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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对诽谤诬陷律师牟利者,必须要用法律重拳打击 一、开篇立论:退费黑产噬咬法治根基,法律重拳必须亮剑 在律师行业的隐秘角落,一条以 “吞噬律师劳动成果” 为核心的 “退费黑产” 正野蛮生长。这群逐利者将 “教退律师费” 包装成 “维权服务”,实则教唆当事人无视律师已完成的专业服务,仅因案件结果未达预期,就用 “投诉举报、围堵闹事、网络诋毁、虚假诉讼” 等手段索要无过错退费 —— 这不是维权,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律师的工作,是熬夜啃案卷、奔波找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用专业守护公平正义;律所的运营,需要支付房租水电、保障律师生计,合法合规的服务报酬,容不得黑产势力掠夺。更要明确:律师 “不办事” 与 “没达诉求” 是天差地别。前者是失职违约,退费天经地义;后者受证据、法律适用、司法裁判等客观因素影响,绝非 “没办事”,以此诽谤诬陷、敲诈勒索,既违诚信,更触法律红线。对这类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二、厘清边界:“不办事” 与 “办不成”,差的是法律逻辑与事实真相 很多人混淆 “律师不办事” 与 “案件没达诉求”,甚至以此参与敲诈,本质是对法律服务的误解、对司法规律的无视。 1. “不办事”:失职违约,该退 “不办事” 指律师收代理费后,未按委托合同履行义务。比如收了钱却迟迟不立案、不举证、不参与庭审,这类明确违约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律协、法院等正当渠道投诉退费,完全合法,也是行业规范的应有之义。 2. “办不成”:结果受限,不该退 “案件没达诉求”,比如官司输了、赔偿额低于预期、刑期未降至最低,往往是多重客观因素导致。律师的角色是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而非 “操控司法结果”—— 任何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有独立裁判权,案件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法律条款如何适用、事实是否清晰。即便律师付出 100% 努力,若证据不足或法律对当事人不利,也可能 “办不成”。 司法领域的严谨性与复杂性更需正视。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是律师与当事人家属耗时一二十年申诉、搜集新证据才推动的结果,足以说明 “司法结果无法速成”。将 “没达诉求” 归咎于律师 “没办事”,甚至敲诈退费,既不讲理,也不道德。 曾有典型案例:张某因合同纠纷委托律师,律师 3 个月内调取 20 余份证据、参与 3 次调解、2 次开庭,最终帮其追回 15 万元(低于张某预期的 50 万元)。张某却在黑产中介教唆下,以 “没拿到 50 万就是没办事” 要求全额退费,否则投诉诋毁。律师拿出完整办案记录自证清白,张某仍不依不饶,最终因涉嫌诽谤、敲诈被依法处理。这正是 “混淆办事与结果” 的扭曲心态缩影。 三、黑产拆解:五步套路步步违法,看似 “维权” 实为犯罪 “退费黑产” 精准利用人们对 “办事与结果” 的误解,设计出一套成熟的敲诈流程,每一步都触碰法律红线。 1. 施压谈判:拿 “监管” 当筹码 当事人以 “服务不满意” 为由谈退费,实则手握 “向律协、司法局投诉” 的底牌,威胁 “不退钱就影响你执业”。这种以损害律师权益逼退钱的行为,已超出合理诉求,属赤裸裸的威胁。 2. 现场闹事:造 “弱势” 假象 谈判不成便围堵律所、举牌喊冤,专人拍摄剪辑 “律师拒绝沟通” 的片段,刻意隐瞒 “案件已胜诉、律师已履职” 的前提,用舆论压力逼退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 3. 连环投诉:用 “流程” 耗精力 同步向司法局、律协、12345 等多部门提交漏洞百出的投诉材料,利用 “有投必查” 的流程,让律师陷入 “自证清白” 的内耗。有律师曾因一起胜诉案被投诉,花三周整理证据、写情况说明,导致 3 个案件停滞。 4. 网络诋毁:用 “网暴” 毁公信力 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 “小作文”,贴 “黑心律师” 标签,泄露律师姓名、电话、住址等隐私,引导网友谩骂。对靠公信力执业的律师而言,这种 “名誉杀伤” 比经济损失更致命。 5. 司法勒索:用 “诉讼” 逼妥协 提起 “离谱诉讼”,比如付 1 万律师费却索赔 10 万 “精神损失”,明知诉求无依据,却算准律师 “怕麻烦、怕影响执业” 的心理,逼其 “花钱消灾”,甚至直接提出 “退一半就撤案”,暴露非法占有目的。 更令人唏嘘的是,套路已不止针对 “刚结案” 的案件。有从业 12 年的老律师,5 年前办结的离婚案被当事人翻出,在中介教唆下以 “当年收费高” 投诉,老律师为不影响律所评级无奈退费,最终心灰意冷退出行业 —— 这不是个案,是黑产对行业信任的啃噬。 四、法律亮剑:恶意退费不是 “纠纷”,是刑事犯罪 不少人误以为 “退费是民事纠纷”,却不知早已踩在刑事犯罪的 “红线” 上。 1. 法律定性:涉案 2000 元即可立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 / 要挟手段索财”,立案标准清晰: 涉案 2000 元以上(数额较大):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 / 单处罚金; 涉案 3 万元以上(数额巨大):3-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 30 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退费黑产完全契合上述要件:当事人已享受全部 / 大部分服务(甚至拿到执行款),仍索要退费,非法占有目的明确;“投诉、网暴、虚假诉讼” 等手段属 “要挟”;明确提出退费金额,属 “强行索财”。 2. 典型案例:伸手必被捉 浙江曾有案例:王某在律师帮助下追回 12 万元货款,却被中介李某教唆,以 “收费高、服务差” 威胁律师退 1.5 万元,还在律所贴 “黑心” 海报。警方调取聊天记录,发现两人约定 “退费四六分成”,最终王某、李某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罚金 5000 元,和有期徒刑 5 个月(缓刑 1 年)、罚金 3000 元。 这一案例证明:恶意退费不是 “小聪明”,是犯罪,必然付出牢狱代价。 五、行业之痛:从 “信任合作” 到 “相互提防”,法治根基在动摇 恶意退费黑产的伤害,早已超出 “个别律师的损失”,正在侵蚀整个法律服务生态。 1. 律师的双重困境:经济与尊严的双重打击 时间精力内耗:有律师为胜诉案应对投诉,花 1 个月配合调查,错过 3 个客户,直接损失超 10 万元; 职业信心崩塌:年轻律师首次独立办案胜诉却遭投诉,直言 “不怕辛苦,怕真心换不来尊重”; 律所 “维稳” 压力:部分律所将 “被投诉次数” 与绩效、晋升挂钩,逼得律师 “无错也退费”,默认 “花钱买太平”。 更严重的是,这在矮化律师的专业价值 —— 仿佛法律服务是 “可退换的商品”,忽视了律师的智力劳动与经验积累。 2. 行业生态恶化:劣币驱逐良币 年轻律师不敢接 “高风险” 案:劳动仲裁、征地拆迁等案件当事人情绪易激动,成投诉重灾区,年轻律师为自保避而远之; 资深律师筛选客户 “严上加严”:接案前查客户 “投诉记录”,观察是否有 “包赢”“输了退钱” 等不合理预期,甚至收 “诚意金”,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挡在门外; 服务质量被动下降:律师为避 “回复不及时” 投诉,减少沟通频次;为避 “流程慢” 指责,简化服务 —— 最终损害的是当事人权益。 当 “认真办案反遭投诉” 成常态,法律服务的 “信任基础” 会逐渐崩塌,最终买单的是每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普通人。 六、破局之道:多方联动,斩断黑产守护法治 仅靠律师 “被动应对” 不够,需监管、司法、律协与社会形成合力,重建行业生态。 1. 监管与司法:明确边界,让恶意投诉者付出代价 推广 “恶意投诉黑名单”:参考四川律协 2022 年规则,将 “一年内 3 次查无实据投诉”“捏造证据投诉” 等情形列入黑名单,限制其 1-3 年申请法律援助,向全行业通报; 司法主动介入:公安对律师报案的恶意退费案,及时核查 “是否有威胁、中介参与”,避免以 “民事纠纷” 推诿;检察院对中介、惯犯从重起诉;法院加快审理,用典型案例传递 “恶意退费涉罪” 信号; 优化投诉流程:监管部门建立 “前置核查机制”,对明显恶意的投诉直接驳回,为无错律师出具 “无过错证明”,避免其陷入自证内耗。 2. 律师群体:从 “妥协” 到 “维权”,建三重防线 前端筛选:收 “案件评估费”(委托可抵扣,不委托不退),筛除 “只想免费咨询” 的客户;警惕 “包赢”“输了退钱” 的客户;签《风险告知书》,明确 “无包赢承诺、退费仅适用于未履职”; 中端留存:委托合同细化 “服务范围、收费标准、退费情形”;沟通记录用微信、邮件留痕;每完成阶段性工作(立案、开庭),及时反馈并留存凭证(立案通知书、庭审笔录等); 后端维权:遇恶意投诉,民事层面起诉索赔名誉损失、误工费;刑事层面收集威胁记录、中介证据,推动立案,拒绝 “妥协退费”。 3. 社会层面:重建 “专业尊重” 通过普法让公众明白:法律服务是 “专业智力服务”,价值不能用 “是否赢官司” 衡量;合理维权值得支持,但恶意退费涉违法;保护律师,就是保护每个人的 “维权权利”—— 只有律师敢全心办案,普通人遇纠纷才有 “靠法律说话” 的底气。 七、延伸反思:司法公正与律师权益,缺一不可 需正视的是,司法不公、法官枉法裁判,也会间接助长对律师的误解。部分案件证据确凿却翻案无门,并非律师不尽职,而是背后牵扯办案人员利益链条。当事人不了解深层原因,易将败诉归咎于律师 “能力不足”“被收买”,甚至参与恶意退费。 但从执业逻辑看,律师无 “不尽职”“被收买” 的动机:风险代理模式下,案件不胜诉律师无收益;“被对方收买” 属严重违法,轻则吊销执业证,重则坐牢,知法懂法的律师绝不会触碰。 当事人判断律师是否尽职,可看两点:是否采用风险代理(或合规分期收费);案件败诉后是否坚持推动上诉、申诉。若律师做到,就应与其团结协作,通过多渠道举报枉法裁判(如 12368 司法热线、12337 网络平台、法院信访窗口等),而非无端猜忌。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周永康、孙力军等司法腐败分子虽已落马,但 “穿越裁定”“申诉石沉大海” 等乱象仍需整治。唯有党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严惩枉法者,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不让 “独立办案” 变成 “独立王国”,才能让人民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结语:守护律师,就是守护每个人的法治信仰 严惩诽谤诬陷、敲诈勒索律师的黑产从业者,不是维护律师 “特权”,而是守护法律服务生态 —— 让律师敢接复杂案、敢为弱者发声,让公众尊重律师的专业价值。 对妄图靠混淆 “办事与结果” 牟利的人,法律重拳绝不会缺席:你的每一次威胁、每一次造谣,都是犯罪证据;律师的背后,有法律撑腰,敲诈者终将为贪婪与无知付出牢狱代价。 在人人靠劳动生活的制度下,保护好律师的劳动报酬,也就是保护每个人的维权权利。当你需要法律帮助时,总有律师愿为你全力以赴 —— 这,才是法治社会最温暖的模样。 原中国政法大学公正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