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不对上诉申诉案件直接审判,最高法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陈中华:不对上诉申诉案件直接审判,最高法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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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民众关注的唐山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举报领导反被捕的离奇事件,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这次马树山案若无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是不可能翻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学习。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直接审判,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就是错误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并且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属于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马树山今年76岁,曾在迁西县农业农村局工作,退休多年。在2019年被评为“五星级离退休干部党员”,同年被县文明办评为“迁西好人”。当家人得知马树山因为举报而被羁押后,内心十分着急,因为马树山不但年纪大了,而且还患有心绞痛,难以适应里面的环境。希望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当地检察院却以“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了。根据《刑法》第72条明确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而马树山已经75岁了,满足这个条件,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完全合理合法,当地检察院没有理由拒绝。不管马树山有罪无罪,拒绝马树山取保候审者,必须要依照党纪和国法严惩。

唐山还是唐山,从2018年6月4日开始,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周广华被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其间,因常年患有的肺结核病未彻底治愈,开始陆续出现咳嗽、咳痰、咳血现象。针对其身体状况,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4次向办案单位玉田县检察院、玉田县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但直至2019年9月5日收到同意变更的回复时,周广华已处于“呼吸心跳停止,双瞳孔对光反射消失”的状态中,在医院昏迷三天后死亡。

2019年11月7日,北青深一度报道《被羁押的病重嫌疑人周广华之死》刊发后,唐山市启动了对事件的调查程序。调查认为,玉田县检察院和玉田县法院的办案人和主管领导,在工作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但不存在应该变更强制措施未变更的问题,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对市中院技术室原主任和玉田县法院分管副院长予以诫勉谈话;对唐山一看民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市中院技术室法医和玉田县法院主办法官予以警告处分;对唐山一看驻所医生、负责办文办电的唐山一看工作人员和玉田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及两名承办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唐山一看所长、政委作出深刻检查。对于这一结果,周广华之子王刚表示,将提请复议。

2014年,因公司股东纠纷,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等所有职务并被赶出其一手创建的潍坊中微公司。此后不久,公司一名姜姓董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孙夕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孙夕庆遂被潍坊高新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拘留,后被批捕。从此,孙夕庆走上了被羁押1277天、长达5年114次开庭的“刑狱”路程。

2017年,潍坊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夕庆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孙夕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诉,孙夕庆获释。2019年11月,潍坊高新区法院向孙夕庆进行国家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孙夕庆案件也在同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五件体现产权保护国家赔偿典型案例之一。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因经济纠纷被刑事羁押,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引发了一些企业家对于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担忧。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坚定立场和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明确态度,对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司法的全过程,始终注重实施和传递党和政府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明确信号。

2019年11月29日上午举行的那一场法院道歉仪式,是孙夕庆洗清罪名后的一个完美结局,也是孙夕庆开创新事业的完美开始。但孙夕庆自己心里最清楚,有些事情还远未水落石出,同样是在那场道歉仪式上,他坚称要追究造成这起冤案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每当回望平反昭雪后这几年的遭遇,孙夕庆时常会想起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曾对他这起案件的评论:道歉之后也依然有很多的事儿要做,追责、反思,如何面对恶意的举报人等等。当然,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这样的事今后不再发生?

让孙夕庆没有预料到的是,追责和东山再起的路,远比他想象中的还要艰难。2019年9月,孙夕庆针对“孙夕庆被诬告陷害”和“中微公司其他股东涉嫌职务侵占潍坊中微数亿元财产”等事实情况,向潍坊市公安局及昌乐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在同年9月15日对这两起案件立案并侦查。此后,孙夕庆曾多次向当地警方询问侦查情况,但时隔三年多时间,他没有等来任何有实质性进展的消息。他很着急,时间越久,追究恶意举报人刑事责任和追回自己数亿财产的希望也就越发渺茫。

2021年9月,孙夕庆又针对“姜某某勾连潍坊农商银行诈骗贷款”恶意侵吞潍坊中微财产,分别向潍坊市银保监分局以及潍坊市公安局举报。但依然杳无音信,毫无进展。孙夕庆曾经一手创立潍坊中微,后来官司缠身,法定代表人等也已变为他人。孙夕庆清楚,虽然自己洗清了冤屈,但过去他所拥有的都已经失去。孙夕庆表示,在他被羁押期间,诬告陷害者们通过各种看似很高明的“合法”手段,将潍坊中微的数亿多元“优质资产”转移到其新成立的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并予以侵占,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责。

据孙夕庆的代理律师介绍,孙夕庆案件与广东顾雏军、海南黄汉民等一批国内著名企业家涉罪案,在很多方面极其相似。此类案件,往往是“刑、民、行”交叉案件,刑事错案的平反往往是单独展开,与企业家企业产权的保护等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没有很好地联动统一起来。刑事案件虽然得到了平反,但企业产权等核心民事权益的争取、行政登记变更等行政案件,以及错案的内部追责,却异常困难,可以说是“步履维艰”。“我不但没有等来任何积极的追责结果,反而等来了被追责人的全面围剿和猛烈反扑。真是追责不成反被报复。”孙夕庆说。

孙夕庆告诉记者,在其蒙冤昭雪之后的三年多时间里,诬告陷害者们为了阻挠孙夕庆东山再起,消除因孙夕庆坚持追责而对其带来的威胁,共针对孙夕庆发动了9起民事诉讼和3起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恶意民事诉讼案,诬告陷害者姜某某等人勾连当地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先是控制着潍坊中微故意不归还银行贷款、然后再以重组不良资产的名义通过向同一家银行骗取贷款的方式将潍坊中微的优质资产转移到了其新成立的山东中微,让原本是受害人的孙夕庆又凭空“背上”了6000多万的债务……而孙夕庆在被列为6000万元债务被执行人后,也就宣告其已失去了任何的融资能力。这对于急需资金、迅速扩张市场版图的帕兰斯光科技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已近花甲之年的孙夕庆,大半辈子都在和“光”打交道。他曾参与研发的LED路灯照亮了很多行人,也照亮了很多城市,但却始终无法照亮自己心里的那一方阴影。“阴影这个词,用于描述我过去这些年的遭遇,连我自己也无法确定是不是准确。但是过往的经历,也让我不得不有所改变,甚至是迫不得已地提防。”孙夕庆告诉记者,为了保证自身安全,他在青岛没有固定的住所,他的司机曾被不明身份人员要求说出他的住所,而他的房东也接到过电话,“威胁”式劝告房东,不要把房子租给像孙夕庆这样的“危险”租户……“而这一切就是因为没有追责到底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不追责,让我如何面对那些恶意举报人的疯狂报复?不追责,如何保证此类事件在潍坊不会再次发生?”孙夕庆说。

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向被羁押1277天后无罪释放的清华博士、海归孙夕庆公开道歉的现场视频曝光,视频中该院副院长王彬代表法院为孙夕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法院给予当事人国家赔偿54万余元。孙夕庆在现场呼吁有关部门追究那些“罔顾事实,坚定不移地要将我送进监狱”的司法人员的责任。

于公众而言,为被司法确认无罪的公民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场景已不鲜见,越来越多的洗冤公民在获得数额不等的国家赔偿金之外,还能得到法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公开道歉。当然,最终获赔金额与个案当事人的诉求相比仍有颇大差距,以本案为例,孙夕庆在获释后曾提起超过两亿元的国家赔偿。

尽管对于无端堕入司法追究的公民而言,无论怎样的事后赔偿与弥补,都无法抚平身系冤狱所受的身体与精神伤害,但事后补偿机制的多元化,也代表了国家层面对冤假错案的反思与态度。依据《国家赔偿法》的制度设计,孙夕庆案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而在道歉现场冤案当事人对本案办理过程中的其他司法环节与人员表达了明确的追究要求。

也应当看到,刑事案件前期办理过程中的相关部门与人员,对刑事追究的启动和进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赔礼道歉只是国家法定赔偿程序中的一部分,且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为冤案善后,但出于弥补和抚平当事人心理和精神创伤的考虑,本案前期罔顾客观事实、坚持将无罪公民送进监狱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也应当出现在现场并向当事人表达歉意?

国家赔偿从无到有,从只有赔偿金到现在召开专门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大会,体现的是国家法治的进步和国家对冤假错案的反思力度。由于国家赔偿内容的逐步丰富,赔偿义务机关与道歉义务机关的责任、义务分工,或应当成为立法改进的一个可行方向。

从或许有些复杂的股东纠纷到本应程序严谨的刑事介入,孙夕庆的这些年确实一言难尽。民事纠纷的刑事介入应当慎之又慎,这不能仅是对具体办案人员的专业要求,更应当在制度层面为公民无端堕入刑事追究建起防火墙。

“四年半时光,114次开庭”,与之相应的却是两项并不复杂的刑事罪名,一名海归科研人员、企业家和公民的遭遇再一次说明,对未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的非涉嫌暴力犯罪的公民进行长时间审前羁押,不仅具有难以估量的制度风险,也造成公民人身权利的无端损失,同时客观上增加国家赔偿的成本,这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立和设置的最大必要性所在。

“羁押为例外,取保为常态”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客观要求,与被羁押1277天得以无罪获释、亲身接受赔偿义务机关道歉的孙夕庆相比,河北唐山涉职务侵占与行贿罪名被羁押515天的女企业家周广华就没那么幸运,周在羁押期间病逝,2019年11月18日,河北唐山警方向其亲属道歉。

降低审前羁押率,尽可能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不仅是国家法治对身陷刑事追究的公民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表现,更能客观上降低办案机关与人员的职业风险、减少国家赔偿成本,让审前羁押手段回归其本来面目,避免用羁押变相替代(或增加)刑事惩罚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出现。

另外,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必须要从严追责问责。冤假错案一旦形成,对一些人的人生会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道歉和赔偿都不应成为纠正这起冤假错案的终点。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改进程序疏漏,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才能进一步彰显依法纠正类似冤假错案的长远意义。

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应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应该追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冤案生成,对失职、渎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肃追责, 不仅是为还一个完整的公道,也可以查补各种漏洞,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这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应有之义。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鲜明特色。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问责,才能显示出制度的刚性,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才会强化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失职、渎职者严肃执纪、问责到底的意义,更在于进一步树立法律的尊严,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和司法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匡扶正义。

近几年,我国纠正了很多冤假错案,但是这些被纠正的冤假错案往往都是止步于国家赔偿,也就是说,由国家财政拿出“巨额”赔偿金发给受害人后就结束了,而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却不会被追责问责。即便是有些人被追责问责,也只是轻描淡写,很少有因为制造冤假错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显示,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后,不是整个事件的结束,而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查,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冤假错案制造者寥寥无几,而向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去追偿的更是没有听说过。

用一句话来概括:制造冤假错案的成本太低、代价太小,即便是国家赔偿,也只是财政开支,纳税人背锅而已。长此以往,又怎么能杜绝冤假错案呢?现在的国家赔偿模式原理就是:司法机关办错了案件,错误的羁押了无辜的人,其损失由国家进行赔偿。在这种赔偿机制下,冤案的制造者自然有恃无恐。

所以:国家赔偿金应当由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全部承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法人员必须要依法严格追责严惩,并承担全部国家赔偿金。加大政法人员违法违纪成本,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损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损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政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马树山案是权力制造的错案,侥幸被媒体曝光,又侥幸引起更大的权力介入,因而得以纠正。希望今后是这样的。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地方检察长院长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让当地检察院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检察院法院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检察院法院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当然,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权力制造的错案应当由法治来纠正,而不是只能由更大的权力来纠正。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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