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执法机关应当厘清言论,违法与合理监督的边界

陈中华:执法机关应当厘清言论违法合理监督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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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云南元江居民高光华被行政拘留 4 天。近日,警方撤销处罚并赔偿、涉事官员职务变动,这起事件从执法争议走向纠错闭环,看似尘埃落定,实则暴露出的基层执法权力边界问题,值得深思

回顾事件全貌,高光华因质疑暑期安全打卡引发的舆情联想,在朋友圈发布相关评论,却因未经查证捏造事实被认定为诽谤。从法律层面看,警方最初处罚存在明显瑕疵:一方面,朋友圈作为私人社交空间,十几人的点赞评论是否达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严重程度,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认定捏造事实前未充分核查信息来源,直接以行政拘留追责,违背了《行政处罚法》中过罚相当”“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

值得肯定的是,元江县公安局最终主动撤销处罚、支付国家赔偿金,体现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担当,也践行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中发现错误主动改正的要求。这种有错必纠的态度,是维护行政公信力的重要一步,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补救。

但更需要警惕的是,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基层执法对公民言论边界的误判。在公共事件讨论中,公民基于合理联想的评论,即便存在信息偏差,也应优先通过沟通、澄清等方式引导,而非直接动用拘留等强制措施。正如代理律师所言,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事件的案件实施处罚,必须秉持审慎态度”—— 这不仅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尊重,更是对执法权力的约束。

此外,涉事教体局长的职务变动,与高光华最初的评论形成微妙呼应,也让公众更关注公共事务讨论与权力监督的关系。公民对官员职务调整、公共政策的评论,本是监督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若动辄以诽谤追责,只会挫伤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社会治理的根基。

此次事件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纠错,更在于为基层执法敲响警钟:执法机关必须厘清言论违法合理监督的边界,避免将权力凌驾于公民合法权利之上。唯有将执法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利,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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