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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人民惟一的权力是法律,法官惟一的权力是良心 近期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引发全民热议,而另一起强奸案案件更撕开了司法困境的“遮羞布”,一位刚毕业的体育教练,用近乎绝望的自白,叩击着法律程序的底线。当事人大学毕业不久,从事体育教练工作。他对被指控的强奸罪坚决不认可,他在二审的材料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努力学习,不惜奋斗考上大学,并一直努力。可能正如你们的子女一样,为自己的前程奋斗,把所有的一切都因为一个女技师的诬告和几个人的伪证,致使我前程尽了,声名狼藉。审判长、审判员,因你们现在身居要职,做着崇高的职业,你们可能并不会被人冤枉,不会蒙受冤屈,但不代表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孩子一辈子也不会被人冤枉,蒙受不白之冤。 我想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手段,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清白。我一定会为自己的清白坚持奋斗下去,永不放弃。如果蒙受冤屈,承受不该承担的罪名,那么等我出狱后,我绝对没有勇气再面对接下来的生活。我已绝不苟活,我通过法律武器无法保护自己的清白,无法洗刷自己的冤屈。我愿意以我的生命为代价,用冤枉过我的那些人的血和命来洗刷我的清白。我愿以此为代价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是一段充满伤感而令人担忧的自白。我们可以会安抚他的情绪,但无法解决法治之殇。“若法律无法还我清白,出狱后我绝不苟活。”这句决绝的呐喊,暴露出冤案对个体精神的毁灭性打击:当“无罪辩护”沦为程序空转,当测谎、对质等基本诉求被驳回,一个无辜者除了以生命为赌注,还能如何证明清白? 案件二审中,两项关键申请如石沉大海:• 申请被害人出庭对质:面对“女技师”的指控,当事人渴望当面对质以厘清事实,却被法庭以“无必要”驳回;• 申请双方测谎鉴定:在证据存疑时,科学手段本可辅助判断,却被认为“非法定证据形式”而拒绝。 “司法冤枉一个好人太容易了。”当程序正义的大门对弱者关闭,当“无罪推定”在现实中变形,那些印在卷宗里的“证据”,可能正成为绞杀清白的绳索。此刻尚未宣判的二审结果,早已让当事人在焦虑中濒临崩溃——法律的“迟来正义”,对他而言或许已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良心是最好的法治”,道尽了司法实践中最珍贵的底色。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者的良知应是温热的:当面对“可能诬告”的疑点时,是否该多一份审慎?当看见当事人“以命相搏”的自白时,是否该反思程序是否漏掉了关键细节?毕竟,司法的终极目标从不是“惩罚”,而是“不冤枉”。当一个体育教练需要用生命证明清白时,暴露的不仅是个案的不公,更是法治公信力的深层危机——若“无辜者”的标签能被随意粘贴,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石,是否正在松动? 这起案件抛给社会的,是一串沉重的命题:• 伪证为何能轻易通过司法审查?• 性侵案件中,如何界定“自愿”与“强迫”的证据边界?• 当测谎、对质等辅助手段被拒时,是否存在替代性的救济机制?法治的进步,往往始于对冤案的深刻反思。愿每一个“绝不苟活”的呐喊,都能成为推动司法完善的力量——因为真正的法治,不仅需要条文的严谨,更需要对“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极致坚守。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司法天平下的下一个“当事人”。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也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