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提高法官贪赃枉法成本、才能遏制各种违法犯罪

陈中华:提高法官贪赃枉法成本、才能遏制各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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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曰,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两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涉案2吨多。法院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人均获刑罚。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参与生产600斤地沟油,厨师刘东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400斤地沟油,并加工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厨师苏某强加工地沟油3963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这也意味着,不到两年时间里,该店生产、销售的地沟油超2吨。


今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7万元。其中,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老板苏某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处罚金17万元。


地沟油的危害毋庸多言,轻则造成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则可能引发癌症,对人体危害极大,是一种谋财害命行为。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此次披露的地沟油案,直接将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暴露于众。正规连锁品牌尚且存在“隐秘的角落”,遑论“低小散”餐饮?


最近,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几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案件,引发了市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关注。如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等,共计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为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一边是119亿元的虚增利润,一边是60万元的罚款,二者之间显然很不匹配。基于“康得新事件”给市场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问题再度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另外,在我国违法犯罪的公务员不在个案,且有情节越来越严重,职务越来越高、重犯累犯越来越多,惩治成本越来大。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依法依纪对违法违纪加以惩处,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如果违法违纪者并未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应有的处理,则违法违纪者会心存侥幸而顶风违法违纪甚或一犯再犯,社会上的濒危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及时适度震慑而大加仿效,守法守纪者得不到应有的激励与宽慰。


当今虽有庞大的司法纪检监察队伍,虽有万众仰仗的具有坚定的反腐倡廉决心的中央,虽有反腐的累累硕果,但犯罪违纪成本过低。因获取相关的证据和依据程序,是处理违法违纪的前提,因而违法违纪者并未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加上违法违纪成本过低,确实不利于惩治腐败。加大违法违纪成本是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那么如何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呢?:应当从立法立纪层面上考虑,法律纪律责任应与其社会危害性相一致,同时法律法纪处理要与法律纪律责任一致。以前如果是一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宣告缓刑,在以前若有门路关系的话,是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某些单位出于人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就允许这些人员上班。


如果刑法典能在刑罚惩诫方面不是过轻而是与社会危害性、法律责任相一致,公务员犯贪污罪涉案数额达到1千元就处刑罚并丢去公职,达到一万元就判一年,达到十万就判十年,二十万就判无期徒刑,五十万就判死刑,会有多少公职人员去冒这么大的风险?若是制假者企业只有一次发案就让其终生不能从事相应的企业生产,让其深知犯罪成本高而铭记于心。


当然,惩处违法犯罪,要标本兼治。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去管,不然处理了一个又来了一个,必须形成机制,例如地沟油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外人很难窥得一二。因此,要从内部攻克堡垒,斩断利益链条。在这起地沟油案件中,正是小龙坎加盟店的原厨师辞职后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才使得该案得以破获。如果内部人举报制度更加完善,或许该厨师就能够在被老板指使加工地沟油的第一时间,勇敢站出来向有关部门举报,犯罪行为也就能及时被制止。


铲除腐败,必须铲除贪官的升迁机制。而铲除将贪官升迁机制的绝好方法是将组织考察特别是按个别领导旨意的考察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包括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的自由传媒的舆论监督,让贪官升迁无门,贪官过街人人喊打而无藏身之地更无升迁之可能。条件成熟时更要从法制角度建立并完善机制以铲除贪官的形成,让两干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勤政)和干净(廉洁)成为干部的必要条件,将浮夸腐败之徒拒之权门之外更拒贪者于官门之外。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字真言喊了几十年了。但离真正的实现,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有些执法人员看人下菜碟,对穷人狗仗人势,对富人狐假虎威;有的人有权有势有金钱,法律在他们面前就是头发,根本不拿当回事。虽然说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正义迟到了,冤魂如何安息?王振华案并未尘埃落地,陈有西们仍在表演。我仿佛听见了,那个9岁的小女孩,在恐惧地看着这个世界,哭泣!


看来唯有提高法官贪赃枉法成本、才能遏制各种违法犯罪。例如制售地沟油,早在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这样的量刑标准不可谓不严厉。而这次小龙坎谋财害命案中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仅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4个月。再如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几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案件。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这分明是一种诈骗行为,仅罚款60万元了事司法机关袖手旁观。还有王振华重罪轻判、还有很多贪官不判死刑......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会不停地制造社会矛盾,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的,它会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但不插手不等于袖手旁观,不等于丢弃职责。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如何裁判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如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比如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于涉及人员多、数额大,极易引起大的社会波动,作为党委、政府,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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