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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政法不公,社会不稳
“法者,治之端也。”政法系统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力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这道防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正的全部期待,一旦出现裂痕甚至崩塌,司法与执法的公信力便会荡然无存,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将随之动摇。厦门BRT纵火案、山西榆次杀人案、陕西汉中杀人案等一系列沉痛事件,以极端的方式警示我们:政法不公不仅会催生个体悲剧,更可能引发连锁性的社会震荡,其破坏力足以侵蚀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与秩序根基。 一、血与泪的警示:那些因政法不公引发的悲剧 当合法途径成为“死胡同”,当公正诉求遭遇“冷硬推”,绝望便可能在个体心中滋生蔓延,最终演变为对社会秩序的极端挑战。以下典型案例,每一起都镌刻着个体权利救济无门的无奈,更折射出政法工作失范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厦门BRT纵火案:基层冷漠催生的公共悲剧 2013年6月7日,厦门BRT公交车上的一场大火,将47条生命永远定格在那个夏日。纵火者陈水总,一个生活困顿的普通公民,为更正社保年龄这一合理诉求,奔波两年之久,遭遇多部门推诿扯皮,每一次的希望都在冰冷的官僚作风中化为泡影。当最后一丝求助的微光熄灭,他选择用极端方式报复社会,让数十个家庭为基层治理的“冷漠”与“低效”买单。这起悲剧深刻警示我们:基层政法与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看似微小的失职,实则是将公民推向绝望深渊的推手,最终可能引发波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二)山西榆次杀人案:司法失灵后的私力报复 2001年10月26日,山西榆次的宁静被枪声打破。胡文海,一个曾联合121名村民举报村干部贪污腐败的普通人,在长达8个月的上访无果后,又遭遇个人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困境。当司法救济与行政监督渠道全部失灵,当正义的大门彻底关闭,他拿起枪斧,将14名他眼中的“仇人”残忍杀害,重伤3人。这起案件暴露了司法公信力缺失的致命危害:当公权力无法为公民提供有效保护,私力报复便可能成为部分人绝望之下的唯一选择,最终将个体恩怨升级为社会暴力。 (三)陕西汉中杀人案:司法不公埋下的怨恨种子 1996年,陕西汉中小伙张扣扣的母亲在纠纷中被打死,而凶手仅获刑七年。在张扣扣看来,这样的判决严重不公,此后二十余年,他家持续申诉却始终无果。2018年2月15日,除夕之夜,积攒了二十年的怨恨终于爆发,他持刀杀害仇家父子三人,用极端暴力完成了自己眼中的“复仇”。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司法判决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若司法判决不能平息民愤,其社会效果便为负数,怨恨的种子会在民间长期潜伏,最终可能在某个时刻以毁灭性的方式爆发。 (四)系列袭警袭法事件:司法绝望引发的权威危机 2009年,贵州遵义的何胜凯因对土地纠纷的法院判决不服,申诉无门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凶,致1名法警死亡;2010年,湖南的朱军在民事判决维权无果后,持枪闯入永兴县人民法院,造成2名法官死亡、1名法官重伤;2008年,上海的杨佳因自行车被扣与警方发生冲突,在多次投诉、信访无果后,闯入闸北公安分局,致6名民警死亡、多人受伤。这些事件接连发生,指向同一个残酷现实:当公民对司法终审彻底绝望,当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受到根本质疑,司法与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将面临直接威胁,而司法权威也会在这种对抗中摇摇欲坠。 (五)抚州连环爆炸案:行政失当点燃的对抗怒火 2011年5月26日,江西抚州政府大楼等地发生连环爆炸,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制造者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满,认为遭遇行政不公,在长期上访无效后,选择用爆炸这种极端方式表达诉求。这起事件警示我们:在拆迁、征地等重大民生领域,行政行为的失当与纠错机制的缺失,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针对政府机构的极端事件,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这些案件虽各有其特殊性,但背后都隐藏着共同的症结:政法系统的公正缺失、权利救济渠道的堵塞、基层治理的失效。它们以血的代价证明:政法不公,是社会动荡的重要根源;维护政法公正,是守护社会稳定的必由之路。 二、政法不公的深层危害:从公信力崩塌到社会失序 政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与守护者,其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导向性。司法公正如同一个风向标,引导着社会风气的走向;而司法不公与腐败,则会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危害,从根基上侵蚀社会的健康肌体。 (一)摧毁司法公信力,动摇法治信仰根基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被突破,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便会荡然无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甚至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违法执法。民间曾流传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正是对这种现象的辛辣讽刺。当法律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当“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获利”成为现实,人们便会放弃对法治的信仰,转而寻求关系、权力甚至暴力来解决问题,法治社会的建设便会沦为空谈。 (二)激化社会矛盾,催生极端暴力犯罪 司法不公让公民的合法诉求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满足,冤屈无法伸张,怨恨便会在心中累积。当申诉、上访等权利救济渠道被堵塞,当国家信访局沦为“中转局”,将案件层层转回当地被举报人处查处,“让违法者自查自纠”的荒诞模式,最终导致老百姓告状无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便会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报复社会的极端举动,或向“黑社会”求助,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风气恶化的根本原因之一,它让社会正义无处伸张,让人们对社会感到黑暗,最终使得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层出不穷。 (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威胁政权稳定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往往涉及人权、人命,一些司法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导致无辜者身陷囹圄甚至丧失生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这种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对司法公信和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政权的信任。历史早已给出警示:鸦片战争时期,英军与清军作战,岸边百姓冷漠围观,甚至为清军溃败喝彩;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竟为洋人推车、搭梯。这背后,除了清初的屠杀与文字狱,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更是重要原因——当百姓不再信任政权能给予公正,便会对其生死存亡漠不关心。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三、筑牢公平正义防线:构建政法工作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要从根本上防范政法不公引发的社会悲剧,必须构建科学、高效、有温度的政法工作体系,以制度之力守护公平正义,让政法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定心丸”。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确保政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防止“独立办案”异化为脱离监督的“独立王国”,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正确的政治轨道上运行。 (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闭环管理。做实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让政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遁形。 (三)拓宽权利救济渠道,保障合法权益 要让人民群众在遇到不公时“有处说理”,就必须完善权利救济体系。全面落实庭审公开、文书上网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司法过程可感可监督。完善再审、申诉等纠错机制,降低启动门槛,简化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让冤假错案有机会得到纠正。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全面放开律师风险代理,让经济困难的公民也能打得起官司,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化解矛盾于萌芽 基层是矛盾纠纷的第一现场,也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矛盾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纠纷解决提供更多多元化选项,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引入专业心理疏导力量,为有需要的个体提供情绪干预服务,帮助其理性看待问题、依法解决诉求,减少极端行为的发生。 (五)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坚守职业底线 对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形成强大震慑。通过严肃惩处,让每一名政法工作人员都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公正执法司法是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从而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司法公正牺牲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正当利益,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稳固与社会的安宁。“得民心者得天下”,任何伤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都是在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唯有让政法机关坚守公正底线,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实现长期执政。筑牢政法公正的防线,就是筑牢社会稳定的根基,这是时代赋予政法系统的重大使命,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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