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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执法机关应当厘清言论,违法与合理监督的边界 因在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云南元江居民高光华被行政拘留 4 天。近日,警方撤销处罚并赔偿、涉事官员职务变动,这起事件从 “执法争议” 走向 “纠错闭环”,看似尘埃落定,实则暴露出的基层执法权力边界问题,值得深思 回顾事件全貌,高光华因质疑 “暑期安全打卡” 引发的舆情联想,在朋友圈发布相关评论,却因 “未经查证捏造事实” 被认定为诽谤。从法律层面看,警方最初处罚存在明显瑕疵:一方面,朋友圈作为私人社交空间,十几人的点赞评论是否达到 “侵害他人名誉权” 的严重程度,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认定 “捏造事实” 前未充分核查信息来源,直接以行政拘留追责,违背了《行政处罚法》中 “过罚相当”“程序正当” 的基本原则。 值得肯定的是,元江县公安局最终主动撤销处罚、支付国家赔偿金,体现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担当,也践行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中 “发现错误主动改正” 的要求。这种 “有错必纠” 的态度,是维护行政公信力的重要一步,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补救。 但更需要警惕的是,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基层执法对 “公民言论边界” 的误判。在公共事件讨论中,公民基于合理联想的评论,即便存在信息偏差,也应优先通过沟通、澄清等方式引导,而非直接动用拘留等强制措施。正如代理律师所言,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事件的案件实施处罚,必须秉持 “审慎态度”—— 这不仅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尊重,更是对执法权力的约束。 此外,涉事教体局长的职务变动,与高光华最初的评论形成微妙呼应,也让公众更关注 “公共事务讨论与权力监督” 的关系。公民对官员职务调整、公共政策的评论,本是监督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若动辄以 “诽谤” 追责,只会挫伤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社会治理的根基。 此次事件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纠错,更在于为基层执法敲响警钟:执法机关必须厘清 “言论违法” 与 “合理监督” 的边界,避免将权力凌驾于公民合法权利之上。唯有将执法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利,才能真正实现 “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