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身为广安公安局长的谭福川,却在一心钻研生意经并卖官

陈中华:身为广安公安局长的谭福川,却在一心钻研生意经并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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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谭福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通报

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谭福川违规投资入股问题。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谭福川先后多次在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商人处投资入股,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同时,谭福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目前,谭福川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2013年,谭福川在担任广安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祝贺生日等名义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2017年,退休后的谭福川在操办其女儿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多人所送现金共计8.4万元。同时,谭福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谭福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已收缴。 

开除党籍

2022年6月,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谭福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谭福川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聘任并获取报酬,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侦查活动中徇私枉法。

谭福川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谭福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谭福川,出生于1963年5月,四川武胜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公开履历显示,谭福川早年曾在武胜县、广安地区、岳池县等地公安系统任职。

2009年2月,他出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局长,并于一个月后同时出任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副区长,以及公安局党委书记。2011年10月,谭福川成为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4年,谭福川卸去广安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党委书记职务;次年卸任任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仅保留广安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一职。2016年3月,谭福川任广安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并于当年5月退休。

退休5年有余后,2021年11月,谭福川被查。谭福川被开除党籍。广安市纪委通报,谭福川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聘任并获取报酬,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侦查活动中徇私枉法。

谭福川被指存在违规投资入股问题。通报指出,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谭福川先后多次在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商人处投资入股,从中获取巨额利润。2013年,谭福川在担任广安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祝贺生日等名义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2017年,退休后的谭福川在操办其女儿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多人所送现金共计8.4万元。

谭福川的思想蜕变始于一次外出培训的经历。据其回忆,“到了吃饭的时候,我在路边店叫了一碗面。我当时看到,就在旁边一个比较气派的餐厅里,吃饭的、喝酒的、吹牛的,就是我们一起报到的老领导、老同事。这对我的冲击也比较大。”

正是因为这件事,希望能获得他人尊敬的谭福川,萌生了做生意的想法,希望自己的腰包鼓起来,腰板儿才能硬起来。

谭福川的第一笔生意是开火锅店,一次投资就让他获得了远高于工资的收益,也结交到一群“好哥们”。在后来的日子里,谭福川不仅笑纳了商人们打着拜年、庆生、慰问等幌子送来的红包,也与结识的老板们打开了自己的生意门路,各取所需。

谭福川“生意”越做越广、越做越大。从与家人、朋友合伙开火锅店、经营汽车生意,到投资300万元入股建材公司,再到后来投资700多万元干起了房地产项目。

2011年,谭福川看中了混凝土市场的商机。他找到某建材公司董事长关某商议,以其弟弟谭某名义在该公司投资300万元,占股15%。截至2021年10月,谭福川在该公司共获利1328万余元。

因为放不下这块“肥肉”,谭福川甚至在退休后,利用自己积累的人脉和经验依然要求在该公司任职。每月上万元的工资、加班费、销售提成、年终奖,令谭福川在短短五年时间就获得了186万余元的“报酬”。

谭福川的“生意经”不止在商场上,还用在了自己的工作单位里——“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据节目介绍,谭福川在担任广安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副局长张某所送现金36万元。随后,张某获调整分管治安工作,谭福川还推荐张某担任广安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前锋区公安分局政委等职务。

此外,下属罗某在先后向谭福川“进贡”23万元后,也如愿先后被提拔为广安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谭福川的管辖之下,当地区公安系统“买官”“卖官”一时蔚然成风,甚至“明码标价”。广安区公安系统多人为筹钱买官“各显神通”,有的通过非法民间借贷来获取大额回报、有的向企业摊派费用、更有甚者在执法活动中徇私枉法搞利益输送。

据调查,在担任广安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谭福川先后收受19名下属所送现金196万元人民币。经查,谭福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751.9万元,涉嫌受贿罪;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获利1300万余元。

面对镜头,谭福川忏悔,“我最对不起的就是党对我的培养、组织对我的信任、领导对我的关心、同事们对我的支持,我还对不起我的家庭。”但对谭福川来说,这一切都悔之晚矣。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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