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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政法不公,社会不稳 政法系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出现问题,司法与执法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社会稳定的根基也会随之动摇。陈水总、胡文海、张扣扣、何胜凯、朱军、杨佳以及抚州连环爆炸案,便是政法不公可能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的沉痛警示。 一、 典型案例警示:从个体悲剧到社会震荡 这些案件虽各有其特殊性,但共同指向了一个核心问题:当个体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公平正义的努力长期受挫,绝望感便可能转化为对社会秩序的极端挑战。 • 陈水总 (厦门BRT纵火案) ◦ 背景:生活困顿,为更正社保年龄问题奔波两年,遭遇多部门推诿,合理诉求石沉大海。 ◦ 事件:2013年6月7日,在厦门BRT公交车上纵火,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的惨剧。 ◦ 警示:基层治理的“冷漠”与“低效”,是将公民推向绝望深渊的推手。 • 胡文海 (山西榆次杀人案) ◦ 背景:举报村干部贪污腐败,联合121名村民上访8个月无果;个人纠纷亦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事件:2001年10月26日,持枪斧杀害14人,重伤3人,受害者多为其认为的“仇人”。 ◦ 警示:当司法救济与行政监督渠道全部失灵,私力报复便可能成为部分人绝望下的选择。 • 张扣扣 (陕西汉中杀人案) ◦ 背景:1996年,母亲在纠纷中被打死,凶手获刑七年。张扣扣认为判决不公,二十余年申诉无果。 ◦ 事件:2018年2月15日(除夕),杀害仇家父子三人。 ◦ 警示:司法判决若不能平息民愤,其社会效果为负,怨恨的种子会在民间长期潜伏。 • 何胜凯 (贵州遵义袭警案) ◦ 背景:对土地纠纷的法院判决不服,认为司法不公,申诉无门。 ◦ 事件:2009年10月14日,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凶,致1名法警死亡。 ◦ 警示:司法权威源于公正,对公正的质疑最终会转化为对权威的挑战。 • 朱军 (湖南枪杀法官案) ◦ 背景:对民事判决不服,穷尽上诉、申诉、上访等途径均告失败。 ◦ 事件:2010年6月1日,持枪闯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造成2名法官死亡、1名法官重伤。 ◦ 警示:当公民对司法终审彻底绝望时,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将面临直接威胁。 • 杨佳 (上海袭警案) ◦ 背景:因自行车被扣与警方发生冲突,多次投诉、信访,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 ◦ 事件:2008年7月1日,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致6名民警死亡,多人受伤。 ◦ 警示:一线执法的规范化、人性化,以及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 抚州连环爆炸案 ◦ 背景: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满,认为遭遇行政不公,长期上访无效。 ◦ 事件:2011年5月26日,在政府大楼等地制造连环爆炸,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 警示:在重大民生领域,行政行为的失当与纠错机制的缺失,极易引发针对政府机构的极端事件。 二、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的系统性设计 为从根本上防范此类悲剧,需构建一个科学、高效、有温度的政法工作体系。 1.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 核心: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确保政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防止“独立办案”异化为脱离监督的“独立王国”。 2.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构建“制度笼子” • 内部制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相互制约。 • 专门监督:做实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全流程监控。 3. 拓宽权利救济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 司法公开:全面落实庭审公开、文书上网,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 有效申诉:完善再审、申诉等纠错机制,降低启动门槛,确保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得到保障。 • 法律援助: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全面放开律师风险代理,让经济困难的公民也能打得起官司。 4.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 源头预防:加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及时发现和化解基层矛盾。 • 多元调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纠纷解决提供更多选项。 • 心理疏导:引入专业力量,为有需要的个体提供心理干预和情绪疏导服务。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违法执法。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司法人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栽判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上诉申诉,申诉再申诉,申诉不成后都去国家信访局,导致国家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被举报人处查处。在目前地方官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让违法者自查自纠是不可能公正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无形中造成老百性状告无门。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公正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的,它会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