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人民权利不受非法剥夺,政府权力不越法律边界

陈中华:人民权利不受非法剥夺,政府权力不越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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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多起被指居者因刑讯逼供死亡的事件,不断挑战着法治社会的底线。媒体披露的细节触目惊心:扇耳光、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皮带抽打、烟头烫脚趾接踵而至,更有开飞机”—— 人被固定在铁椅上,双手反铐至背后,审讯人员从身后抓住双手向上抬,使身体呈飞机姿势而产生剧烈疼痛,甚至出现电击生殖器、喝尿等极端羞辱手段。在这一系列悲剧中,河北石家庄男子暴钦瑞的遭遇尤为令人痛心。2022 7 月,他与父亲暴继业等多名家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执行指居,仅 13 天后便猝然离世,年仅 33 岁。后续鉴定显示,他生前遭受长时间限制性体位、反复机械性损伤、电击损伤等,最终因下肢深静脉血栓脱落引发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这起警务人员涉嫌执法犯法、滥用公权力刑讯逼供致死案的过程骇人听闻,匪夷所思的是,它发生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资深调查记者王和岩在 2025 6 月财新网刊发的逾 2 万字调查报道中,如此痛斥这起悲剧。暴钦瑞死亡一年后,即 2023 9 月,《南方周末》的报道才让案件进入公众视野,随后获得最高检督办。这起案件,以及其他类似悲剧,都让任何人的权利都不应被非法剥夺,任何权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治箴言愈发沉重 —— 这不仅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要义,更是人类社会在漫长历史实践中沉淀的真理,其背后关乎权利与权力的根本关系,直接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稳定发展。

公民权利的神圣性,在暴钦瑞案及多起指居悲剧中被撕扯得支离破碎,而这种神圣性本源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契约的双重确认。从生命权、财产权到言论自由、人格尊严,这些权利并非国家或他人的恩赐,而是个体存在与发展的固有需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可在指居的法外空间里,公民权利却被肆意践踏。暴钦瑞不仅失去了生命,更在生前遭受极致羞辱;他的家人一同被执行指居,权利也沦为失控权力的牺牲品。从古代专制社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权力暴政,到现代社会中权力滥用导致的权利侵害,历史与现实都反复证明:一旦权利可以被任意剥夺,人性便会陷入被压抑的困境,社会也将失去创新与活力的源泉。当指居异化为比看守所更严厉的场所,当被指居者无不向往送往看守所,我们看到的是权利保障体系在特定领域的全面崩塌,以及公民对自身安全的深切焦虑。

权力的失控,是导致这一系列权利悲剧的根源,而权力的本质本应是公共意志的委托,其运行必须被关进法律的笼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初衷是平衡侦查需求与公民权利,却在实践中异化为权力滥用的温床,核心症结在于权力天然的扩张性未被有效约束。警务人员作为权力的行使者,本应是法律的执行者与公民权利的守护者,却在案件中沦为暴力的实施者:他们无视法律程序,绕过看守所的规范监管,在封闭的指居场所内肆意施加酷刑,本质上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典型表现。

更具荒诞与讽刺意味的是,在暴钦瑞案中获刑的一名警务人员,竟在庭审中称自己也在调查中遭到指居和刑讯逼供。这一细节如同一把利刃,刺破了权力体系的虚伪面纱 —— 在一个总能让暴力机器找到暴走漏洞的制度下,没有人是安全的。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权力体系内的参与者,一旦权力失去约束,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形成人人自危的恶性循环。从封建王朝朕即法律的专制统治,到现代社会中少数官员的贪腐渎职,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后果,必然是公平正义的崩塌与社会信任的瓦解。暴钦瑞案从发生到曝光间隔长达一年,期间权力的自我监督机制完全失灵,这不仅印证了缺乏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与滥用的真理,更凸显了我国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制度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要避免暴钦瑞式的悲剧重演,关键在于把握权利保障与权力规制的辩证关系 —— 二者是法治社会的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一方面,需强化权利保障的刚性约束。暴钦瑞案曝光后,指居新规明确不得使用手铐脚镣”“保证每日连续 8 小时以上休息”“律师会见 48 小时内安排等条款,正是对权利保障的制度补位。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这些条款仅停留在纸面上,不能转化为对被指居者的实际保护,不能对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权利保障仍将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需健全权力规制的监督体系。从完善指居场所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到推动检察监督、律师监督、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力,再到对权力滥用行为零容忍的追责问责,唯有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之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权力的扩张与失控,打破暴力循环的魔咒。毕竟,保障公民权利是权力运行的终极目标,而规制公共权力是权利保障的必要前提。最高检对暴钦瑞案的督办、11 名涉案警员的一审获刑,正是权力规制的初步体现,但 10 人提出上诉的后续进展,也提醒我们:权力规制之路仍需持续发力,不能有丝毫松懈。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坚守与践行。暴钦瑞案的血泪,以及多起指居者死亡事件的教训,不仅应成为指居制度改革的催化剂,更应成为整个社会坚守法治信仰的警钟。作为公民,我们既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也要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作为权力行使者,更应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宗旨,将法律作为行使权力的唯一准则。唯有如此,才能让权利不受非法剥夺,权力不越法律边界的理念深植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心中,才能彻底堵住暴力机器暴走的制度漏洞,让法治精神成为守护所有人生命与尊严的坚固屏障,最终实现人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理想图景。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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