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向公安局长买官的公安干警,应尽快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陈中华:向公安局长买官的公安干警,应尽快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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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消息,申请公开李长根受贿案中买官者的人数及姓名遭拒后,河南信阳人何光伟将信阳市公安局诉至公堂。7月3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何光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何光伟与信阳市公安局对簿公堂,起于一份判决书。2019年4月,何光伟注意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任纪检组长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31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判决书详细罗列了李长根的受贿索贿行为,其中有30余名信阳市公安系统人员直接或间接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尽管判决书以“李某1”“吕某”的形式将相关涉案人员的名字隐去,何光伟仍根据判决书上的职务等信息“破译”了大量涉案人员的名字。更令其愤慨的是,不少涉案人员仍在信阳公安系统担任重要职务。


目前,这份(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已无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只在一些网站和公众号流传。仍在网上流传的李长根受贿案判决书中载明,李长根可直接确定局长、政委的推荐人选。


看到前述判决书后,何光伟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公开判决书提及的李长根卖官人数及卖官者姓名,以及向李长根买官者中至今仍在信阳市公安局及信阳各县区公安机关任职的法律依据。信阳市公安局对何光伟的这两份申请皆回复称,其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


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6〕9号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认为,这些向公安局长行贿买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公安干警,应当尽快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显然不属国家机密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是对行贿受贿现象的一次亮剑,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判决书上虽然已公布了行贿人的姓氏、时任职务,但公民有能力找出大致答案,并不能取代政府发布信息。


另外,网上公开的李长根受贿案判决书,其实已点出一名行贿人的全名,他被淹没在众多“某某”中。这位唯一实名者,是承包信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工程的商人。“特别要注意避免个别网友对此形成‘官员可以匿名,而非官员只能实名’的误会,这种误会既不符合事实,又会加剧社会撕裂,是一种最差的结果。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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