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铲除

陈中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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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掀起反腐风暴以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持续显现。然而,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却滋生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消极现象。若将贪污腐败比作侵蚀党和国家肌体的"致命伤",那么懒政庸政便是消磨治理效能的"慢性病",二者虽表现形式不同,却同样危及执政根基与社会稳定。

 

腐败治理的深层困境与现实挑战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从已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腐败高发领域多集中于资源配置、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权力密集型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与监督盲区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制度性缺陷的存在,使得腐败问题呈现出"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顽固性特征,单纯依靠惩戒难以实现根治目标。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反腐高压形成持续震慑后,部分官员为规避风险选择"躺平",以"不做事少犯错"为处世准则。这种消极治理心态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加剧了群众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矛盾隔阂。长此以往,极易形成积重难返的"政治堰塞湖",对社会稳定与发展大局构成潜在威胁。

 

历史镜鉴:香港反腐进程中的妥协与突破

 

为了党和国民的未来,应当给贪官一次出路。回望中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建设历程,或许能为内地反腐困境提供有益启示。20世纪70年代,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初期以铁腕手段打击警队腐败,三年间将200余名警务人员送入法网,却引发大规模警队抗议风波。危急时刻,港督颁布特赦令,要求廉政公署在1977101日前停止追查过往贪污行为。这一充满争议的决定,虽在短期内牺牲了部分"绝对正义",却保住了廉政公署这一反腐核心机构,为后续建立长效防腐机制奠定了基础,最终使香港跻身全球最廉洁城市之列。

 

香港的实践揭示出一个深刻道理:反腐败并非简单的"清算式革命",而需在现实约束下寻求最优解。当腐败问题积弊已深,单纯依靠惩戒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理性的妥协与制度性的重构往往是破局的关键。

 

制度革新的路径探索:从"赦免"到长效机制构建

 

基于对现实困境的深刻洞察,推动制度改革前的"政治清零",为贪官提供有条件的出路,不失为化解反腐阻力的理性选择。这种"出路"绝非纵容贪腐,而是以"全额退赃+立功表现"为前提的有条件赦免:对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并配合反腐工作的官员给予宽大处理;对心存侥幸、继续贪腐者则从严打击,形成"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

 

此举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鱼死网破"的对抗困局——若贪官为自保而形成利益同盟、互相包庇,不仅会大幅增加反腐成本,更可能导致改革进程停滞。让退赃资金留在国内发挥经济效用,相较单纯将贪官送入监狱,或许更符合民众的长远利益。

 

更为关键的是,赦免必须与制度重构同步推进,通过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巩固反腐成果:

 

      1.    强化民主监督机制:除国家高层职务外,其余官员均由民选产生并公示全部财产,将官员命运的决定权交还给人民,从根本上扭转"为上级服务"的扭曲导向。

 

      2.    构建严刑峻法体系:立法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即判刑一年,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判处死刑,以明确的法律红线形成强大震慑。同时改革行贿处理机制,对自首或配合调查的行贿人免予定罪并给予奖励,对拒不配合者与受贿人同罪论处,彻底瓦解行贿受贿的利益同盟。

 

      3.    完善举报激励与保护制度:按查实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解决举报动力不足问题;建立独立举报查处机制,由中央直属机构直接查办,杜绝"中转回被举报人手中"的弊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者从严惩处,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4.    建立主动巡查制度: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组建巡查组,不定时、不打招呼赴各地明查暗访,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巡查组抵达后先暗访数日,再通过媒体公布暂驻地址与电话,形成"钦差大臣"式的直接监督,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与"天高皇帝远"的治理难题。

 

      5.    深化干部教育与选拔改革:加强官员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破除"做官为名利"的错误观念;完善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构建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党主民主制度下的反腐新生态

 

上述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构建"党主民主"的政治框架——在坚持党对国家绝对全面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严格依法治国。这种模式既保证了治理体系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又通过民主机制激活社会监督力量,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既需要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更需要超越"你死我活"传统思维的政治智慧。当制度改革面临巨大阻力时,理性的妥协恰是推动进步的必要代价。通过有条件赦免化解既得利益群体的抵触,以制度重构筑牢防腐堤坝,最终实现"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理目标,这或许正是破解腐败困局、开辟国家发展新路径的关键所在。

 

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总比暴力对抗导致两败俱伤更为可取。唯有打破"腐败-清算-再腐败"的恶性循环,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监督制度,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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