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当严重

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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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上诉申诉,上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状告无门的当事人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必须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也就自然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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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往往是一级一级向下转。我认为: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上诉申诉而设立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诉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接审判,一转了事,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理,其他的党政司法机关也一样。

 

一、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现实镜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四风"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官僚主义正以"隐性化""不作为"等变种形式顽固存在。部分领导干部调研流于"打卡式走访",下级便炮制"景观式政绩";决策层脱离实际层层加码,执行端则催生数据造假之风。这种"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传导效应,本质是责任链条的断裂与担当精神的消解。正如十九大党章特别强调领导干部需"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顽疾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对失责者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倒查领导责任。

 

二、最高司法机关的职能异化之痛

 

当前司法申诉体系存在显著梗阻:当事人不服地方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却被逐层转回原审法院审查再审,形成"起点即终点"的循环怪圈。这种"一转了之"的处理模式,实质是对"最高审判机关"职能定位的背离。从司法原理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设立初衷本是通过提级审判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窠臼,若将纠错权交还原审机关,无异于让"运动员"兼任"裁判员",违背人性规律与权力监督逻辑。正如信访案例所示:某申诉材料经最高检→北京检→北京二分检,最高法→湖南高院→衡阳中院→石鼓法院的流转,最终回到争议源头,折射出司法层级监督的失效。


 

三、司法不公的系统性风险警示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其公信力一旦受损将引发连锁危机。地方法官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不仅导致个案失衡,更迫使当事人陷入"上诉-申诉-信访"的无限循环,催生"信访不信法"的治理困境。极端案例中,部分当事人因投诉无门而采取自残、报复社会等非理性行动,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历史镜鉴尤为深刻:清末司法腐败与文字狱并行,致使民众在列强入侵时冷眼旁观、甚至助纣为虐,最终加速王朝覆灭。当下若任由司法官僚主义蔓延,将重蹈"民心尽失"的覆辙。

 

四、重构司法监督体系的破局之道

 

破解困局需从三方面切入:

 

1. 提级审判制度化: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大申诉案件实行"垂直审理",绕过原审法院直接组成合议庭,通过"审判中心主义"确保纠错实效;

 

2. 责任倒查常态化:建立"错案终身追责+领导连带追责"机制,对因贪腐或过失导致错案的司法人员,无论退休与否均严肃查处;

 

3. 党的领导具体化:党委政法委需加强对司法个案的合规性监督,既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又防止其沦为"权力孤岛",通过定期评查、司法巡查等方式织密监督网络。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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