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政法权力一旦挣脱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

陈中华:政法权力一旦挣脱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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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2025-04-16报道:近日,一女子发现男友已婚后报警,自己却被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此事引发关注。据公开报道显示,2022年,天津胡女士通过婚恋平台认识了自称单身未婚的王某并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到王某所在的安徽老家开始同居生活直到计划结婚时发现,王某不但有个儿子,竟然还是已婚状态,胡女士以诈骗和重婚罪向当地警方报案。

但意外的是,在今年3月胡女士返京至北京郊区的检查站停车时,突然被拦截,被一辆安徽牌照的车送到了安徽芜湖市一家精神病院,被强行捆绑、灌药。事情引发关注后,芜湖市相关部门回应称,将胡女士送到精神病医院是出于对她的安全考虑。当地多个相关部门表示,事件正在处理当中,暂无最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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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有关部门强行将胡女士送入精神病院,并且捆绑手脚、强行灌药,是明显的非法拘禁行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应予立案。因此,有关部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仅仅是“为胡女士安全”即将胡女士强制送入精神病医院6天,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这过程中造成胡女士伤残、死亡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这起案件简直令人发指!胡女士本是勇敢维权的受害者,却被莫名其妙地送进精神病院,遭受身心折磨,这背后的权力滥用让人胆寒。警方和医院的行为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强制送医既未遵循自愿原则,也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而所谓“出于安全考虑”的回应,实在难以服众,判定自杀倾向的依据在哪?若公权力能如此随意地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那法律的威严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该如何保障?每一个关注此事的人都应警醒,今天胡女士的遭遇,明天或许就会发生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这种“被精神病”的操作简直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当公权力为了“解决问题”而滥用强制医疗手段,当正常人被当作精神病患者强制服药,这比真的精神疾病更可怕——它吞噬的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尊严。就像《飞越疯人院》里的荒诞剧情照进现实,权力一旦挣脱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编号001”。如果“消灭提出问题的人”成了所谓“高效手段”,那社会共识和正义底线将荡然无存。20年前违规的监视居住、双规手段,至少倒逼了《监察法》的完善;但如今“被精神病”的操作,完全是对人权的粗暴碾压,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种手段若被当作“治理经验”效仿,普通人的维权之路将彻底堵死。当揭发渣男会被送进精神病院,当合理诉求被定义为“精神问题”,沉默就成了唯一“安全”的选择——但今天你为他人的遭遇沉默,明天枷锁就会落到自己身上。法治的根基在于对公权力的约束,而不是让权力成为打压异己的工具。希望胡女士的遭遇能撕开这层黑幕,让“被精神病”的权力滥用无所遁形——否则,疯人院困住的不仅是良知,更是整个社会的正义防线。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也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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