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杨徐邱到底有无强奸杀人,要从有无刑讯逼供中调查

陈中华:杨徐邱到底有无强奸杀人,要从有无刑讯逼供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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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8 22 日,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羁押 27 年的杨徐邱向媒体反馈,因案情复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 1911 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延期作出决定。这起横跨 32 年的案件,从匿名举报信引发的抓捕,到服刑期间的持续申诉,再到再审改判后的赔偿争议,始终围绕着司法公正的核心命题,引发社会对刑讯逼供、证据采信等问题的深刻反思。

案件回溯:一封匿名举报信开启 27 年羁押之路

1993 3 25 日晚,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化名阿稳)在自家堂屋内被杀害。案发后三个多月,警方侦办始终毫无进展,直至专案组收到一封无任何客观证据的匿名举报信。信中直指同村村民杨徐邱有重大嫌疑,警方遂于 1993 7 3 日对其采取收容审查,同年 11 9 日以强奸、故意杀人罪决定逮捕。

被抓后,杨徐邱在曲硐乡派出所承认 1986 年强奸同村女子贵英、1993 年杀害阿稳两起犯罪事实。但关键细节在于:他的所有有罪供述均形成于派出所羁押期间,而在被移送看守所、脱离警方直接掌控后,便立刻翻供,声称遭到惨烈的刑讯逼供 ——“被绳子捆了一整天,不认罪就挨打,期间休克过两次

1994 4 28 日,大理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杨徐邱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同年 6 10 日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理由是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此后,杨徐邱在服刑期间坚持申诉,拒绝穿囚衣,并以无作案时间和动机等为由持续喊冤。

再审转折:故意杀人罪改判无罪,强奸罪仍存争议

漫长的申诉之路直至 2017 年迎来曙光。当年 12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再审决定,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2020 6 月,云南省高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同年 12 9 日,杨徐邱刑满释放。

2024 8 29 日,距最高法再审决定近 7 年后,大理州中院开庭再审此案。9 3 日,该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推翻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但维持强奸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杨徐邱对强奸罪判决仍不服,在手写上诉状中提出多项质疑:作为强奸罪物证的小刀被发现在粪坑中,按常理应已全部锈烂;两次强奸现场的自然环境与原判认定的行为细节存在矛盾;且他坚称杀人、强奸部分均是刑讯逼供虚构事实作出的,改判是迫于两级法院文书压力2025 4 28 日,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强奸罪原判。

国家赔偿争议:6370 天冤狱索赔 1911 万,精神损害比例成焦点

根据生效判决,杨徐邱的强奸罪刑期为 1993 7 3 日至 2003 7 2 日,已执行完毕。但 2003 7 2 日至 2020 12 9 日期间,他因故意杀人罪被继续羁押,共计 6370 天,属于错误羁押。据此,77 岁的杨徐邱于 2025 6 22 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索赔总额 1911 万元,包括: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302 万余元(按每日 475.42 元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908 万余元;

住房一套及今后医疗、保养费用 500 万元。

同年 6 22 日,云南省高院受理其申请。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即 2025 8 22 日前)。但 8 22 日,杨徐邱接到通知:因案情复杂,赔偿决定将延期作出。

司法反思:真相与公正的漫长追问

杨徐邱案的核心争议点 ——匿名举报信作为唯一抓捕依据、供述形成于非规范羁押环境、刑讯逼供指控未被充分查清等问题,暴露出早期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正如社会普遍反思的:司法机关应高度重视此类案件,以更严谨的证据标准彻查真相,杜绝以口供为中心的办案模式,确保每一份判决都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杨徐邱到底有无实施强奸行为?这一疑问的答案,始终绕不开刑讯逼供这一核心争议。从案件细节来看,所有有罪供述均形成于派出所非规范羁押阶段,移送看守所后立即翻供,且存在物证合理性存疑”“现场环境与供述矛盾等关键疑点,这些都让供述的真实性打上了问号。

司法的生命线在于真相,而真相的基石是合法证据。如果刑讯逼供的指控成立,那么基于此形成的所有供述都应归于无效,案件的事实认定也需推倒重来。即便目前强奸罪判决已生效,对刑讯逼供问题的彻查仍不可或缺 —— 这不仅是为杨徐邱个人的清白讨个说法,更是为了守住禁止刑讯逼供的司法底线,让每一起案件都能摆脱口供依赖的阴影,真正实现以证据为核心的公正裁判。唯有如此,司法权威才能真正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才能坚不可摧。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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