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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严惩诽谤诬陷和敲诈勒索者,斩断退费黑产对律师的掠夺 目前,在律师行业的隐秘角落,“退费黑产” 正以 “吞噬律师劳动成果” 为核心野蛮生长,而其背后,“以退费为名的敲诈勒索” 是赤裸裸的违法本质,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更要明确的是:律师 “不办事” 和 “没达到当事人诉求” 是两码事,混淆二者界限、以此索要无过错退费,甚至诽谤诬陷、敲诈勒索,既违背诚信道德,更触碰法律红线。 律师们熬夜啃案卷、跑遍各地找证据、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用专业和汗水守护公平正义。可如今,一群逐利者把 “教退律师费” 做成生意,更有甚者教唆当事人,无视律师已完成的服务,仅因案件结果未达预期,就以 “投诉举报”“围堵闹事”“网络诋毁”“虚假诉讼” 等手段威胁退费 —— 这不是 “维权”,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要知道,律所需要支付房租水电费、发律师的工资,律师也要靠代理费养家糊口,合法合规的服务报酬,容不得黑产势力掠夺;而做人更要讲诚信、有良心,若律师收了费却压根没办事,退费天经地义;但只要律师按委托合同完成了服务,哪怕结果未达预期,也不该被索要退费。 一、先明事理:“不办事” 与 “办不成” 天差地别,律师左右不了司法 很多人混淆了 “律师不办事” 和 “案件没达到诉求”,甚至以此为借口参与敲诈,这本质上是对法律服务的误解,更是对司法规律的无视。 “不办事” 是律师失职,该退! 所谓 “不办事”,指律师收了代理费后,未按委托合同履行义务:比如收了钱却迟迟不办案,这类情况属于律师违约,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投诉、要求退费,完全合理合法,也是行业规范所允许的。 “办不成” 是结果受限,不该退! 而 “案件没达到诉求”,比如官司输了、赔偿金额没预期高、刑期没降到最低等,往往是多种客观因素导致,并非律师 “没办事”。要知道,律师的角色是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而非 “操控司法结果”——任何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有独立裁判权,律师无法左右法官、检察官的决策。案件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法律条款如何适用、案件事实是否清晰,即便律师付出 100% 努力,若证据不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利,也可能出现 “办不成” 的情况。 更现实的是,司法领域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而翻案更是难如登天。像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都是经过当事人家属、律师长达一二十年的持续申诉,搜集新证据、反复与司法机关沟通,最终才推动案件再审、实现正义昭雪。这恰恰说明,司法程序有其严谨性和复杂性,连翻案都需要漫长的过程,更何况日常案件的裁判?把 “没达到诉求” 归咎于律师 “没办事”,甚至以此敲诈退费,既不讲理,也不道德。 曾有这样的案例:当事人张某因合同纠纷委托律师维权,律师耗时 3 个月,先后调取 20 余份证据、3 次参与调解、2 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张某 15 万元,远低于张某预期的 50 万元。张某非但不认可律师的付出,反而在黑产中介教唆下,以 “律师没帮我拿到 50 万,就是没办事” 为由,要求全额退费,否则就去律协投诉。律师拿出完整的办案记录 —— 包括证据清单、调解笔录、庭审记录等,证明自己已尽到全部义务,但张某仍不依不饶,甚至在网上发帖诋毁律师 “收黑钱不办事”。最终律师报警,张某因涉嫌诽谤、敲诈被依法处理。这个案例正是 “混淆办事与结果” 的典型,也暴露了部分人 “赢了是自己厉害,输了怪律师没办事” 的扭曲心态。 二、敲诈套路再隐蔽,也是违法犯罪 “退费黑产” 正是利用人们对 “办事与结果” 的误解,设计各种敲诈套路,每一步都触碰法律红线: 威胁施压:拿 “举报”“网曝” 当筹码,逼律师 “退钱保执业”,符合敲诈勒索 “以要挟手段索财” 的核心要件。此前就有个叫王某的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听从黑产中介建议,搜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小疏忽(如某次电话回复晚了半小时),就向律协投诉,并私下联系律师,直言 “给我退 50% 律师费,我就撤投诉,不然有你好看”,其行为本质就是敲诈。 现场闹事:组织人员围堵律所、举牌造谣,制造 “律师黑心” 假象,通过舆论压力逼迫退费,涉嫌寻衅滋事与敲诈勒索。某地律所曾遭遇这样的闹剧:当事人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委托律师,律师帮其追回 80% 欠款,但李某仍不满,在中介教唆下,带着 3 名亲属围堵律所门口,举着 “黑心律师骗钱,收了费不办事” 的牌子大喊大叫,引来大量路人围观。实际上,律师早已将办案全程的证据(包括催款记录、法院判决书、执行回执)交给李某,只是李某因没拿到全额欠款,就咬定律师 “没办事”,妄图通过闹事逼退全款。 网络诋毁 + 连环投诉:在社交平台散布 “律师不办事” 的虚假信息,泄露律师隐私,同时向司法局、律协、12345 等多部门恶意投诉,用 “毁名誉”“耗精力” 逼迫律师妥协。律师赵某曾代理一起离婚案件,帮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房产,但当事人因对方未支付足额抚养费(这是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与律师无关),就听信中介说辞,在抖音发布视频,谎称 “律师收了 2 万元,却连抚养费都要不回来,纯属骗钱”,还曝光了赵某的手机号和家庭住址。赵某一边被网友辱骂、骚扰,一边要应对多部门的投诉核查,最终不得不报警,经查实,当事人与中介约定 “拿到退费后三七分成”,两人均因敲诈勒索被立案。 三、法律亮剑:敲诈退费,必受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涉案 2000 元即可立案,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涉案 2000 元以上(数额较大):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 / 单处罚金;涉案 3 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处 3-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 30 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诬陷、造谣、诽谤他人的,构成诽谤罪。此罪的核心在于故意编造并散播虚假的事实,这种行为足以降低他人的人格,对他人名誉造成破坏,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倘若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产生了严重危害,那么刑期将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与此同时,被害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让侵权人承担诸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浙江曾有典型案例:当事人王某在律师帮助下追回 12 万元货款,律师已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但王某被中介教唆,以 “律师收费太高,没帮我多要利息” 为由,威胁律师退 1.5 万元律师费,还在律所门口贴海报诋毁 “律师黑心骗钱”。律师多次解释无果后报警,警方调取王某与中介的聊天记录,发现两人约定 “拿到退费后四六分成”,最终王某和中介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5000 元,和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3000 元。 还有更恶劣的案例:李某在黑产中介教唆下,以 “律师没帮我打赢官司,就是不办事” 为由,向律师索要全额退费。遭拒后,李某不仅多次到律师家中骚扰,还在律师孩子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 “律师收黑钱、坑害当事人” 的传单,给律师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律师收集好李某的威胁录音、张贴的传单照片等证据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与中介已用同样手段敲诈过 3 名律师,最终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中介团伙也被一网打尽。这些案例都证明:把 “办不成” 当 “不办事”,以此敲诈退费,不是 “维权”,是犯罪,必然要付出牢狱代价。 四、多方合力,斩断黑产,守护法治 要遏制 “退费黑产” 的嚣张气焰,严惩诽谤诬陷、敲诈勒索者,需要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律师群体和社会公众形成合力: 司法机关:主动出击,从严打击:公安机关对律师报案的敲诈案件,要摒弃 “民事纠纷” 的惯性思维,及时立案侦查,固定威胁记录、中介分成协议、虚假投诉材料等证据,避免 “以调代罚”;检察机关对黑产中介、多次敲诈的惯犯、教唆他人敲诈的组织者,依法从重提起公诉;法院加快案件审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 “混淆‘办事与结果’、敲诈退费必严惩” 的信号,让更多人知道 “闹退费” 可能坐牢。 监管与律协:精准拦截,强化保护:推广 “恶意投诉(敲诈)黑名单”,对因 “混淆办事与结果” 而敲诈的当事人,限制其申请法律援助、通报全行业;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收到投诉后先核查 “律师是否真的没办事”(如要求律师提交办案记录、委托合同),对明显属于敲诈的投诉,直接驳回并移交公安,不让律师陷入 “自证清白” 的内耗。同时,律协可定期发布 “办事 vs 结果” 的普法内容,让公众了解法律服务的本质。 律师群体:主动维权,留存证据:接案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服务内容”(如 “代理一审程序,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和 “不承诺结果” 的条款,避免后续纠纷;办案中,全程留存沟通记录(微信、邮件)、服务凭证(证据清单、庭审笔录),让 “是否办事” 一目了然;遇敲诈时,果断收集证据报警、起诉,不轻易 “妥协退费”,避免助长黑产气焰。 社会公众:明辨是非,坚守诚信:要明白 “律师办事靠专业,结果看司法”,不能把 “没达到诉求” 等同于 “律师没办事”;遇到法律服务纠纷,通过律协、法院等正当渠道解决,而非听信黑产中介的 “退费秘籍”,参与敲诈 —— 要知道,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中的律师,正是靠着 “明知难赢仍坚持维权” 的专业精神,才推动了正义的实现,这样的律师值得尊重,而非被敲诈。 五、划清边界:维权合法,敲诈必罚 律师行业确有少数 “不办事” 的失职者,对此类行为的合理投诉,理应得到支持,这是行业自我净化的必要过程。但 **“合理维权” 绝不是 “敲诈勒索” 的遮羞布 **,那些靠威胁、闹事、造谣,把 “办不成” 说成 “不办事”,索要无过错退费的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是对律师劳动的掠夺,更是对法治的挑战。 严惩诽谤诬陷、敲诈勒索律师的黑产从业者和参与者,不是维护律师 “特权”,而是守护法律服务生态 —— 只有让敲诈者付出代价,律师才敢放心接案、全心办案,才敢在证据不足的案件中,依然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只有明确 “办事” 与 “结果” 的界限,公众才会真正尊重律师的专业价值,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才会更健康。 对那些妄图靠混淆 “办事与结果”、诽谤诬陷律师牟利的人,必须用法律重拳打击:别以为 “闹一闹就能退钱”,你的每一次威胁、每一次造谣,都可能成为犯罪证据;别以为律师 “怕投诉、好欺负”,法律会为守规矩的律师撑腰,更会让敲诈者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付出应有的牢狱代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