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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公民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权力规范是法治社会的前提 近日,湖南永州宁远县一起基层治理舆情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从市民公开曝光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大面积缺岗,到公安机关深夜上门要求删除信息致七旬老人受惊,这一本可通过规范整改化解的行政效能问题,最终演变为牵动公众神经的权力运行争议。综观社会治理实践,那些宏大叙事下的政绩表述未必能真实反映治理效能,而普通民众的一次监督行动、一段客观记录、一场意外遭遇,往往更能深刻揭示基层治理中的深层次矛盾。此次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已然超越具体个案范畴,直指权力运行规范与舆情治理逻辑的核心命题。 一、时间争议的荒诞演绎:行政效能问题的初步暴露 事件起点始于一次寻常的政务体验。8 月 18 日清晨 8 时 19 分,市民盘先生前往棉花坪瑶族乡人民政府办事时,发现政务大厅空无一人,服务前台 27 个工作人员签到栏中仅 5 人签到;至 8 时 45 分再次核查,各办公室仍房门紧闭,无人在岗。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在岗状态直接关系群众办事体验与行政效能,盘先生遂将现场情况拍摄记录并发布至网络,以期引发相关部门重视。 舆情发酵后,该乡政府工作人员先是以 “本单位实行 9 点上班制” 为由否认问题,随即被县级政府 “机关单位统一 8 时上班” 的明文规定驳斥。其后又以 “部分人员居住地较远” 为由进行辩解。此类应对逻辑在基层治理问题中具有典型性:面对问题先矢口否认,事实确凿后再寻找托词,最终以象征性通报、轻微惩戒敷衍了事,暴露了部分基层单位对行政效能问题的轻慢态度。 二、权力干预的越界操作:深夜上门事件的性质辨析 按照正常治理逻辑,在问题曝光后,相关部门本应聚焦行政效能整改,以实际行动回应公众监督。但事件发展却出现异化:8 月 20 日深夜,宁远县公安局 4 名民警在未履行正规传唤程序、未提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前往盘先生位于农村的住所。彼时当事人不在家中,仅有两位七旬老人留守,民警遂与老人进行沟通,期间引发老人极度恐慌,险些发生饮药轻生的悲剧。 深究这一行为的性质,其核心争议在于权力行使的正当性边界。从执法程序看,公民在朋友圈转发属实且非涉密的内部通报,既未捏造事实也未危害公共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信息传播行为,公安机关并无强制干预的法定依据。从行为时机与方式看,深夜上门本身具有天然的威慑性,对老年群体而言更易引发心理恐慌,显然违背了执法行为应遵循的比例原则与人文关怀要求。这种将行政干预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的操作,本质上是对公民监督权利的不当压制。 三、监督与压制的价值错位:基层治理逻辑的深层矛盾 从事件演进看,相关部门的应对逻辑呈现明显的价值错位。一方面,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效能问题敷衍塞责,未能及时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对公民正当的监督行为却反应过度,动用执法力量进行干预。这种 “重压制轻整改” 的治理倾向,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的 “舆情洁癖” 与权力惯性。 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推动行政效能提升的重要动力。盘先生所发布的内容经核查属实,客观上起到了督促基层改进工作作风的作用,理应得到鼓励而非压制。但事件中,相关部门非但未正视问题、感谢监督,反而试图通过权力介入消除舆情,这种操作不仅违背法治原则,更会加剧公众对权力运行的不信任感。实践反复证明,试图以压制手段消弭舆情的做法,只会引发更广泛的次生舆情,最终得不偿失。 四、制度失范与问责缺位:事件背后的治理短板 此次事件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多重制度短板。其一,日常监督机制虚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缺岗问题长期存在,却依赖群众曝光才得以发现,反映出内部考勤制度形同虚设、上级监督流于形式。其二,权力约束机制弱化。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本应严守权力边界,却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介入舆情处理,暴露出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其三,问责机制形式化。面对舆论质疑,当地回应称 “涉事人员可能被调离岗位”,此类柔性处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客观上纵容了权力失范行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现象并非个案。近年来,多地发生公民因正常监督、合理质疑被不当处理的事件,如湖南湘阴公民因简短评论被行政拘留、甘肃庆阳公民因质疑校服问题遭处罚等,与河南周口女医生遭网暴报警未获有效处置、广西贵港当事人前期报警未受重视等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这种 “对监督者强硬、对受害者拖延” 的反差,本质上是治理重心的严重错位 —— 将维护局部声誉置于保障公民权利之上,将压制舆情置于解决问题之上。 五、规范权力与保障监督:重构治理逻辑的必然要求 事件的妥善解决,离不开对权力失范行为的严肃追责。对于此次事件中存在的滥用职权、违规执法行为,相关部门必须启动全面调查,对直接责任人及背后决策者依规依纪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唯有通过精准问责,才能彰显法治权威,遏制权力滥用的冲动。 从长远看,更需重构基层治理逻辑。其一,树立正确的舆情观,认识到合理舆情是治理改进的 “预警信号”,而非对立矛盾,摒弃 “一刀切” 的舆情压制思维。其二,强化权力约束机制,明确执法机关介入舆情处理的法定边界,严禁以执法名义干预公民正当监督。其三,完善监督保障制度,通过立法与政策完善,为公民依法监督提供明确指引与坚实保障,让监督者无需担忧遭受不当追责。 概言之,公民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而非阻力,权力规范是治理现代化的前提而非障碍。湖南宁远这起事件警示我们:必须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让监督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唯有如此,方能避免 “监督者受惊吓、失职者轻处置” 的荒诞局面,重塑权力与民众间的信任纽带,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根基。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