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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对靠诽谤诬陷律师牟利的人,必须要尽快用法律严惩不贷 目前,在律师行业的隐秘角落,“退费黑产” 正以 “吞噬律师劳动成果” 为核心野蛮生长,而其背后,“以退费为名的敲诈勒索” 是赤裸裸的违法本质,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更要明确的是:律师 “不办事” 和 “没达到当事人诉求” 是两码事,混淆二者界限、以此索要无过错退费,甚至诽谤诬陷、敲诈勒索,既违背诚信道德,更触碰法律红线。 律师们熬夜啃案卷、跑遍各地找证据、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用专业和汗水守护公平正义。可如今,一群逐利者把 “教退律师费” 做成生意,更有甚者教唆当事人,无视律师已完成的服务,仅因案件结果未达预期,就以 “投诉举报”“围堵闹事”“网络诋毁”“虚假诉讼” 等手段威胁退费 —— 这不是 “维权”,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要知道,律所需要支付房租水电费、发律师的工资,律师也要靠代理费养家糊口,合法合规的服务报酬,容不得黑产势力掠夺;而做人更要讲诚信、有良心,若律师收了费却压根没办事,退费天经地义;但只要律师按委托合同完成了服务,哪怕结果未达预期,也不该被索要退费。 一、先明事理:“不办事” 与 “办不成” 天差地别,律师左右不了司法 很多人混淆了 “律师不办事” 和 “案件没达到诉求”,甚至以此为借口参与敲诈,这本质上是对法律服务的误解,更是对司法规律的无视。 “不办事” 是律师失职,该退! 所谓 “不办事”,指律师收了代理费后,未按委托合同履行义务:比如收了钱却迟迟不办案,这类情况属于律师违约,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投诉、要求退费,完全合理合法,也是行业规范所允许的。 “办不成” 是结果受限,不该退! 而 “案件没达到诉求”,比如官司输了、赔偿金额没预期高、刑期没降到最低等,往往是多种客观因素导致,并非律师 “没办事”。要知道,律师的角色是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而非 “操控司法结果”——任何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有独立裁判权,律师无法左右法官、检察官的决策。案件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法律条款如何适用、案件事实是否清晰,即便律师付出 100% 努力,若证据不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利,也可能出现 “办不成” 的情况。 更现实的是,司法领域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而翻案更是难如登天。像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都是经过当事人家属、律师长达一二十年的持续申诉,搜集新证据、反复与司法机关沟通,最终才推动案件再审、实现正义昭雪。这恰恰说明,司法程序有其严谨性和复杂性,连翻案都需要漫长的过程,更何况日常案件的裁判?把 “没达到诉求” 归咎于律师 “没办事”,甚至以此敲诈退费,既不讲理,也不道德。 曾有这样的案例:当事人张某因合同纠纷委托律师维权,律师耗时 3 个月,先后调取 20 余份证据、3 次参与调解、2 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张某 15 万元,远低于张某预期的 50 万元。张某非但不认可律师的付出,反而在黑产中介教唆下,以 “律师没帮我拿到 50 万,就是没办事” 为由,要求全额退费,否则就去律协投诉。律师拿出完整的办案记录 —— 包括证据清单、调解笔录、庭审记录等,证明自己已尽到全部义务,但张某仍不依不饶,甚至在网上发帖诋毁律师 “收黑钱不办事”。最终律师报警,张某因涉嫌诽谤、敲诈被依法处理。这个案例正是 “混淆办事与结果” 的典型,也暴露了部分人 “赢了是自己厉害,输了怪律师没办事” 的扭曲心态。 二、敲诈套路再隐蔽,也是违法犯罪 “退费黑产” 正是利用人们对 “办事与结果” 的误解,设计各种敲诈套路,每一步都触碰法律红线: 威胁施压:拿 “举报”“网曝” 当筹码,逼律师 “退钱保执业”,符合敲诈勒索 “以要挟手段索财” 的核心要件。此前就有个叫王某的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听从黑产中介建议,搜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小疏忽(如某次电话回复晚了半小时),就向律协投诉,并私下联系律师,直言 “给我退 50% 律师费,我就撤投诉,不然有你好看”,其行为本质就是敲诈。 现场闹事:组织人员围堵律所、举牌造谣,制造 “律师黑心” 假象,通过舆论压力逼迫退费,涉嫌寻衅滋事与敲诈勒索。某地律所曾遭遇这样的闹剧:当事人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委托律师,律师帮其追回 80% 欠款,但李某仍不满,在中介教唆下,带着 3 名亲属围堵律所门口,举着 “黑心律师骗钱,收了费不办事” 的牌子大喊大叫,引来大量路人围观。实际上,律师早已将办案全程的证据(包括催款记录、法院判决书、执行回执)交给李某,只是李某因没拿到全额欠款,就咬定律师 “没办事”,妄图通过闹事逼退全款。 网络诋毁 + 连环投诉:在社交平台散布 “律师不办事” 的虚假信息,泄露律师隐私,同时向司法局、律协、12345 等多部门恶意投诉,用 “毁名誉”“耗精力” 逼迫律师妥协。律师赵某曾代理一起离婚案件,帮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房产,但当事人因对方未支付足额抚养费(这是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与律师无关),就听信中介说辞,在抖音发布视频,谎称 “律师收了 2 万元,却连抚养费都要不回来,纯属骗钱”,还曝光了赵某的手机号和家庭住址。赵某一边被网友辱骂、骚扰,一边要应对多部门的投诉核查,最终不得不报警,经查实,当事人与中介约定 “拿到退费后三七分成”,两人均因敲诈勒索被立案。 三、法律亮剑:敲诈退费,必受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涉案 2000 元即可立案,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涉案 2000 元以上(数额较大):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 / 单处罚金;涉案 3 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处 3-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 30 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诬陷、造谣、诽谤他人的,构成诽谤罪。此罪的核心在于故意编造并散播虚假的事实,这种行为足以降低他人的人格,对他人名誉造成破坏,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倘若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产生了严重危害,那么刑期将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与此同时,被害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让侵权人承担诸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浙江曾有典型案例:当事人王某在律师帮助下追回 12 万元货款,律师已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但王某被中介教唆,以 “律师收费太高,没帮我多要利息” 为由,威胁律师退 1.5 万元律师费,还在律所门口贴海报诋毁 “律师黑心骗钱”。律师多次解释无果后报警,警方调取王某与中介的聊天记录,发现两人约定 “拿到退费后四六分成”,最终王某和中介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5000 元,和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3000 元。 还有更恶劣的案例:李某在黑产中介教唆下,以 “律师没帮我打赢官司,就是不办事” 为由,向律师索要全额退费。遭拒后,李某不仅多次到律师家中骚扰,还在律师孩子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 “律师收黑钱、坑害当事人” 的传单,给律师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律师收集好李某的威胁录音、张贴的传单照片等证据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与中介已用同样手段敲诈过 3 名律师,最终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中介团伙也被一网打尽。这些案例都证明:把 “办不成” 当 “不办事”,以此敲诈退费,不是 “维权”,是犯罪,必然要付出牢狱代价。 四、多方合力,斩断黑产,守护法治 要遏制 “退费黑产” 的嚣张气焰,严惩诽谤诬陷、敲诈勒索者,需要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律师群体和社会公众形成合力: 司法机关:主动出击,从严打击:公安机关对律师报案的敲诈案件,要摒弃 “民事纠纷” 的惯性思维,及时立案侦查,固定威胁记录、中介分成协议、虚假投诉材料等证据,避免 “以调代罚”;检察机关对黑产中介、多次敲诈的惯犯、教唆他人敲诈的组织者,依法从重提起公诉;法院加快案件审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 “混淆‘办事与结果’、敲诈退费必严惩” 的信号,让更多人知道 “闹退费” 可能坐牢。 监管与律协:精准拦截,强化保护:推广 “恶意投诉(敲诈)黑名单”,对因 “混淆办事与结果” 而敲诈的当事人,限制其申请法律援助、通报全行业;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收到投诉后先核查 “律师是否真的没办事”(如要求律师提交办案记录、委托合同),对明显属于敲诈的投诉,直接驳回并移交公安,不让律师陷入 “自证清白” 的内耗。同时,律协可定期发布 “办事 vs 结果” 的普法内容,让公众了解法律服务的本质。 律师群体:主动维权,留存证据:接案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服务内容”(如 “代理一审程序,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和 “不承诺结果” 的条款,避免后续纠纷;办案中,全程留存沟通记录(微信、邮件)、服务凭证(证据清单、庭审笔录),让 “是否办事” 一目了然;遇敲诈时,果断收集证据报警、起诉,不轻易 “妥协退费”,避免助长黑产气焰。 社会公众:明辨是非,坚守诚信:要明白 “律师办事靠专业,结果看司法”,不能把 “没达到诉求” 等同于 “律师没办事”;遇到法律服务纠纷,通过律协、法院等正当渠道解决,而非听信黑产中介的 “退费秘籍”,参与敲诈 —— 要知道,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中的律师,正是靠着 “明知难赢仍坚持维权” 的专业精神,才推动了正义的实现,这样的律师值得尊重,而非被敲诈。 五、划清边界:维权合法,敲诈必罚 律师行业确有少数 “不办事” 的失职者,对此类行为的合理投诉,理应得到支持,这是行业自我净化的必要过程。但 **“合理维权” 绝不是 “敲诈勒索” 的遮羞布 **,那些靠威胁、闹事、造谣,把 “办不成” 说成 “不办事”,索要无过错退费的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是对律师劳动的掠夺,更是对法治的挑战。 严惩诽谤诬陷、敲诈勒索律师的黑产从业者和参与者,不是维护律师 “特权”,而是守护法律服务生态 —— 只有让敲诈者付出代价,律师才敢放心接案、全心办案,才敢在证据不足的案件中,依然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只有明确 “办事” 与 “结果” 的界限,公众才会真正尊重律师的专业价值,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才会更健康。 对那些妄图靠混淆 “办事与结果”、诽谤诬陷律师牟利的人,必须要用法律重拳打击:别以为 “闹一闹就能退钱”,你的每一次威胁、每一次造谣,都可能成为犯罪证据;别以为律师 “怕投诉、好欺负”,法律会为守规矩的律师撑腰,更会让敲诈者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付出应有的牢狱代价! 目前,在律师行业鲜为人知的隐秘角落,一条以 “吞噬律师劳动成果” 为核心的 “退费产业链” 正野蛮生长,其嚣张程度令人瞠目结舌。曾几何时,法律服务是守护公平正义的专业场域 —— 律师们捧着案卷熬夜到天明,为一个证据跑遍大街小巷,为当事人权益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这份职业承载的是信任与专业的重量。可如今,这片场域被一群逐利者搅得浑浊不堪:“教人退律师费” 竟成了一门一本万利的生意,有人靠着售卖 “退费秘籍”、收取 10%-30% 的 “维权佣金”,轻松实现月入十万甚至更高;而无数律师仍在办案一线苦熬,他们的心血与尊严,却成了黑产从业者牟利的 “垫脚石”。 你是否也听过这样的职业刺痛?一位律师为某起合同纠纷案件耗尽半年心血:凌晨三点修改的代理词上满是批注,往返法院十余次的车票根塞满了文件夹,为了核对一个关键证据细节,翻阅了上百页的交易记录与聊天存档。最终,他帮客户追回了全部 38 万元欠款,执行款到账的那天,客户还发来 “感谢救命之恩” 的消息。可没过一周,客户突然变脸 —— 只因刷到某短视频账号的 “教你退律师费” 教程,便以 “回复不及时”“开庭时不够激动” 为由要求全额退费,甚至放话 “不退钱就去律协告你”。 那一刻,律师的专业尊严被狠狠踩在脚下。那些耗费心力的付出,仿佛成了别人可以随意揉捏丢弃的抹布;曾经的信任与感谢,转眼变成了 “反咬一口” 的利器。这种憋屈,比输掉官司更令人窒息 —— 输官司尚可归咎于证据或法律规定,可这种 “无妄之灾”,却像吞了苍蝇般恶心又无力。更寒心的是,不少律所为了 “维稳”,往往会劝律师 “忍一忍、退点钱了事”:“别把事情闹大,影响所里声誉”“退一部分钱,省得后续麻烦”。仿佛律师的专业价值,在 “息事宁人” 面前一文不值 —— 凭什么无过错还要退钱?难道律所成了 “淘宝七天无理由退货” 的平台,法律服务成了可以随意反悔的商品? 这些鼓吹 “退费” 的势力,根本不是在 “维权”,而是把当事人的贪心、侥幸心理当成了敛财工具。他们深谙 “律师怕投诉、怕麻烦” 的弱点,一边煽动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一边从中抽走高额 “服务费”;他们不管律师是否真的存在过错,不管案件结果是否胜诉,只在乎能不能 “逼” 出退费 —— 这种赚着践踏专业、消费信任黑心钱的人,午夜梦回时,真能无视那些被毁掉的职业理想,睡得安稳吗? “刚帮当事人打赢抚养权官司,他转头就联合‘退费中介’投诉我‘没帮他要到更多抚养费’;服务了五年的老客户,突然说‘之前的案子收费太高’,要追回这五年所有服务费……” 近来,律师圈被一股恶意退费的歪风搅得人心惶惶。更令人心惊的是,这种行为早已不是 “个别现象”,而是形成了标准化、流水线式的产业链:从线上售卖 “手把手教你退律师费” 的付费课程(价格从 999 元到 5999 元不等),到线下提供代写投诉材料、策划现场闹事、运营网暴账号的 “一条龙服务”,有人靠着钻法律空子、踩道德底线,把 “恶意退费” 做成了稳赚不赔的牟利生意。 一、恶意退费黑产套路深:合规律师为何成了 “待宰的羔羊”? “要么退钱,要么我向律协举报你”—— 这句看似简单的威胁背后,藏着一套成熟到令人发指的黑产操作流程。每一步都精准击中律师的 “软肋”,把合规执业的律师拖入无休止的纠纷泥潭。 施压谈判:用 “监管利剑” 当威胁筹码 当事人先是以 “服务不满意” 为由提出退费,语气看似 “协商”,实则手握 “向律协举报”“向司法局投诉” 的底牌。有律师曾收到客户的微信消息:“我已经问过‘退费老师’了,你这种情况属于‘服务瑕疵’,律协一查一个准。要么退我一半钱,要么我明天就去交材料,你以后还想不想在这个行业做下去?” 这种以 “举报、投诉” 为要挟,逼迫律师交付财物的行为,早已超出 “合理诉求” 的范畴,成了赤裸裸的威胁。 现场闹事:制造 “弱者被欺压” 的舆论假象 连环投诉:用 “程序性消耗” 拖垮律师精力 网络审判:用 “网暴 + 名誉诋毁” 摧毁律师公信力 在投诉的同时,黑产中介会指导当事人在社交平台发布 “小作文”:在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平台,用 “我被黑心律师坑了 XX 钱”“律师不作为,害我差点家破人亡” 等标题吸引流量,给律师贴上 “黑心”“无能”“骗子” 的标签,甚至泄露律师的姓名、电话、住址、执业证号等隐私信息,引导网友谩骂攻击。有律师曾因此收到大量骚扰电话,甚至家人的生活也受到影响;更有律师的个人主页被恶意刷屏,潜在客户看到负面信息后选择放弃委托 —— 这种 “名誉杀伤”,对靠公信力吃饭的律师而言,比经济损失更致命。 司法勒索:用 “诉讼麻烦” 逼律师 “花钱消灾” 少数极端案例中,当事人还会提起 “离谱” 的民事诉讼:以 “精神损害”“服务欺诈” 为由,索要远超律师费的赔偿(比如支付了 1 万元律师费,却索赔 10 万元精神损失)。他们明知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却算准了 “律师怕打官司麻烦”“怕诉讼记录影响执业” 的心理,试图通过诉讼压力逼迫律师 “妥协退费”。更有甚者会直接提出 “退一半费用我就撤案”,赤裸裸地暴露了 “非法占有” 的目的。 更令人唏嘘的是,这种套路早已不止针对 “刚结案” 的案件。有位从业十二年的老律师,曾为一位客户处理过五年前的离婚案件,当时案件顺利办结,客户也从未提出异议。可去年,这位客户突然在 “退费中介” 的教唆下,以 “当年收费过高” 为由投诉,要求追回全部律师费。在监管部门的协调压力下,老律师为了不影响律所评级,无奈退还了费用,最终心灰意冷地退出了行业。他临走前烧掉了一整箱案卷,说:“我守得住法律条文,守不住人心的贪婪 —— 这行,我做不动了。” 这些操作的核心,从来不是 “质疑服务质量”,而是利用人性 “怕麻烦、耗不起、在乎声誉” 的弱点,把合规执业的律师当成 “待宰的羔羊”。他们不在乎法律事实,不在乎公平正义,只在乎能不能从律师身上 “榨出” 钱来。 二、维权与讹诈的边界:别让恶意投诉毁掉法律服务生态 不可否认,律师行业并非 “完美无瑕”—— 确实存在少数律师服务不规范的情况:比如沟通不及时、收费标准不透明、案件进展告知不主动,甚至个别律师存在 “敷衍办案”“虚假承诺” 的问题。对于这类合理投诉,理应得到妥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退费的退费,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行业自我净化的必要过程。 但如今的问题在于,“恶意投诉” 与 “合理诉求” 被混为一谈,甚至出现了 “投诉即胜利”“闹得越凶越有利” 的扭曲逻辑。一些地方对投诉采取 “有投必立” 的处理方式,却缺乏对 “投诉真实性” 的前置核查,导致律师陷入 “自证清白” 的被动局面:哪怕是毫无根据的指控,律师也得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收集证据、撰写说明、配合调查;哪怕最终核查结果是 “投诉不成立”,这段 “被投诉” 的经历,也可能影响律师的执业评价、律所的评级考核。 有律师无奈吐槽:“现在不仅对方当事人会投诉我,连个别同行也会怂恿当事人投诉我 —— 比如对方律师知道我案子准备得很充分,就暗示当事人‘投诉他程序违规,拖一拖时间’。好像‘投诉’成了打击对手、拖延案件的‘万能工具’,而我们这些认真办案的,反而成了最吃亏的人。” 这种乱象正在动摇律师行业的根基。当认真办案的律师要为 “恶意投诉” 埋单,当 “忍气吞声退费” 比 “坚持原则维权” 更 “省事”,当 “劣币” 靠着 “钻空子” 活得滋润,“良币” 却因 “守规矩” 被反复算计 ——“劣币驱逐良币” 的恶性循环一旦形成,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律师群体,更是需要法律服务的普通民众。 试想一下:如果年轻律师因为怕被投诉,不敢接复杂的劳动仲裁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如果资深律师在筛选客户时,不得不优先排除 “看起来可能反悔” 的当事人,哪怕对方确实需要法律帮助;如果律师为了规避风险,刻意简化服务流程、减少沟通频次,不再主动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细节 —— 那么,当普通民众遇到纠纷时,还能找到愿意全心全意为自己维权的律师吗? 守护律师,从来不是 “维护某个群体的利益”,而是守护法治的底线。恶意退费产业链的兴起,本质上是对 “契约精神” 的践踏 —— 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本是基于 “信任” 的双向选择,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当事人支付相应报酬,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而黑产从业者教唆当事人 “违约退费”,无疑是在破坏这种规则。更严重的是,这是对法治环境的破坏 —— 当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要时刻担心 “被反咬”,当合规执业的成本远高于投机取巧,整个社会的法律服务质量只会越来越差,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人的 “维权权利”。 三、法律亮剑:恶意退费不是 “维权”,超限即涉刑事犯罪 当前,恶意退费产业链的每一步操作,都暗藏违法风险,甚至直指 “敲诈勒索罪” 的构成要件。不少人误以为 “退费是民事纠纷,顶多吵一架”,却不知道自己早已踩在了刑事犯罪的 “红线” 上。 (一)五步 “逼退” 套路,步步涉嫌违法 从法律视角拆解黑产的操作流程,每一步都可能触犯法律: 威胁裹挟:符合敲诈勒索的 “要挟要件” 现场造势: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 寻衅滋事 连环投诉:捏造事实涉嫌诬告陷害 网络审判:网暴 + 隐私泄露涉嫌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 司法勒索:“虚假诉讼”+“敲诈勒索” 双重违法 (二)法律定性:恶意退费≠维权,涉案 2000 元即可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立案标准清晰明确: 涉案数额达2000 元以上,即可构成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案数额达3 万元以上,构成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数额达30 万元以上,构成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恶意退费黑产的操作完全契合上述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当事人已享受律师提供的立案、开庭、举证、谈判等全部或大部分服务,案件结果可能是胜诉、调解成功,甚至当事人已拿到执行款 —— 此时再索要 “退费”,本质上是想 “无偿享受服务”,甚至 “额外牟利”,非法占有目的显而易见。 威胁 / 要挟手段清晰:无论是 “举报投诉影响执业”,还是 “网暴诋毁名誉”,抑或是 “虚假诉讼制造麻烦”,都是以 “损害律师合法权益” 为手段,逼迫律师妥协,属于典型的 “要挟行为”。 强行索要财物直接:当事人或中介会明确提出 “退费金额”(如全额、50%、30%),甚至 “额外赔偿”,且数额通常与律师费挂钩,不存在 “模糊诉求”,属于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此前,浙江某地就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王某在律师张某的帮助下,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 12 万元货款。可王某随后被 “退费中介” 李某教唆,以 “律师收费过高、服务不周到” 为由,多次威胁张某退还 1.5 万元律师费,甚至在律所门口张贴 “黑心律师” 海报。张某多次解释无果后报警,警方调取了王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发现两人约定 “拿到退费后四六分成”,最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王某、李某因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 元、3000 元。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恶意退费绝非 “民事纠纷”,更不是 “小聪明”,一旦超出合理维权的边界,就可能触碰刑事犯罪的 “红线”,最终面临牢狱之灾。 四、行业之痛:当 “信任合作” 变成 “相互提防”,法治根基正在被侵蚀 恶意退费黑产带来的伤害,早已超出 “个别律师的损失”,而是在一点点侵蚀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生态,甚至动摇法治建设的根基。 (一)律师群体的双重困境:经济损失之外,是职业尊严的崩塌 对于认真办案的律师而言,恶意退费带来的伤害远不止 “退出去的那笔钱”: 时间与精力的 “无妄消耗”:一位律师为某案件耗时 8 个月,帮当事人追回 50 万元欠款,却因当事人被中介怂恿投诉 “回复不及时”,被迫花费一个月时间配合监管调查,期间错过 3 个潜在客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 职业信心的 “反复打击”:有位青年律师刚执业两年,第一次独立承办的案件胜诉后,就遭遇当事人恶意投诉,他曾坦言:“我那段时间天天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做得不够好?甚至想过要不要转行 —— 我不怕辛苦,怕的是真心换不来尊重,反而被算计。” 律所 “维稳” 带来的压力:部分律所为了 “避免影响声誉”“顺利通过评级”,会将 “被投诉次数” 与律师的绩效、晋升挂钩。某中型律所甚至明确规定:“律师被投诉后,若 30 天内未解决,绩效扣罚 50%;年度被投诉 3 次以上,取消晋升资格。” 这导致不少律师哪怕明知无错,也只能 “花钱买太平”—— 有律师曾无奈表示:“退一笔钱,虽然心疼,但总比扣掉半年绩效、影响后续发展强。”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种 “无过错退费” 的导向,正在矮化律师的专业价值:仿佛法律服务是 “可以随意退换的商品”,忽视了律师在办案中付出的智力劳动、时间成本、专业经验 —— 律师的价值,不是 “打赢官司就该拿钱,输了就该退费”,而是 “无论结果如何,都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在恶意退费黑产的扭曲逻辑里,这种专业价值被完全无视,只剩下 “能不能退钱” 的算计。 (二)行业生态的严重破坏:从 “信任” 到 “提防” 的恶性循环 恶意退费的泛滥,正在彻底扭曲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本质 —— 原本基于 “信任与专业” 的合作,逐渐变成 “签约时提防陷阱、结案后担心反咬” 的博弈。这种变化直接导致 “劣币驱逐良币” 的恶性循环: 年轻律师不敢接 “高风险” 案件:劳动仲裁、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案件,往往需要律师投入更多精力,且当事人情绪更容易激动,成为恶意投诉的 “重灾区”。不少年轻律师为了 “自保”,宁愿接简单的合同审查案件,也不敢触碰这些 “复杂案件”,导致自身专业能力难以提升,也让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找不到律师; 资深律师筛选客户 “越来越严”:有位从业十五年的资深律师,如今接案前会做 “客户背景调查”:查看对方是否有过 “投诉律师” 的记录,沟通时观察对方是否有 “不合理预期”(如 “能不能包赢”“输了退不退钱”),甚至会要求客户先支付 “诚意金”—— 这种 “提防”,虽然减少了被投诉的风险,却也让不少真正需要帮助的普通民众,因 “流程复杂” 而却步; 法律服务质量 “被动下降”:为了规避 “回复不及时” 的投诉,有些律师会刻意减少与客户的沟通频次,只在必要时联系;为了避免 “办案流程慢” 的指责,有些律师会优先选择 “简单程序”,不再深入挖掘案件细节 —— 这些 “自保” 行为,最终导致法律服务质量下降,损害的还是当事人的权益。 当 “认真办案反遭投诉” 成为常态,当 “坚守原则不如妥协退费” 成为 “生存法则”,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 “信任基础” 会逐渐崩塌。而最终买单的,是每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普通民众 —— 当你遇到纠纷时,若找不到愿意全心全意为你维权的律师;当你委托律师后,却发现律师因怕被投诉而 “敷衍办案”—— 这才是对法治社会最可怕的伤害。 五、破局之道:多方联动亮剑,守护律师就是守护法治底线 面对恶意退费黑产的侵蚀,仅靠律师 “被动应对” 远远不够,需要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律协与律师群体形成合力,以 “严惩违法者、保护守法者” 为核心,重建行业生态。 (一)监管与司法:明确边界,让恶意投诉者付出代价 推广 “恶意投诉黑名单” 制度,精准打击 “碰瓷者” 司法机关主动介入,严惩敲诈勒索行为 公安机关:对律师报案的恶意退费案件,应及时介入调查,重点核查 “是否存在威胁要挟行为”“是否有黑产中介参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避免以 “民事纠纷” 为由不予处理;对涉嫌敲诈勒索的,应依法立案侦查,固定聊天记录、录音、投诉材料等证据。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恶意退费类敲诈勒索案件的审查起诉,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对黑产中介、多次参与恶意退费的 “惯犯”,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形成震慑。 法院:应依法加快此类案件的审理速度,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 “恶意退费涉嫌犯罪” 的信号。同时,对当事人提起的虚假诉讼,应依法驳回,并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优化投诉处理流程,为律师 “减负” (二)律师群体:从 “被动妥协” 到 “主动维权”,构建三重保护防线 面对恶意退费,律师不应再 “忍气吞声”,而应主动构建 “前端筛选、中端留存、后端维权” 的三重防线: 前端筛选:精准识别高风险客户,从源头规避纠纷 通过 “付费咨询” 过滤人群:北京某律所推出 “案件评估费” 制度:客户需先支付 2000-5000 元的案件评估费;若客户后续委托,评估费可抵扣律师费;若不委托,评估费不退。这一制度让 “只想免费咨询、可能反悔退费” 的客户主动筛除,该所恶意投诉率下降了 40%。 警惕 “不合理预期” 客户:对开口就问 “能不能包赢”“输了退不退钱”“能不能找关系搞定” 的客户,需提高警惕 —— 这类客户往往对法律服务缺乏基本认知,合作后极易因结果不符预期而投诉;对刻意隐瞒案件关键事实、选择性提供证据的客户,也应谨慎委托,避免后续被反咬 “律师知情不报”。 签订 “风险告知书”:在委托前,向客户出具《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 “法律服务无‘包赢’承诺”“收费标准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退费仅适用于律师未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形”,并由客户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中端留存:全流程固定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 合同条款 “明确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详细约定服务范围(如 “代理一审程序,包括立案、举证、开庭、领取判决书”)、收费标准(如 “分三阶段收费:立案前付 30%,开庭后付 40%,判决生效后付 30%”)、退费情形(如 “仅在律师未提供约定服务时,按未服务比例退费;若案件胜诉或当事人主动撤诉,不予退费”),避免模糊表述(如 “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视案件情况收费”)。 沟通记录 “留痕化”: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沟通(包括案件进展、策略调整、费用说明、客户要求),均通过微信、邮件、书面笔录等 “可追溯” 的方式进行;对客户提出的 “额外要求”(如 “帮我找法官沟通”“不要走正常程序”),应明确拒绝并留存记录,避免后续被反咬 “未满足需求”。 服务成果 “可视化”:每完成一个阶段性工作(如立案成功、证据提交完毕、开庭结束),及时向客户反馈并留存凭证:如立案通知书照片、证据清单签字页、开庭传票复印件、庭审笔录摘要等,让客户清晰看到 “律师在做事”,减少 “没干活” 的质疑。 后端维权:果断起诉索赔,拒绝 “妥协式退费” 民事层面:追究侵权责任:对恶意投诉导致律师名誉受损、时间成本增加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删除虚假信息、公开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例如,2023 年上海某律师因当事人恶意投诉被暂停执业 1 个月,向法院起诉后,获赔 2.3 万元损失(包括名誉损失 1 万元、误工损失 1.3 万元)。 刑事层面:推动刑事立案:对以威胁、要挟手段索要退费,涉嫌敲诈勒索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威胁聊天记录、投诉材料、退费要求录音、黑产中介参与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刑事报案书》,详细说明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推动刑事立案。哪怕最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报案记录” 也能作为向监管部门证明 “投诉恶意性” 的重要证据,避免被误导性处理。 (三)社会层面:重建 “专业尊重”,让法律服务回归本质 恶意退费黑产的滋生,也与部分民众对 “法律服务价值” 的认知偏差有关 —— 不少人认为 “律师只是签个字、开个庭,不值那么多钱”,却忽视了律师背后的专业积累(如法学院深造、司法考试、多年执业经验)与办案付出。 因此,需要通过媒体宣传、普法教育等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 法律服务不是 “商品”,而是 “专业智力服务”—— 律师的价值,在于用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维护权益,这种价值无法用 “有没有打赢官司” 简单衡量; 合理维权值得支持,但恶意退费涉嫌违法 —— 遇到律师服务不规范,可通过正当渠道(如律协投诉、民事诉讼)维权,但教唆他人退费、索要不合理赔偿,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保护律师,就是保护每个人的 “维权权利”—— 只有律师敢于放心办案、全心服务,普通民众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有 “靠法律说话” 的底气。 律师是法治建设的 “摆渡人”—— 他们左手握着法律条文的严谨,右手托着当事人的期盼,在法庭上为正义发声,在谈判桌前为权益博弈。当恶意退费黑产将律师视为 “待宰羔羊”,当 “认真办案反遭投诉” 成为常态,不仅会寒了无数法律人的心,更会让法治信仰失去支撑 —— 毕竟,没有哪个行业能在 “从业者时刻担心被反咬” 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严惩恶意退费中的敲诈行为,不是 “律师维护自身利益” 的狭隘诉求,而是 “守护法治底线” 的必然选择。唯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获得保护,让 “合理维权” 与 “恶意敲诈” 的界限清晰可见,才能让法律服务回归 “专业、信任、公平” 的本质;才能让律师敢接复杂案件、敢为弱者发声;才能让每一个普通民众相信:在规则之下,正义不会缺席,专业值得尊重。 在人人靠劳动生活的制度下,保护好每个律师的劳动报酬,就是保护每个人的维权权利。因为,守护律师的专业尊严,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身边的法治 —— 当你需要法律帮助时,总有一位律师愿意为你全力以赴,这才是法治社会最温暖的模样。 另外,司法不公和法官的枉法裁判,不但祸害当事人还殃及律师。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然而当事人却深陷翻案无门的困境。这并非源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也不是代理律师不尽职或能力欠缺,关键在于存在人为刻意阻挠翻案的情况。原因很简单,一旦案件得以纠正,众多关联人员就需为当初的错误承担代价。因此,翻案之路的阻碍,不仅来自案件本身的技术性问题,更源于背后所牵扯的办案人员利益链条。要想为冤案昭雪,就必须先铲除那些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阻碍因素,这是案件能够出现转机的关键所在。 法官的枉法裁判,其危害绝不仅限于案件当事人。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枉法裁判还会无辜牵连到尽职尽责的律师。一些当事人面对翻案无果的困境,由于不了解背后的深层原因,反而会对律师产生诸多误解,怀疑律师能力不足、工作懈怠,甚至无端猜测律师被对方收买,进而要求解除代理关系,将败诉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律师。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从律师的执业逻辑来看,如今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大多会选择风险代理模式,即胜诉后再支付代理费;即便在国家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中,代理费也多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前期仅需缴纳一小部分,大部分费用待结案后再结算。这就意味着,如果案件无法胜诉或翻案,律师不仅会声誉受损,经济上也会一无所获。因此,律所绝不会安排能力不足的律师代理案件,律师本人也必然会全力以赴,不存在不尽职的动机。 至于“律师被对方收买”的猜测,更是站不住脚。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深知收受对方财物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轻则面临吊销执业证的处罚,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如此高昂的风险,让知法懂法的律师绝不会触碰这条红线。 当事人若想判断律师是否尽职、是否值得信任,可从以下几点入手:是否采用风险代理(或符合规定的分期收费模式);案件败诉后,律师是否坚持推动上诉、申诉。只要律师做到了这些,当事人就应该选择信任,与律师团结协作,共同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而非被无端猜忌冲昏头脑。 遭遇法官枉法裁判时,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是必要举措,但不能指望“一举报就见效”。要想让案件尽快得到公正裁决,避免被多方势力联手构陷,必须学会多渠道、多部门举报。当枉法行为被广泛知晓,那些敢于裁判不公的法官及其背后的庇护者,才会迫于舆论和制度压力,权衡自身行为的后果。具体的举报途径包括: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直接向案件受理法院进行电话举报;登录12337网络举报平台,找到政法干警违法举报入口提交举报信息;在当地法院官网查找院长信箱,撰写举报信反映情况;前往当地法院的信访接待窗口,当面提交举报材料,进行线下举报;拨打12388热线,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 在司法日益公开公正的大背景下,只要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就始终存在翻案的希望,但这需要给予律师足够的时间和信任。以聂树斌案为例,其平反过程极为艰难。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达数十年,每深入调查一步,都会遭遇数倍的阻力。即便如此,警察郑成月仍为该案奔走11年,不仅自掏腰包支持聂树斌的父母寻求法律帮助,还鼓励他们坚持上诉;聂树斌的母亲更是怀揣着对儿子的爱与对正义的信念,执着上诉21年,最终为儿子洗清了冤屈。 目前,司法的乱象必须要尽快整治。例如浙江绍兴新昌县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梁涛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法庭取消次日开庭的通知,却在法院官网上查到该案16日的开庭记录,以及落款时间为15日的败诉裁定书,如此“穿越”的裁定,折射出司法失序的严重程度。 回顾过往,周永康、孙力军、杨克勤、张本才、奚晓明、沈德咏、吴爱英、傅政华等一大批司法系统的腐败官员,一边升迁一边贪腐,结党营私、疯狂敛财,上行下效的破坏力极大。他们勾结、包庇社会各层面的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不仅危及国家政权安全,还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彼时的司法乱象,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这些位高权重者相互包庇,使得纠正冤假错案的难度极大。但邪终究压不了正,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党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后,这些曾经兴风作浪的司法腐败分子,最终都一一落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司法活动肩负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社会功能,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司法人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栽判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上诉申诉,申诉再申诉,申诉不成后都去国家信访局,导致国家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被举报人处查处。在目前地方官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让违法者自查自纠是不可能公正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无形中造成老百性状告无门。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公正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的,它会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长期执政。 原中国政法大学公正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