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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应尽快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案” 二审宣判,法院虽认定罗某某、曾某某的质疑因存在鞋面闪光这一事实基础,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诬陷”,但何某某在案件中的遭遇,已然成为观察 “名誉权受损” 的典型样本。仅仅因一场未经核实的质疑,他便陷入舆论漩涡,承受了本不该有的自尊伤害与社会评价冲击。这起案件的热度,恰恰印证了在信息传播便捷、个体名誉与社会评价紧密相连的当下,严惩诽谤诬陷行为,不仅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法治信仰的关键举措。 何某某的经历,直观展现了名誉权受损对个体的 “无差别伤害”。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显示,2020 年至 2023 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年均增长达 12.3%,其中因 “无据质疑”“片面传播” 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占比超 40%。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个体在社会中立足的 “无形名片”。在该案件中,何某某本是正常乘车的普通乘客,却因罗某某、曾某某 “怀疑偷拍” 的质疑,瞬间从 “无辜者” 沦为被围观、被议论的对象。即便他当场自证清白,仍难以立刻消除周围人的异样眼光。案件发酵后,相关话题在某社交平台的阅读量超 2.8 亿次,讨论量达 15 万条,尽管多数网友理性看待,但仍有近 3% 的评论带着 “默认偷拍” 的偏见,这种片面评价带来的心理压力,恰是名誉权受损的典型表现。 网络时代的传播特性,让名誉权受损的 “破坏力” 呈几何级放大,何某某的遭遇正是这一特性的缩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52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6 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 10.7 亿,短视频平均日使用时长超 2.5 小时,一条包含 “负面标签” 的信息,平均在 2 小时内可实现跨平台传播,覆盖超 10 万用户。司法大数据还显示,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仅 23% 的当事人能通过法律手段完全消除负面信息影响,其余当事人即便胜诉,仍需面对 “搜索关键词仍能查到相关争议”“身边人仍有误解” 等问题。这也解释了为何何某某在案件宣判后,仍表示 “希望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能先核实再发声”。对个体而言,名誉权一旦受损,即便法律还以清白,修复社会评价的成本也极高。 从社会层面而言,以何某某为代表的名誉权受损案例,警示我们诽谤诬陷行为会侵蚀社会信任基石,扰乱公序良俗。据某社会学研究机构对 1.2 万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68.7% 的人表示 “因担心被误解或诬陷,减少了在公共场合的主动帮助行为”。这种 “信任退缩” 现象,与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增长形成了恶性循环。当 “凭臆想质疑”“靠猜测发声” 无需付出代价,人们会陷入 “人人自危” 的困境,而社会的正常运转,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就像 “地铁诬陷偷拍案” 发酵时,不少人讨论 “以后在公共场合要不要帮人解围”“被怀疑时该如何自证”,这种讨论背后,是公众对 “名誉随时可能因他人质疑受损” 的担忧。数据显示,近五年公共场合 “主动调解纠纷” 的市民比例下降了 19.5%,这正是信任链条断裂带来的直接后果。 严惩诽谤诬陷,需要法律 “利剑” 发挥震慑作用,更要为像何某某这样的潜在受害者筑起 “防护网”。我国《民法典》《刑法》虽对名誉权保护、诽谤诬陷追责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的 “胜诉后执行率” 仅为 34.6%,许多侵权人虽被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却以 “没钱”“不配合” 等理由逃避责任;同时,62% 的名誉权受损者表示 “维权过程中最困难的是固定证据”,尤其是网络传播的碎片化信息,往往难以追溯原始发布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细化规则:一方面,对 “虽非恶意诬陷,但因未尽核实义务、过度传播导致他人名誉受损” 的行为,明确 “公开道歉 + 消除影响” 的刚性责任;另一方面,建立 “名誉权侵权证据快速固定机制”,联合网络平台设立 “侵权信息存证通道”,降低受害者的维权难度。对于恶意捏造事实、刻意散布谣言的诽谤诬陷行为,更要依法从严判决。 严惩诽谤诬陷,同样需要全社会形成 “尊重事实、敬畏权利” 的共识。上述社会学调查显示,82.3% 的受访者表示 “若知道随意质疑会承担法律责任,会更谨慎发声”,这意味着 “明确责任边界” 是引导公众理性行为的关键。一方面,要通过典型案例普法,用何某某案这样的实例告诉公众:面对不确定的事情,可通过合法方式核实,而非直接给他人 “贴标签”;另一方面,网络平台需强化主体责任。据工信部监测数据,2023 年通过 “算法拦截 + 人工审核”,各平台日均拦截疑似名誉权侵权信息超 50 万条,但仍有漏网之鱼。这就需要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核机制,对包含 “偷拍”“小偷” 等负面标签的内容,强制要求 “标注信息来源”“提示‘未经核实’”,从源头减少不实信息传播。 何某某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名誉权对普通人的重要性,而数据则让我们认清了名誉权保护面临的严峻现实。如今二审判决已出,何某某难以接受此结果,计划继续申诉。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某某应尽快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有望对案件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审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还何某某一个公正的结果。这不仅关乎何某某个人的名誉权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也将对社会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名誉权、严惩诽谤诬陷行为的良好氛围。 唯有以法律为盾,以数据为鉴,让 “尊重他人名誉” 成为社会底线,让诽谤诬陷者无处遁形,才能让每个像何某某一样的普通人,在公共空间中不必因 “无据质疑” 而焦虑,真正拥有 “不受名誉侵害” 的安全感。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