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取消控告起诉申诉的时效,法治社会的根基才能筑牢

陈中华:取消控告起诉申诉的时效,法治社会的根基才能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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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的天平上,时效制度始终承载着矛盾的重量:它以 "效率" 为砝码,试图为权利行使划定时间边界,却在无数个案中让 "正义" 的天平倾斜 —— 蒙冤者刑满后找到的关键证据因时效成废纸,ICU 里的受害者在生死线上错过维权窗口,被掩盖数十年的侵害因时间流逝无法追责。当这些场景不断上演,一个根本问题亟待回应:时间是否有权成为正义的终结者?"取消控告、起诉、申诉时效",绝非对制度的轻率否定,而是对 "正义永恒" 这一法治内核的回归,是让法律真正成为 "不因岁月而褪色的保护伞"

一、现行时效制度的现实困局:从 "秩序工具" "正义障碍"

立法者创设时效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督促权利及时行使、避免证据湮灭、维护法律关系稳定。但这一设计在现实中却屡屡异化,沦为 "违法者的免罪符" "受害者的玻璃墙"

我国现行法律对时效的规定尤为明确:刑事追诉时效以法定刑为标准设定期限,超过则不再追究;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行政诉讼时效仅六个月,超期则可能面临 "法院不受理" 的结局。这些刚性条款,在实践中已显现出深刻弊端。

在民事领域,时效正制造 "有理无处诉" 的荒诞。 遭遇重大车祸的伤者在漫长康复期与死神赛跑时,根本无暇计算 "三年倒计时";被家暴多年的女性挣脱控制后求助,却被告知 "时效已过";更有企业刻意隐瞒产品缺陷,等三年时效届满便堂而皇之地拒绝赔偿。"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的朴素伦理,在时效制度面前竟成泡影 —— 这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让 "赖账" 有了合法外衣。

在刑事与行政领域,时效的残酷性更触目惊心。 那些因司法腐败蒙冤入狱者,往往在刑满后才拼凑起证明清白的证据链,却可能因刑事追诉时效或申诉时效受限而无法翻案;行政诉讼中,公民与行政机关信息严重不对等,不少人因被误导、控制而错过六个月时效,最终 "状告无门"2016 "陈满案" 中,当事人蒙冤 23 年才得以再审,若受制于时效,这份迟到的正义将永无实现之日。

更值得警惕的是,时效制度的刚性正催生社会风险。当老百姓合理诉求因时效被挡在法院门外,部分人可能选择 "自行执法",甚至走向极端报复 —— 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权利救济渠道堵塞后的无奈与绝望。法律本应是社会矛盾的 "减压阀",若因时效成为 "矛盾放大器",则与 "良法善治" 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取消时效制度的深层价值:让正义挣脱时间枷锁

取消控告、起诉、申诉时效,本质是对法治精神的重塑:它承认人类认知的局限,包容生活中的意外,坚信权利不会因时间贬值,过错不应被岁月赦免。

这是对实质正义的彻底捍卫。 法律的终极使命不是维护 "时间秩序",而是守护 "权利尊严"。一栋被侵占的老宅,不会因 decades 过去就丧失合法性;一次校园侵害的伤痛,不会因记忆模糊就失去分量。取消时效后,只要侵权事实清晰可证,无论时隔十年还是三十年,法律都应为受害者撑腰。就像 "聂树斌案"" 呼格吉勒图案 ",若因时效无法再审,那些被剥夺的生命与自由将永远无法获得法律致歉 —— 这样的" 秩序 ",代价是正义的崩塌。

这是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兜底。 多数老百姓对 "诉讼时效" 一无所知,老年人可能因认知衰退错过期限,残疾人可能因行动不便延误维权,贫困者可能因无力支付律师费错失良机。取消时效,相当于为他们铺设 "无障碍正义通道",不必在对抗命运的同时还要与时间赛跑。尤其在行政诉讼中,当公民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效制度往往成为权力滥用的 "帮凶"—— 唯有打破时间限制,才能让弱势群体真正获得 "告官不难" 的底气。

这是对社会伦理的正向引导。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的传统观念,暗含着 "正义不应受时间限制" 的朴素认知。当法律明确 "侵权终身追责",企业会忌惮合同违约的长远代价,公职人员会敬畏滥用职权的终身风险,施暴者会恐惧家暴的永恒后果 —— 这种 "终身问责" 的预期,远比有期限的威慑更能净化社会风气,让 "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成为常态。

三、从良法到善治:取消时效是法治进步的必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判断一部法律是否为 "良法",核心看其是否 "为了人民、保护人民"。现行时效制度在实践中已显现出 "不为人民" 的弊端:它让诚实守信者吃亏,让恶意逃责者获利;让弱势群体求助无门,让权力滥用有机可乘。对此,及时修改或废止,正是立法者的责任。

反对者担忧 "司法资源耗竭"" 法律关系动荡 ",但这些问题可通过配套制度解决:完善社区调解、行业仲裁等非诉讼机制分流案件,借助智慧法院提升效率;对超长期限的案件设置更严格的举证责任,既保障权利又避免" 权利沉睡 "。更关键的是,当司法公信力足够高 —— 民众相信法院会公正裁决,自然会选择及时维权,而非拖延至" 迫不得已 "

法治的根基在民心,民心的维系在正义。党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领导,核心正是确保司法 "为人民服务"—— 对不公正裁决及时纠正,对贪赃枉法者严惩不贷,让 "独立办案" 不沦为 "独立王国"。而取消时效制度,正是这一理念的延伸:当法律不再让时间成为正义的障碍,当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执政根基才能在民心沃土中愈发牢固。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一铁律在法治时代的诠释是:得正义者得民心。现行时效制度,本质是用 "效率" 牺牲 "正义",用 "时间" 剥夺 "权利",与 "欠债还钱"" 侵权必偿 "的伦理相悖,与" 人民至上 " 的立法宗旨不符。

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取消控告、起诉、申诉的时效限制,让每一份被侵害的权利都能得到救济,让每一次不公都有机会被纠正。唯有如此,才能实现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的承诺;唯有如此,法治社会的根基才能真正筑牢 —— 因为正义,本就不该有 "保质期"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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