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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加强党对国家全面统一领导,是国家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 在人类社会治理文明的演进历程中,“人民当家作主” 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价值追求,而在中国语境下,这一追求的实现,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党的领导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国历史发展逻辑、社会治理规律与人民根本利益之中,是保障国家稳定、推动民族复兴的 “定盘星”,更是实现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前提。 一、党的全面统一领导:契合中国国情的历史必然与制度优势 中国作为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近代积贫积弱的困境中走向独立富强,从一盘散沙的局面迈向团结统一,历史早已给出明确答案:唯有坚持党的全面统一领导,才能凝聚起推动国家发展的磅礴力量。 从历史维度看,近代中国曾尝试过君主立宪、议会制、多党制等多种治理模式,但都因脱离中国国情、无法凝聚社会共识而失败。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才带领中国人民推翻 “三座大山”,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结束了百年屈辱史。新中国成立后,正是依靠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才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快速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在改革开放浪潮中实现经济腾飞。这些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作出的正确选择,是符合中国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从制度优势看,党的全面统一领导能够突破 “短视政治” 的局限,实现国家治理的长远规划与高效执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使得我们能够制定出跨越数十年的发展战略 —— 从 “五年规划” 的稳步推进,到 “脱贫攻坚” 的全面胜利,再到 “乡村振兴” 的持续发力,正是因为党能够统筹全局、协调各方,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重大问题,才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种 “全国一盘棋” 的治理效能,是任何脱离党的领导的治理模式都无法实现的。 二、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高度统一的有机整体 “人民当家作主”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而党的领导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 —— 党通过科学的领导方式,将人民的意愿转化为国家政策,将人民的智慧融入国家治理,让民主从 “价值理念” 落地为 “实践成果”。 (一)党的领导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我国的民主是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民主模式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而党的领导则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每一个方面。 在民主选举中,党坚持 “人民主体地位”,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保障人民依法选举出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代表,这些代表既包括各级人大代表,也包括参与国家治理的各类公职人员。与西方 “选票民主” 的局限性不同,我国的选举制度始终坚持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的标准,注重当选者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是否具备推动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避免了 “民粹主义”“短视政治” 等问题。 在民主决策中,党始终坚持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工作方法。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重大政策的出台,都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制定过程中,不仅征求了农业农村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更深入农村基层,倾听农民对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诉求,最终形成的法律条文既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又切实回应了农民的期盼。这种决策模式,正是党带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生动体现,确保了决策能够兼顾国家整体利益与人民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二)党的领导确保 “权力为民所用”,筑牢监督防线 权力是一把 “双刃剑”,失去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的领导从根本上构建了 “权力监督” 的闭环体系,通过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 从党内监督来看,党始终坚持 “自我革命” 精神,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构建起严密的党内监督网络。对于沾染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干部,党始终坚持 “零容忍” 态度,“打虎”“拍蝇”“猎狐” 行动从未停歇,这既是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 从人民监督来看,党积极畅通人民监督渠道,通过信访制度、政务公开、网络问政等多种方式,让人民能够便捷地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例如,近年来各地推进的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群众的投诉、建议直接对接相关部门,实现 “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政务公开平台则让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更加透明,确保人民能够清晰了解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等情况。这种 “党内监督 + 人民监督” 的双重防线,从根本上避免了 “权力脱离人民” 的风险,确保了公职人员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治理基石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党的领导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二者的有机统一,既确保了法律的 “人民性”,又保障了法治实施的 “有效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党的领导确保法律体现人民意志 我国的法律体系并非 “少数人意志的产物”,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吸纳人民意愿形成的 “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 的理念,无论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民事法律,还是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抑或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刑事法律,其立法初衷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二)党的领导保障法治的统一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发展差异较大的国家,确保法律统一实施并非易事。党的全面统一领导,恰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关键保障。 四、坚持党的全面统一领导,迈向民族复兴的新征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既是应对风险挑战的 “压舱石”,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动力源”。 从国际来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我国面临的外部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唯有坚持党的全面统一领导,才能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在复杂的国际博弈中牢牢掌握主动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例如,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参与国际抗疫合作等全球性议题中,正是因为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才能快速形成统一的战略部署,既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又坚定维护了国家的发展权益。 从国内来看,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科技创新等任务艰巨。加强党的全面统一领导,能够确保国家发展战略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避免因 “政策摇摆” 影响发展大局。例如,在科技创新领域,党提出 “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中全国优势资源突破 “卡脖子” 技术,推动我国在人工智能、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加强党的全面统一领导,并非意味着 “包办一切”,而是要坚持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治理主体的作用。党通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调动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 “众人拾柴火焰高” 的治理合力。例如,在脱贫攻坚战中,党不仅制定了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还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了 “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 的大扶贫格局,最终实现了近 1 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奇迹,这正是党的领导与多元治理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加强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是国家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开创国家治理新局面,让人民群众在稳定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稳步迈进。 在人类社会波澜壮阔的发展进程中,“法由民立,官由民选”这一理念犹如一座熠熠生辉的灯塔,穿透历史的迷雾,照亮了我们矢志不渝追求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的漫漫征途。它绝非仅仅是高悬于理想层面的政治愿景,而是切实构建和谐、稳定、公正社会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石,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 法,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关键纽带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坚固盾牌,其根源理应深深扎根于广袤的民众土壤之中。唯有当民众广泛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法律才能精准无误地映射出人民内心的真实意志与多元利益诉求。在现实生活的复杂图景里,民众的需求与期望呈现出极为丰富且多元的态势。从关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权益保障,到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核心民生领域,民众凭借自身的亲身经历,对这些方面有着最为直接且深刻的感悟。只有让民众深度融入立法进程,法律条文才能够有的放矢,精准回应民众的实际需求,有效规避出现与民众日常生活严重脱节、甚至损害民众根本利益的不当条款。 以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例,在这一过程中,倘若能够广泛深入地倾听广大劳动者的心声,全面细致地了解他们在工作时长、薪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等诸多方面所面临的实际困境与迫切诉求,那么所制定出的法律必然能够更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劳动关系朝着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反之,倘若法律的制定全然脱离民众的实际生活,仅仅依靠少数人在封闭的环境中主观臆断、闭门造车,那么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遭遇重重阻碍,难以获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与自觉遵守,进而严重损害法律所应具备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使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再来审视“官由民选”这一重要理念,它对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全方位保障民众权益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当官员经由民众手中神圣的选票选举产生,其手中权力的来源便清晰明确地指向了广大民众。为了赢得民众持续的信任与坚定的支持,官员们必然会将更多的精力与注意力聚焦于民众的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身职责,切实为民众谋求福祉。在选举这一庄严的过程中,民众得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凭借手中的选票,审慎地挑选那些具备高尚品德、卓越领导能力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官职。这些经由民众选举脱颖而出的官员,由于肩负着对民众负责的重大压力与内在动力,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更加审慎严谨,从而显著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决策过程中,民选官员往往会更倾向于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充分了解民众的真实需求,优先推动那些对民众日常生活影响最为直接、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建设,诸如大力改善交通拥堵状况,优化升级公共卫生设施等。而不会像在某些非民选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决策严重脱离实际、全然忽视民众利益的不良现象。与此同时,民选机制还为官员监督提供了一条天然且高效的渠道。民众能够通过选举结果这一有力方式,清晰明确地表达对官员工作的认可或不满,从而时刻督促官员保持警醒,坚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积极主动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由民立,官由民选”二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经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官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推动那些反映民众意志的法律得以有效实施;而由民众广泛参与制定的法律,又能够为官员的权力行使提供明确细致的规范与严格有力的约束。唯有实现这两者的深度融合与有机统一,我们才能够成功构建起一个真正彰显民主、弘扬法治、充满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环境。 在坚定不移追求法治社会与民主政治的伟大征程中,“法由民立,官由民选”无疑是我们应当始终不懈追寻的崇高目标。只有持之以恒地朝着这个方向奋勇前行,我们才能够让广大民众在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下安居乐业,共享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才能够让政府的治理更加科学高效,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才能够让整个社会在和谐稳定的轨道上持续向前发展,不断迈向繁荣昌盛的新境界。 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深刻表明,权力若缺乏有效监督,极易滋生腐败。只有让人民充分参与到对官员的监督体系中来,才能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量,使官员不敢肆意妄为,不敢沾染官僚主义作风,不敢陷入腐败的泥沼。任何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都可能面临官僚腐败的潜在风险。然而,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国情的好制度,能够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明确的权力制衡以及透明的决策流程,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反之,一个存在漏洞、缺乏监督的坏制度,则会为腐败行为提供温床,让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现象肆意蔓延。在众多的制度探索中,民主的政治制度脱颖而出,成为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制度选择。 在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存在一种误解,一旦听闻有人倡导民主政治,便忧心忡忡,担心会因此失去政权。但实际上,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恰恰相反,民主政治的推行,能够极大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通过民主的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党能够更好地了解人民的需求,制定出更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从而赢得人民衷心的拥护和支持,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政权更加长久。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历经千年历史检验的永恒真理。只要党始终坚持倾听人民的声音,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就必然能够赢得民心,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并非单一的模式,而是具有多元性。世界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都在依据自身国情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君主作为国家象征,同时构建民主的政治参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传统与现代;两党轮流执政和多党竞争执政,在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不同政治力量的相互制衡与竞争,促使政党不断调整政策以迎合民众需求;而一党独大的民主模式,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能够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高效地推动国家发展。尽管这些民主模式各具特色,但它们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核心价值: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中国结合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现实状况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我认为:中国应当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依法治国。 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能够契合中国的国情。一方面,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确保了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始终保持一致,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高效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挑战和困难;另一方面,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人民通过选举,将权力赋予那些真正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的官员,这些官员由于其命运决定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因为一旦背离人民的期望,他们的政治命运就将面临重新选择。在立法过程中,人民的意愿和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治国,将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官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消除人民对党可能存在的不满情绪。当人民对党充满信任和支持,党就能实现长期执政,这对于国家的繁荣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发展壮大,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它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继续引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和动力源泉。 在国家发展的宏大战略布局中,毫不动摇地加强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是确保国家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的根本保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并践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核心在于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带领人民参与关键的选官与立法进程,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国家治理的每一个环节。 中国共产党作为引领中国发展的执政党,应当以史为鉴,深刻汲取国民党曾经取得政权却又最终失去政权的惨痛教训,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执政地位与发展机遇。在当下,应当积极践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全面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引领作用,由党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选官立法的关键进程,同时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治理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党始终要将社会公平正义置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的疾苦冷暖挂在心头,坚决同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对于那些沾染官僚作风、陷入腐败泥沼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并妥善解决,绝不能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历经千年历史检验的永恒真理。只有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才能够不断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有效避免社会陷入动荡不安的局面,引领中国稳步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