”,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在“张扣扣案”的报道过程中,最早发布这条新闻的媒体是《新京报》,而在其后大量自媒体开始发布相关文章,支持并声援张扣扣的杀人行为,为张扣扣的审判制造舆论压力。而在此之后,界面新闻、澎湃新闻媒体的调查报道才陆续刊发,回应和澄清了一些案件中的疑点和谣言。新闻媒体本来掌握了信息的发布权和主动权,但是却由于后续事实更新不及时,从而丧失了在舆论场中的话语权。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完全成为了自媒体或者说是谣言驱动下的受托人。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指出:“在会话中,人们为了对话得以顺利进行,往往遵循合作原则,包括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四个方面的要求。” 在最初事件事实不明时,新闻与受众间的会话由于不符合数量准则难以有效进行,自媒体正是利用此时的事实空白期,通过为受众提供基于“正义想象”的事实使会话能够顺利进行,受众自然而然的就接受了自媒体所提供的全部内容。所以,新闻媒体要想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就要在事件报道之初加快事实调查的进度,减少事实的“空窗期”,少给甚至不给自媒体留下造谣的空间和时间。

(二) 运用原型发表评论,争夺新闻的话语权

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往往避免主观的评论和抒情,采用用事实说话的报道方式。而在新闻评论中,新闻媒体则可以基于事实发表观点从而进行价值判断。在对于“张扣扣案”的新闻评论中,笔者分析之后发现其都没有使用原型来进行例证和论证,都往往采用“杀人—犯法—严惩” 这一逻辑进行简单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导致没有与自媒体的文章形成有效的观点对峙。

在当今分化的社会环境下,用原型才能迅速凝聚人心、形成舆论的合力,从而抵消谣言的噪声。具体到“张扣扣案”来说,新闻媒体可以采用“烈女李三”的正面原型来对比张扣扣行凶杀人的不当。李三的故事来源于清代的《随园诗话》,李三的父亲由于琐事被乡绅毒死,年幼的李三立志要为父报仇,长大后转辗到鹿邑和京师告状,后终于将乡绅绳之以法。李三与张扣扣相似的经历,但是却是截然不同的结局。当媒体运用李三原型后,其中的道理和是非都将不言而喻。另外,新闻媒体还可以调用“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个沉淀在国人心中的古老原型来对抗为张扣扣暴行的辩护。遗憾的是,张扣扣案的新闻评论全都是在剑拔弩张的驳斥甚至怒斥谣言,虽然观点鲜明、立场正确,但是却由于缺少原型的力量而显得“刚劲有余而情理不足”。所以学会运用原型的力量在当今受众“信念真实”的语境下刻不容缓。

(三) 恪守伦理底线,杜绝对于犯罪行为的过度同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报道经历了从简单报道罪犯犯罪行为到深入报道罪犯的成长经历以及生活状况。这种报道方式更为准确、全面地还原了罪犯的犯罪动机,更有助于认识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以及复杂的人性问题。但是对于罪犯犯罪行为过度的同情和理解却违反了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给社会的法制建设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此次张扣扣案的新闻报道中,绝大多数的新闻媒体都表现的可圈可点,都是基于事实冷静客观的报道“张扣扣案”。而也有一些专业的新闻媒体没有很好的恪守新闻伦理底线,对于核心事实的报道暧昧不清,对于罪犯的杀人行为表现出了过度同情甚至是理解和接受。如有媒体将新闻标题拟为“除夕行凶人张扣扣:案发前曾给父亲4万元 拒找媳妇”在这短短的二十余字中,不仅没有突出张扣扣的连杀邻居三人的暴行,而是用次要事实突出了一个为母报仇的“孝子”形象,这种错误的报道价值观必须得到有效地遏制和纠正。

综上所述,正如盖伊·塔奇曼所指出的,我们的社会因为人与人的主体间关系而充满互动和变数,所以人们之间的交往和解释,必然是以现在的理解为基础,必须具有一种“共有知识”。 原型故事就是这样一种“共有知识”,它无意识地根植于我们每个人的心底,只要符合其认知框架随时都可以被激活和召唤。这也给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讲好新闻中的原型故事来凝人心、聚合力、扬正气、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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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腾讯网.“张扣扣杀人案”舆情报告[EB/OL]. https://new.qq.com/omn/20180301/20180301G0A5HS.html. 

(责编:刘扬、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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