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查处中日友好医院和肖飞,绝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刑

陈中华:查处中日友好医院和肖飞,绝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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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国知名的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陷入桃色风波,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医师肖飞被妻子举报婚内出轨多人。其中一名婚外情对象董袭莹的工作和求学经历引发特权操作质疑,掀起舆论风暴。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肖飞开除党籍、解除聘用关系

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调查小组星期五(815日)通报,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19名有关责任人员和五所机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其中,中日友好医院崔姓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被予以诫勉;梁姓胸外科主任被予以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另外,由于董袭莹的导师已退休,不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其被予以批评教育。

中国卫健委党组也责令中日友好医院党委、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教育部党组责令北京科技大学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守住生命底线:肖飞事件不应止步于纪律处分,刑事追责势在必行

当中日友好医院对肖飞作出开除党籍、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当北京市卫健委吊销其医师执照并禁止从业五年以上,公众在肯定纪律惩戒力度的同时,更应追问:对于一名在手术中擅自离岗、将已麻醉患者置于无人负责险境的主刀医生,仅靠纪律处分与行业禁入是否足以彰显法律对生命安全的敬畏?肖飞事件的核心争议,不仅在于私德失守与学术不端,更在于其手术中置患者生命于不顾的行为已触及法律红线,若仅以,无疑是对医疗安全底线的退让。

一、手术离岗不是医德问题,而是对生命权的严重漠视

官方通报清晰确认:2024 7 5 日,肖飞在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过程中,因与护士争执中断手术进程,擅自离开手术室并带走手术助手,将个人情绪凌驾于患者生命安全之上。这一行为绝非简单的违反医德,而是对医疗核心义务的彻底背弃。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医生的每一个决策、每一次操作都直接关联患者的生命健康,主刀医生在手术中的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可能瞬间将患者推入险境。正如业内专家指出的:即便有护士在场看护,主刀医生擅自离开的情况也是不允许发生的”—— 这不仅是行业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刚性规定。

从法律视角看,肖飞作为手术主要负责人,对患者负有法定的诊疗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在患者已麻醉、手术即将进行的关键节点,其擅自离岗并带走助手的行为,实质是在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属于典型的不作为。虽然患者最终顺利康复,未出现死亡或重伤后果,但这一结果的偶然性不能掩盖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刑法理论中,危害行为的认定并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为唯一标准,只要行为具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性,就可能进入刑事评价范畴。肖飞的行为已使患者暴露于麻醉风险、手术延误风险、突发状况无人处置风险之中,这种对生命权的漠视,远超一般违规行为的边界。

二、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能成为刑事免责的挡箭牌

有人以患者未受严重伤害为由,认为肖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混淆了危害结果行为危害性的本质区别。我国《刑法》不仅惩罚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更惩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为例,即便未发生交通事故,醉驾、追逐竞驶等行为因其对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仍被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同理,医疗领域作为高风险行业,医生的重大失职行为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其对患者生命安全的抽象危险已足够严重,理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关注。

具体到肖飞事件,其行为可能触及的刑事罪名并非只有医疗事故罪(该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从行为性质看,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手术安全管理制度,擅离职守,放任患者处于危险状态,更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逻辑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该罪。即便本案未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但其行为的违规性”“危险性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相关部门完全可依据《刑法》第 134 条对其启动刑事调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医疗作业中的重大失职行为的入罪标准,填补当前法律对无实害结果的医疗重大失职规制不足的空白。

三、刑事追责不是舆论审判,而是守护医疗安全的法治刚需

反对追究肖飞刑责的观点,往往以罪刑法定”“无实害结果为由,强调纪律处分的独立性。但这一观点忽视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 医生手握生死大权,其职业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当一名医生能在手术台上为私人情绪弃患者于不顾,当学术造假者能凭借虚假成果登上行业高位,仅靠纪律处分的内部消化,难以形成足够震慑。

刑事追责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已然的犯罪,更在于预防未然的危险。通过对肖飞行为的刑事评价,能够向整个医疗行业释放明确信号:医生的职业底线不容触碰,对生命安全的漠视必将付出法律代价。这不是舆论裹挟司法,而是法治社会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必然回应。正如国家卫健委在通报中强调的,要捍卫真相,守护白色巨塔的一片净土,这片净土的守护,既需要行业内部的纪律整顿,更需要刑事法律的兜底保障

肖飞已受到严厉的纪律与行政处分,但这不应是事件的终点。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查清其手术离岗的具体细节,若存在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必须依法启动刑事程序,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的职业誓言不沦为空谈,让患者躺在手术台上时,能真正相信白衣天使不会为私人恩怨背弃使命,让法治成为守护医疗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纪律是先锋队的自律,法律是全社会的底线;纪律处分是内部纠错的利器,刑事处罚是捍卫正义的盾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本末倒置。肖飞事件的警示意义,不仅在于对个体行为的惩戒,更在于明确的边界 ——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用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启动刑事程序,让法律的归法律,纪律的归纪律。

警惕以纪代刑,不是否定纪律处分的作用,而是强调法律的兜底价值。唯有守住刑事追责不可替代的底线,才能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受害者得到法律的慰藉,让公众重拾对法治的信心。这既是对个体正义的守护,更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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