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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杜绝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现象
山西省洪洞县财政局原局长付雪海严重违法违纪一案,撕开了腐败分子伪装的面具,引发公众对公职人员选拔监督机制的深刻思考。据澎湃新闻、奔流新闻等多方报道,网络流传的《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付雪海在进入公职体系前便劣迹斑斑:
1981年至1986年间,因盗窃罪两度获刑,还曾因流氓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后再审免予刑事处罚)。令人震惊的是,其犯罪记录与公职履历间存在明显矛盾——判决书显示其出生于1964年,而官方简历却标注为1972年,刻意篡改年龄长达8年,涉嫌学历造假等问题,试图掩盖过往罪行混入公职队伍。
更恶劣的是,掌权后的付雪海肆意践踏法律与公权力:持枪伤人致重伤二级,强拆现场持械殴打群众致轻伤;在财政领域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金额超2000万元,同时触犯串通投标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更对政府公信力造成冲击。
面对舆论关注,当地纪委、司法部门已迅速介入调查,体现出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但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选人用人环节漏洞不容忽视。公职人员档案管理、背景审查等制度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年龄、学历等关键信息需建立更严格的核查机制,杜绝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现象。同时,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督体系,防止权力脱离约束。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