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国家设立最高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绝非为了增加层级

陈中华:国家设立最高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绝非为了增加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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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公开发声,直指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引发公众对司法救济渠道畅通性的广泛关注。其核心观点鲜明指出:“两高”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理应成为群众不服基层裁判时的终极救济屏障,若对上诉、申诉案件仅作层级转递而不直接审理,实则背离了设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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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起信访案例的流转轨迹来看,这种“转递式办案”已成为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曾针对贺x玉、孙x木等人的信访材料,以“不属于我院管辖”为由转至地方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王x妍、陈x金等当事人的来信批量转往云南、浙江等地高院,而地方司法机关又循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下转,形成“最高机关转省级、省级转市级、市级转区级”的冗长链条。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案件如陈x金案在流转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仅以“案件已审理完毕”为由建议通过检察监督程序处理,未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作出实质性回应,导致群众诉求在层层转递中被稀释,维权成本不断增加。

陈中华对此犀利质疑:“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既违背司法公正的基本逻辑,也不符合人性常理。”他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上诉、申诉案件直接审理,初期虽会增加工作量,但通过严格公正审判与追责机制,将倒逼地方法院法官审慎裁判,从根源上减少冤假错案,最终实现上诉、申诉案件量的自然下降。这一观点直指当前司法层级监督中的制度性短板——当纠错权力仍停留在地方司法体系内部,自我纠错的动力与公信力难免受到质疑。

在司法权运行的本质逻辑中,“两高”的核心职责在于监督指导下级司法机关,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若将案件转递视为履职常态,不仅会削弱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更会让群众对司法救济失去信心。陈中华强调:“国家设立‘两高’,绝非为了增加司法层级,而是为了给群众提供终极的公正保障。若一转了事,最高司法机关的存在价值将大打折扣。”

针对司法领域的乱象,陈中华提出双重治理路径:一方面,党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错案督促纠正机制,严防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异化为“独立王国”;另一方面,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以零容忍态度筑牢司法廉洁防线。唯有如此,才能让司法权真正为民所用,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更需要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变“层层转递”为“直接审理”,不仅是提升司法效率的现实需要,更是守护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期待最高司法机关能正视问题,拿出切实举措完善审判与监督机制,让司法救济渠道真正畅通无阻,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不打折扣。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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