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司法公开要从碰运气的盲盒,转变为可监督参与的透明盒

陈中华:司法公开要从碰运气的盲盒,转变为可监督参与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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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盲盒”文化以其不确定性引发全民追捧。近日,有人把“司法公开像开盲盒”这一比喻,却意外揭开了法治领域的深层痛点——当司法透明沦为“碰运气”的随机事件,公众对正义的信仰也将陷入迷雾。这一话题既呼应了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创新,更直指司法公开实践中的堵点与难点,亟待从理念、制度到行动的全面破局。

一、盲盒隐喻的双重解读:理想图景与现实落差

1. 程序正义的“期待感”与制度设计的“确定性”

盲盒的吸引力在于“未知的惊喜”,而司法公开的本质应是“确定的正义”。从立案到审判,每一个司法环节都应如“拆盲盒”般逐步揭晓事实:证据披露是“第一层包装”,庭审质证是“第二层探索”,裁判文书则是“最终揭晓”。这种程序推进的逻辑性,本应通过公开机制转化为公众对法治的“可预期性”——司法程序的严谨性要求每个环节都“有迹可循”,而非依赖“运气”或“偶然”。

2. 现实困境:从“选择性公开”到“技术性规避”

然而,当前司法公开却频现“盲盒化”异化:

• 文书公开“挑软怕硬”:简易案件大量公示,重大争议案件却因“敏感”被过滤,甚至出现中介机构违规删稿现象,暴露出数据管理的权力寻租空间;

• 庭审直播“设备失灵”:全国多地频现“技术性故障”导致直播取消,某律师亲历的“法袍穿戴警告”虽体现内部监督,却也折射出外部监督的缺位——当公开成为“内部考核工具”,公众知情权便沦为空谈。

二、信息壁垒的连锁反应:公信力消解与权力监督真空

1. 司法公信力的“塔西佗陷阱”

当公众长期面临“查不到判决、看不了庭审”的困境,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便会演变为“盲盒式猜疑”:胜诉者被质疑“运气好”,败诉者怀疑“有黑箱”,即便个案结果合法合理,也可能因程序透明度不足而丧失说服力。这种“正义被迷雾笼罩”的观感,正是法治社会的最大隐患。

2. 监督缺位下的权力风险

司法公开的“半遮面”本质是监督机制的“肌无力”。某基层法院曾被曝对涉企案件“选择性直播”,背后隐藏的可能是地方保护主义干预;而裁判文书网数据的可操作性,更可能为“人情案”“关系案”提供隐身衣。法律咨询从业者的“解读者”角色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他们需要在信息不透明的现实中,尽力为当事人搭建“制度信任”的桥梁。

三、破局之道:从“柔性倡导”到“刚性约束”的制度升级

1. 清单管理:明确公开“正面清单”与“负面禁区”

• 制定《司法公开负面清单》,仅保留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不公开情形,对“其他情形”设置上级法院复核程序,杜绝“口袋条款”滥用;

• 建立裁判文书“应公开尽公开”机制,对未公开文书强制要求附具书面理由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技术赋能:让“设备故障”成为“可追溯的异常”

• 推广“智慧庭审”系统,实现直播设备状态实时监控与故障自动报警,对频繁故障的法院启动专项督查;

• 将庭审直播完成率、文书公开及时率纳入法院绩效考核,与员额法官评级挂钩,倒逼制度落地。

3. 公众参与:构建“投诉-核查-反馈”闭环监督链

• 设立全国统一的司法公开投诉平台,允许当事人、律师及公众对公开缺位问题在线举报,由第三方机构(如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组成独立调查组;

• 建立“公开瑕疵”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屏蔽信息、干预公开流程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让司法公开成为“透明盒”,而非“盲盒”

“司法公开像开盲盒”的比喻之所以引发共鸣,正是因为它用生活化的表达,道破了司法改革的核心命题:法治的进步,不在于口号的华丽,而在于让每个公民都能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制度的温度。当司法公开从“碰运气”的盲盒,转变为“可监督、可参与、可预期”的透明流程,当每一份判决的逻辑都经得起推敲,每一场庭审的细节都能接受审视,公众才能真正相信:法槌落下的声音,是正义穿透迷雾的回响。

这不仅需要法律从业者以创新方式传播法治理念,更需要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让司法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唯有如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不会沦为一句空泛的口号,而成为可触碰、可感知的现实。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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