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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从强制社保到出租房要交税,轻徭薄赋则兴苛捐杂税则亡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税率仅 3%,最高档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45%,体现了 “量能课税” 原则;经营所得与财产性所得也有明确税率规范。但在实际征管中,社保缴费与税负感知仍需关注:以北京月薪 5000 元为例,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及公积金共计 1113 元,到手仅三千余元;全国 2.8 亿农民工中,按 3500 元平均月薪计算,每月社保个人缴纳约 400 元,对中低收入群体而言仍是不小的负担。 更值得警惕的是地方财政困境引发的乱收费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为弥补财力缺口,将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作为收入来源:霸州曾向下辖乡镇摊派超 3 亿元非税收入任务,在 67 天内向企业开出 6700 万元罚单;鹤岗因财政紧张难以保障基层人员薪酬,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也传出公务员、教师减薪消息。这种 “以罚代支” 的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直接加重企业与民众负担,与历史上 “苛捐杂税” 的危害一脉相承。 近日,北京、上海两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相继公布,叠加《住房租赁条例》引发的 “房东税” 讨论,民生领域的政策调整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经济下行压力尚未完全缓解的背景下,无论是社保缴费标准的变动,还是租房备案与税收的关联猜测,都牵动着千万民众的切身利益,更引发了关于政策合理性与民生保障平衡的深层思考。 一、社保缴费基数的 “加速上涨”:数据背后的民生压力 今年 7 月起,北京、上海同步执行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北京由此前的 6326 元上调至 6821 元,涨幅达 7.8%,这已是当地连续三年保持 7.8% 及以上的涨幅;上海则从 7310 元微调至 7384 元,涨幅 1%,较此前三年均超 9% 的涨幅明显放缓。 数据对比更能直观反映近年缴费压力的变化:2016-2020 年,北京、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累计涨幅分别为 27.6%(782 元)和 38.3%(1364 元);而 2020-2024 年的四年间,这一数字跃升至 88.6%(3205 元)和 49.9%(2457 元),上涨幅度与增速均显著快于前一个四年周期。不止京沪,深圳等城市近年也出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跳涨” 的情况,背后既有政策层面 “缴费基数下限需达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60%” 的硬性要求(此前北京、深圳等未达标城市正逐步补齐),也受社会平均工资自然增长的客观推动。 二、历史镜鉴:苛捐杂税与王朝兴衰的千年循环 在当前经济下行、部分群体工资增长乏力的背景下,社保缴费压力的上升引发了 “民生负担” 的担忧。回顾中国历史,赋税轻重与王朝命运的关联早已留下深刻教训。 中国历史恰似一部周期性循环的兴衰史:新王朝建立初期,往往因吸取前朝灭亡教训而推行 “轻徭薄役、与民休息” 政策,推动经济复苏与民生改善;但王朝后期,苛捐杂税日益繁重,最终因民力枯竭、民怨沸腾而走向覆灭。《汉书・食货志》中,董仲舒对秦代赋役的记载尤为典型:“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 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田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秦代赋役较前代激增 20-30 倍,农民租种地主土地需缴纳五成地租,最终 “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成为强秦短命的重要诱因。 后世王朝虽多次推动赋税改革 —— 汉初 “十五税一”“三十税一” 的轻赋政策、北魏均田制、唐代租庸调制、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等,均在短期内减轻了民负、促进了发展,但王朝末期的赋税膨胀却屡屡重演。民国末期甚至出现 “自古未闻粪有捐,而今唯独屁无税” 的荒诞景象,最终因民不聊生而政权崩塌。历史反复证明:“民富则国强,民穷则国危”,赋税负担的合理性直接关系社会稳定根基。 三、现实争议:社保强制缴纳与 “房东税” 的双重博弈 今年上半年,“年轻人不愿缴社保” 的话题已引发热议,而 7 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社保制度” 的表述,更凸显了社保改革的紧迫性。随着 9 月 1 日社保强制缴纳政策生效(任何规避社保的用工协议均无效),叠加《住房租赁条例》引发的税收猜测,民生领域的政策争议进一步升级。 (一)社保强制缴纳:“善意” 与疑虑的碰撞 《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提出 “国家善意” 论:强制社保的反对声中,“体制内退休金是农民上百倍” 的对比令人遗憾,但应理性看待:其一,强制社保主要保护此前常被拒缴社保的农民工群体,是 “老有所养” 的保障;其二,农村养老金低的问题需经济发展逐步解决,不能以此否定社保体系进步;其三,社保制度的历史遗留差距正在改革缩小,不应被激进言论误导。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则明确澄清:所谓 “全民强制社保” 是自媒体误导 —— 社保缴纳本就具有强制性,此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仅是统一司法标准,并非新增 “强制” 或覆盖 “全民”,而是针对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文章强调,社保是个人 “生存底线”、企业 “未来入场券”、国家 “社会稳定器” 与 “消费催化剂”—— 完善社保能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释放消费潜力,企业需跳出 “靠不缴社保降成本” 的短视思维。 尽管官方强调社保的民生价值,质疑仍未停歇。有观点认为,在人口老龄化加剧(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多,缴费人数增长缓慢)的背景下,强制缴纳的核心意图是扩大社保资金池,缓解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尤其对于餐饮、商铺等小微企业,社保刚性支出将进一步加剧经营压力。 (二)“房东税” 争议:备案新规引发的税收焦虑 与社保争议几乎同步,将于 9 月 15 日实施的《住房租赁条例》引发了 “房东税” 讨论。条例规定,出租人需将住房租赁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且房管部门应与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一规定被部分民众解读为 “全面向房东征税” 的信号,引发租房市场的广泛关注。 官方与专家随即澄清: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条例初衷是规范租赁市场、保护租客与房东权益,与新增税收无关;四川省成都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出租房屋税费政策已实施数十年,未因条例出台调整,更无新增 “房东税”;广西官媒也呼吁民众 “别被带节奏”。 但现实征管的模糊地带仍引发焦虑:中国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如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一直存在,但现实中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占比极低,多为租客有报销需求时才缴税,且税款常转嫁给租客。备案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让民众担忧 “隐性税负显性化”,加剧了对生活成本上升的焦虑。 四、改革深层命题:在可持续与民生保障间找平衡 当前社保与租房税收争议的本质,是经济下行期民众对 “税负感” 的高度敏感,以及对政策公平性、透明度的迫切诉求。历史上 “轻徭薄赋则兴,苛捐杂税则亡” 的规律提示,任何政策调整都需兼顾现实承载力:既要通过全国统筹、制度优化应对老龄化与租赁市场规范等现实挑战,也要避免在民生压力较大时过度增加负担。 正如历代赋税改革的经验所示,政策的生命力在于 “取之有度、用之有方”。社保改革需细化差异化缴费机制,减轻小微企业与低收入群体压力;租房市场监管需明确税收规则,避免 “备案即增税” 的隐性焦虑。唯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政策的公平性与获得感,才能实现 “民富国强” 的良性循环,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筑牢根基。 历史反复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 的核心在于 “民富则国强”。解决当前问题,需从历史中汲取智慧,构建民生为本的治理体系。 (一)规范财政与债务管理,斩断苛捐杂税根源 中央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机制,通过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力缺口,杜绝 “过度借贷、滥用资金” 的乱象。地方政府需回归公共服务本位,专注于城市治理、社会稳定与民生改善,而非追逐利润最大化。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应兼顾长远,避免 “卖地生财” 的短期行为;税费征管需坚守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原则,杜绝 “与民争利” 的乱收费,从制度上保障 “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二)以公共投资破解发展难题,夯实民生基础 当前我国存在产能过剩与民生需求未满足的结构性矛盾:农村破旧公路、房屋亟待修缮,农田水利设施需升级,教育、医疗、养老资源在城乡间分布不均。政府应加大公共投资力度,将资源投向通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改造、农业机械化整合、乡村学校与养老院建设等领域。通过 “政府主导投资、企业组织生产、工农就业增收” 的循环模式,既能消化过剩产能,又能解决就业压力,更能让民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全民共享 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会侵蚀社会稳定的根基。应取消经济特区与自贸区的政策特权,将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普惠推广,让内陆与沿海、农村与城市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如此,民众无需背井离乡即可在家门口就业,既能减少家庭分离的痛点,又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 “百花齐放春满园” 的格局。 (四)理性看待货币与通胀,聚焦 “供需平衡” 货币工具的运用需以 “保障民生、促进生产” 为导向。所谓 “通货膨胀” 的核心并非 “钱多”,而是 “供需失衡”—— 当商品与服务供给充足时,合理的货币投放不会引发物价上涨。当前我国钢筋、水泥、汽车等工业品存在过剩,更应通过增加货币投放支持公共服务与民生工程,“缺什么生产什么”,以充足供给对冲通胀风险,让货币真正成为改善民生的工具。 政府为人民办事不要去计较盈亏,没钱印钱就可以了。众所周知,美国目前是世界上军事最强、经济科技最发达的国家。中国应当向美国学习,美国一直不断地印钱发展,但是美国却一直没有出现通货膨胀问题。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从秦代的 “赋役三十倍于古” 到民国的 “粪捐” 之耻,历史早已证明:苛捐杂税侵蚀的不仅是民众的财富,更是政权的根基;而轻徭薄役、民生为本的治理,才能让国家长治久安。今天,我们更应坚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以规范的财政管理保障民生,以均衡的发展缩小差距,以务实的投资改善生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践行 “得民心者得天下” 的千古铁律,让国家在民生兴旺的基础上走向持久繁荣。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