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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实行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
律师办公室的灯光惨白,落在那份薄薄的病历上,却重得像块石头。当事人嘴角的溃疡还在渗血,缺了一角的门牙暴露着牙龈,他声音发颤:“他们拳头砸过来时,我连躲的力气都没有。” 可律师翻遍案卷,能证明 “被打” 的直接证据,只有当事人肿胀的脸和那句轻飘飘的 “自述”。 这就是刑讯逼供最残忍的悖论:伤痕是活的,疼痛是真的,可 “被刑讯” 这三个字,要让别人相信,比在沙漠里种出花还难。你说被打了?法律会问:“证据呢?” 可谁见过施暴者递录音笔给受害者?谁见过违法者主动拍下自己的罪证?拿不出铁证,“诬告陷害” 的帽子可能随时落下 —— 调查刑讯的程序还没启动,先查 “你是不是故意捣乱” 的流程已经跑起来了。这哪里是让受害者维权?分明是把人往悬崖边逼。 其实,证明 “没打人” 真的不难。把拘传时的录音录像调出来,谁动了手,谁站在旁边,一目了然。可现实偏不按常理出牌。从被传唤走,到送进看守所的那几小时,是嫌疑人最孤立无援的时候 —— 手机被收了,家属联系不上,全程被侦查人员盯着。就是这段 “拘传真空期”,藏着 90% 以上的刑讯逼供。 有意思的是,一旦进了看守所,反而安全多了。因为看守所和办案机关分属不同系统,收押前会仔仔细细查伤,甚至让办案人员签字画押 “人交过来时是好的”,谁也不想替别人背黑锅。更讽刺的是,交警贴罚单有执法记录仪,110 出警全程录像,偏偏到了传唤嫌疑人的时候,设备不是 “坏了”,就是 “没开”,成了全国最容易出故障的监控系统。 律师们喊了一年又一年:让公安机关从传唤到送看守所,全程开着录音录像!这不是苛责,是最基本的监督。可多少案子里,连做笔录的录像都没有。当事人说 “笔录写的和我说的不一样”,得到的回复永远是 “设备坏了”。一句 “坏了”,就能让真相蒙尘吗? 真想问一句:如果拘传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有镜头盯着,那些拳头还敢挥下去吗?如果每一次审讯都有录音为证,那些 “不一样的笔录” 还能藏得住吗?阳光,从来都是最好的防腐剂。可这束光,什么时候才能照亮拘传的每一个角落?什么时候,受害者的伤痕不用再自己 “证明”,正义能主动找到那些无声呐喊的人? 当湖南衡阳中院的法警第一次听到罗树中的遭遇时,那些见惯了司法风浪的人,也忍不住脊背发凉 —— 在指定居所被打断肋骨、踢聋耳朵,甚至被逼吃屎喝尿,生殖器被电警棍损毁。这些超出人类想象的酷刑,竟发生在明令禁止刑讯逼供的今天。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河南法官刘德山,这位审了 30 年案、从未信过 “刑讯逼供辩护” 的老法官,当自己被 “挂起来”“弓起来”“撩起来”,才终于明白:“被告人要自证被刑讯,就像逼哑巴说话。” 我认为:唯有实行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让权力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才能从源头掐断冤假错案的根。 一、血案撕开的制度裂痕:当受害者成了 “举证的囚徒” 罗树中案像一把尖刀,剖开了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全链条。这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家,被异地立案后扔进 “小黑屋” 半年。堂侄被关 150 天、妻子被关到胃出血、刚出生双胞胎的父亲被抓,300 多份带着血的供述,最终被法院依法排除 —— 可即便如此,一审仍判了二十年。直到中央督导组介入,正义才姗姗来迟。 刘德山法官的经历更像一面镜子,照见司法者的集体盲区。30 年里,他审过百起死刑案,从没想过自己会沦为 “被刑讯者”:站壁 30 厘米 10 小时、肋骨被打断、镣铐连体锁 3 天 3 夜、17 天只喝三碗稀饭。当他在法庭上喊出 “我被刑讯”,面对的却是自己曾熟视无睹的规则:要证明被打,先拿证据来。 可证据在哪?在 “黑宾馆”“车库审讯室” 这些无监控的法外之地?在施害者主动递来的录音笔里?在被打断的肋骨、撕裂的伤口里?罗树中带着断骨申诉,刘德山对着 X 光片编号自证,而侦查机关只需一张 “未刑讯” 的说明,就能让所有伤痕变成 “诬告” 的嫌疑。这不是举证,是把受害者钉在绝境里。 二、倒置举证责任:不是苛责权力,是守护底线 刑讯逼供的本质,是权力对弱者的碾压。当嫌疑人被剥夺自由、与世隔绝,要求他们证明 “被刑讯”,就像让羔羊证明 “狼有多残忍”。举证责任倒置,让侦查机关证明 “自己没打人”,不是刁难,而是给正义留条活路。 这能直击刑讯的隐蔽性死穴。罗树中被虐的指定居所、刘德山受刑的无窗房间,都是没监控、没见证人的 “法外空间”。可侦查机关掌握着审讯的时间、地点、方式,全程录音录像、第三方监督,这些他们做得到 —— 只是不想做。一旦法律规定 “证明不了无刑讯,就推定有刑讯”,那些暗室里的拳头,才会真正停下。 这更是对控辩平衡的救赎。现在的法庭上,带着镣铐的被告人,要对抗拿着 “合法说明” 的侦查机关,力量悬殊如蝼蚁撼树。律师要录像,得到的总是 “设备坏了”;要取证,面对的总是 “录像丢了”。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把 “自证清白” 的压力还给强势方:设备坏了?请解释清楚;录像丢了?承担刑责的后果。这才是司法该有的温度 —— 保护弱者,而非纵容强者。 更关键的是,它能倒逼侦查模式 “刮骨疗毒”。多少侦查人员迷信 “口供为王”,把刑讯当破案捷径?因为刑讯成本太低了:制造冤案,大不了用 “时效过了”“证据不足” 搪塞;而一旦举证责任倒置,刑讯来的口供作废,还得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 这才能逼着他们从 “暴力取证” 转向 “物证为王” 的正道。 三、让制度长出牙齿:不止于 “倒置”,更要 “落地” 举证责任倒置不是孤军奋战,得有配套机制托底,才能织密防冤假错案的网。 全程录音录像必须成为 “铁证”。法律得明明白白规定:所有审讯必须在看守所,由看守所这个第三方全程录制,录像一式三份,侦查机关、律师、检察院各存一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销毁。罗树中案能排除非法供述,就靠律师证明了 “监视居住时没合法录像”。要是定下 “无完整录像即推定刑讯”,那些 “设备故障” 的借口,还能骗得了谁? 责任连带机制得 “咬出血”。现在的问题是,刑讯者往往没事,国家赔偿由纳税人买单。罗树中、刘德山案的施暴者至今没被追责,这哪是惩恶,是在纵恶!必须立下规矩:刑讯者,无论过多少年,都按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追责;领导批准纵容的,“一案双查”;国家赔偿后,一分不少向责任人追回来。谁施暴,谁担责,这话得钉死在法律里。 司法公开要成为 “探照灯”。罗树中姐弟 “告御状” 遇上中央督导组,刘德山案靠舆论关注重审 —— 这些个案转机,说到底是靠阳光照进了暗箱。得建个刑讯申诉的 “绿色通道”:被告人说被刑讯,法院必须开庭审、公开对质,绝不能搞 “书面审理”“内部沟通” 那套暗箱操作。就像龚稼立组长说的 “材料我一定会看”—— 司法机关敢直面问题、公开纠错,公众才会信正义真的存在。 四、正义的刻度:从个案突围到制度重生 300 份非法供述被排除,法官沦为囚徒后的觉醒,这些个案撕开的口子,暴露的是现行举证规则的致命伤。回望历史,清末司法腐败到 “百姓看清军败亡而喝彩”,就因为公正成了空谈。而刑讯逼供,正是司法公正的头号杀手。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是改个规则,实则是重塑司法理念:它承认 “权力容易滥用”,所以要用制度捆住权力;它守住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的底线,拒绝 “以正义之名行不义”;它知道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更怕 “沉默的正义会消亡”。 从罗树中案的再审听证,到刘德山案无罪判决里那根 “有所疏忽” 的尾巴,这些微小的进步在说:只有让施刑者自证清白,让受害者不再带伤举证,才能实现 “每个案件都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承诺。这不是否定侦查权,是让法治更文明;不是牺牲效率,是对正义的敬畏。 终有一天,当刑讯逼供的阴影被举证责任倒置的阳光驱散,当每份口供都经得起程序拷问,当制造冤案者无处可逃 —— 那时,罗树中的肋骨不会白断,刘德山的 19 个月不会白熬。司法正义的防线,才能真正筑牢。而这,才是法治中国该有的底色。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违法执法。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司法人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栽判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上诉申诉,申诉再申诉,申诉不成后都去国家信访局,导致国家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被举报人处查处。在目前地方官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让违法者自查自纠是不可能公正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无形中造成老百性状告无门。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公正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的,它会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