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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上网不但要公开用户IP地址,还应该实行实名实头像制度 一、实名实像制度的治理逻辑与潜在价值
网络实名实头像制度,能直击当前网络空间匿名化导致的责任虚化问题,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身份显性化倒逼行为理性化。这一制度设计至少蕴含三重治理逻辑:
1. 责任链条闭环:区别于现行 “后台实名、前台隐身” 模式,实名实像制度将用户身份从 “可溯源” 升级为 “可识别”,使言论与行为直接对应真实个体,从根本上遏制 “键盘侠” 利用虚拟身份实施网络暴力、散布谣言的侥幸心理。例如,在某热点事件中,若网民需以真实头像发表评论,其恶意攻击、编造谣言的成本将显著增加,从而更谨慎地行使表达权。
2. 境外势力防控:通过身份核验机制,可有效识别非境内用户的异常言论,防范境外势力通过 “虚拟账号矩阵” 煽动舆情、制造社会对立。2024 年某社交平台监测到境外组织利用虚假 IP 和虚拟头像,在环保议题中散布 “中国企业破坏生态” 的谣言,若实行实名实像制度,此类账号的注册与传播将受到技术拦截。
3. 信用体系筑基:实名实像与个人征信系统联动,可构建 “网络行为 - 现实信用” 的映射机制。例如,对多次发布不实信息的用户,除封号外,可同步影响其现实生活中的信贷、出行等权益,形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治理格局,推动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向网络空间延伸。
二、实名实像制度的实施路径与配套考量
任何制度创新都需平衡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实名实像制度的落地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技术防护与隐私安全的平衡
最小必要原则:用户实名信息采集应仅限于身份证号、面部特征等核心验证要素,避免过度收集生物识别、行踪轨迹等敏感数据。参考欧盟 GDPR,可建立 “数据沙盒” 机制,确保信息仅用于身份核验,核验完成后立即加密存储,禁止用于商业推送等其他场景。
区块链存证技术:采用分布式记账技术存储身份信息,通过公私钥加密确保数据不可篡改、不可泄露。某试点平台已尝试将用户头像哈希值上链,既实现头像真实性验证,又避免原始图像数据泄露风险,为隐私保护提供技术范本。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机制
分级身份认证:对 18 周岁以下用户,实行 “家长监护 + 有限实名” 模式 —— 需监护人授权并绑定亲子账户,头像可采用卡通形象替代真实照片,发言内容需通过 AI 语义分析过滤不当信息,游戏登录时长则自动对接防沉迷系统。
教育引导前置:结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实名制度纳入中小学网络素养课程,通过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活动,让青少年理解 “虚拟身份背后是真实责任”,避免因身份曝光产生心理压力或社交风险。
(三)公权力监督与个人查询的双向赋能
透明化溯源机制:现行制度下,个人遭遇网暴时需通过报案由警方调取后台实名信息,流程复杂且时效性不足。实名实像制度可探索建立 “受害人申请 - 平台审核 - 限时披露” 机制,允许当事人在提供初步侵权证据后,向平台申请披露施暴者实名信息,同步报公安机关备案,既保障公民维权效率,又防止信息滥用。
执法协同平台:搭建跨部门的网络治理数据中台,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可依法依规查询异常账号实名信息,对涉恐、涉诈、涉政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快速打击。2024 年某省试点 “网络犯罪智能预警系统”,通过实名数据与行为轨迹关联分析,提前预警电信诈骗团伙 87 起,彰显数据赋能治理的潜力。
三、实名实像与多元治理手段的协同增效
制度创新需与法律规制、技术防控、文化培育形成合力,构建 “四位一体” 治理体系:
1. 法律层面:修订《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实名实像制度的法律地位,规范信息采集、使用、销毁全流程,同时设立 “网络暴力危险驾驶罪” 等新罪名,对多次实施 “开盒”、恶意辱骂等行为者追究刑事责任。
2. 技术层面:开发 “智能合规助手”,用户注册时自动播放普法动画,发布内容前智能提示法律风险(如 “本条评论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运用 AR 技术打造 “网络行为模拟实验室”,用户可体验不同言论带来的现实后果,强化责任意识。
3. 文化层面:开展 “网络文明代言人” 评选活动,邀请公众人物带头践行实名上网规范;在短视频平台开设 “实名故事” 专栏,讲述普通人通过实名建言推动社会治理的案例(如某网民实名举报小区周边污染问题,促成环保部门专项整治),营造 “实名≠风险,而是责任与参与” 的社会认知。
4. 国际层面:依托 “数字丝绸之路” 倡议,分享中国网络治理经验,推动建立跨国实名信息核验互认机制,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在联合国框架下发起《全球网络身份治理公约》,探索 “国家主权认证 + 国际统一标准” 的身份管理模式,提升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四、辩证看待制度局限性:警惕治理工具的异化风险
任何制度都非万能,实名实像制度需防范三大潜在问题:
“逆向歧视” 风险:避免因身份公开导致弱势群体(如维权网民、少数意见持有者)遭受现实报复,需建立配套的人身保护机制,对实名举报者实施住址保密、行程护航等措施。
数据权力集中化:防止平台借实名信息形成 “数据寡头”,可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平台数据定期删除、开放第三方审计,同时培育国有背景的公共身份认证机构,实现 “政府监管 - 企业执行 - 公众参与” 的权力制衡。
言论自由边界争议:需明确区分 “建设性批评” 与 “网络暴力”,避免因实名制度抑制公民监督权。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 “容错清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予以保护,对失实言论视情节轻重采取教育、警告、处罚等阶梯式处置,而非 “一刀切” 封杀。
网络空间的本质是 “人的延伸”,其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让人在虚拟世界中更有尊严、更安全地生活。实名实像制度的价值,不在于用 “实名制” 制造恐惧,而在于以 “可见性” 唤醒责任 —— 当每个账号背后都是真实的个体,当每条言论都可能映射现实形象,网络空间才能真正告别 “丛林法则”,回归 “人类文明共同体” 的应有之义。这需要我们以审慎包容的态度推进制度创新,在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之间寻找平衡点,让网络既充满活力,又风清气正。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