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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在上级才能管下级的情况下,中央应该直接查处上访案件
近年来,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往往是社会矛盾冲突主要起因。不难判断,这基本上都是因利益之争而引发的。利益矛盾不是政治矛盾,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其中能够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很少。现在许多部门和机构都有一份不稳定因素排查表,草木皆兵,把日常生活中许多正常的、与稳定问题毫无关系的矛盾和冲突都列入,甚至有中学也列出一份长长的排查表,将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学生对伙食的意见,也列为‘不稳定因素’。这些现象加起来,当然会感到不稳定威胁太多。实际上是“不稳定幻象”,是制造紧张空气、自吓并吓人。 应当看到: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心思稳。尽管中国不同利益群体呈现出更大差异,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但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用‘折腾’和‘动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 目前这种维稳行为方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削弱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会使一些改革措施搁置,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应该转变政府职能,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仲裁者的角色;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要承认利益表达方式的合法性,并通过法规进一步加以规范。 社会管理得好与不好的区别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容忍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并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就此而言,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我认为;当前真正引爆人民对党不满的是地方官胡作非为欺压百姓,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要让所有官员都知道伤害老百姓就等于伤害党的道理。 官员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着党之形象,党中央绝不能容忍地方官胡作非为欺压百姓。党中央也应知道伤害老百姓就等于伤害党自已的道理,为了党的政权稳定,对胡作非为欺压百姓的地方官必须严惩不贷。中央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的诉求渠道。 国家设立信访局,原本是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信访群众的信访问题,彰显执政党一心爱民、为民的本质。可是现实生活中,各地各级信访部门却成了为地方政府各级智能部门,通风报信,遮风挡雨的挡箭牌。信访群众无论找哪个部门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通过信访局,结果信访局把信访群众的信访问题,一旦报告各个政府部门,相关涉案政府部门领导一听群众要反映他们部门的事情,马上做好了各项准备,不是领导不在,就是这些事不归他们管,把群众踢皮球一样提出了政府门外。等群众下次再来,不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不涉及他们核心利益的,他们早做好了应对准备,把群众指使到相关部门去解决,或利用群众不懂政策哄、骗、打、压,来个“葫芦僧智断葫芦案”,逼老百姓就范了事。实在不好糊弄难以对付的,马上联合公安机构,以闹访、缠访、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进行拘留判。拘留上几次,许多百姓只好忍气吞声,不敢再访不了了之。还有敢不服气,非要民告官,讨个公道的,乘机联合法院,伺机罗织罪名,给你判上个几年,让你有冤无处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不让人民越级上访,我认为,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目前,中国的官员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的,都是上级安排的,造成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制度,人民有冤时,没有上级的直接查处,是根本得不到解决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看似是维持秩序,实则是给民告官等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分明是在打压告状,是‘恶官’的保护圣旨。民向上级告不了,你又怎么“追责”?更管不了官场‘抱团’腐败。不能越级上访,何来的上访?是把人往死里逼,是把人往反里逼。 不支持、不接待越级上访;这个文件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是自我否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自?耳光,是一个政党,一个政府自掘坟墓的体现。文件大言不惭的说要创新群众工作,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可如果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谁要花钱拼命告御状。这些年的维稳难道不是越维越乱吗?强权压制上访,必定激化矛盾,作为人民的政府,理应“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有些地方不为人民服务也就罢了,更是人为设置民意诉求的“堰塞湖”,堵塞民意。正是这种压制和不作为,乱作为,把问题堆积发酵,最后造成矛盾激化。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 前几年,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分工精细的涉嫌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种种黑幕也随之揭开。 我不禁要问,为什么“维权”沦为了非法?我认为源于中央官僚,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无形中变成了违纪犯法分子的保护伞,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官员竟说,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这也给律师违法维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人民有冤有处申,就不会与律师勾结违法维权的。 人民上访,何罪之有。人民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上访人。但在个别官员的眼里,"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者即为"刁民",对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总是变着法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此风不刹,会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象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处理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维稳不稳权,虽然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逐年增多,但一些地方维稳压力仍然越来越大。面对压力,个别地方相关部门不惜借维稳之名打压上访者、干扰司法、违法行政等,一不小心就掉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不仅使当地政府的威信受到损害,更是延误了地方发展。“维稳”渐成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最大“烦恼”之一。目前的信访制度:人民遇到当地政法机关官员的违纪犯法和欺压,得不到当地政法机关公平公正的解决后,只能到上级政法机关上访,但上级政法机关往往是官僚懒政,不直接去查处,都是转回当地政法机关,由当地政法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人民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这就是官员懒政不为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后,导致一些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原因。 人民上京上访是也人民对中央信任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直接查处,决不能犯官僚当中转站,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维稳必先维权,维权方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另外,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的,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政法官员在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发展才能稳定,人民生活才能幸福,党的政权才能长久。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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