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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辽宁的直查直办学习
2026年3月6日上午,辽宁代表团开放团组会议上,省委书记许昆林:“我们有一些干部热衷于当官,没想着要为企业、为老百姓服务,老想当官,刚当没几天还想着下一步。” 他还提到,坚决整治政府不讲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坚决整治行政效能不高、办事拖沓问题,“也就是习惯喜欢面朝南坐,没有主动服务的意识,等着人上门,设置各种障碍。” 在现场,许昆林还举了一个例子:“我们查处的一个住建系统的官员,他自己忏悔,很简单的程序,他为了能从中捞好处,就设计得很复杂,让你们搞不清楚,就得找他,给他送钱才能办,(这个案例)很典型”。 在提到坚决整治政策效果打折扣、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问题时,许昆林说,“有些政策,就是为了起个宣传作用,没啥真金白银,针对性不强,文件写了十好几页,干货没两句,(我们)要实实在在的。” 在谈到坚决整治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问题时,他再度用案例说明,“我们公布的一个案例,住建厅办事大厅收材料的人,8年收1600多万,你们敢想吗?这有点小权就用到‘极致’了。” 许昆林还提到,辽宁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只要营商环境被投诉到省级部门,纪检部门就牵头几个部门联合,即“直查直办”,“不再往下交了,省里直接查,哪怕是村里头、社区营商环境出现问题,有损害企业的问题,省里直查直办。” “有个数字我们没披露过,今天我也披露一下:我们省里培训了1000名办案人员,各个市仿效,加起来全省培训了3500多名办案人员,负责‘直查直办’,效果非常好。” 辽宁省委书记许昆林这番直言,直击基层治理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痛点难点,更以辽宁推行的“直查直办”机制,为全国层面破解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提供了宝贵范本。作为国家司法审判的最高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肩负着指导全国法院公正司法、守护公平正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使命,理应主动借鉴辽宁“直查直办”的实干精神与有效举措,推动司法工作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辽宁的“直查直办”,核心是打破层级壁垒、直击问题根源,彰显的是直面问题的勇气与为民办事的担当。许昆林书记在会上痛斥的诸多乱象——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热衷于当官掌权却不愿为民服务;行政效能低下、办事拖沓,习惯“面朝南坐”被动等待,甚至刻意设置障碍;政策空转、干货不足,难以让企业和群众获得真实惠;更有甚者利用手中微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住建厅办事大厅工作人员8年敛财1600多万,住建系统官员故意复杂化办事程序谋取私利,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行政领域,在司法领域也同样有迹可循。而辽宁给出的破解之策,便是成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对营商环境相关投诉实行“省级直查直办”,不往下交、不打折扣,哪怕是村社一级的问题,省里也直接介入查处,同时培训3500多名专业办案人员筑牢工作根基,这种“一查到底、务求实效”的机制,正是当前司法工作需要强化的核心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向辽宁“直查直办”学习,首要在于学习其直面问题的清醒与决心。当前,司法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案件审理效率不高,久拖不决、程序空转,让当事人陷入“诉累”;个别司法人员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倾向,忽视群众与企业的实际诉求;少数基层司法机关受地方干扰,难以做到公正司法,甚至出现徇私枉法、以案谋私的现象,这些问题与辽宁整治的行政领域乱象本质相通,都是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初心不牢固的表现。更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往往是一级一级向下转。事实上,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上诉申诉而设立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诉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接审判,一转了事,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理,其他的党政司法机关也一样。辽宁不回避问题、不遮掩短板,主动自揭其短、重拳整治,这种勇气值得最高人民法院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应带头直面司法领域的痛点难点,以“直查直办”的精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回避、不姑息,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其次,要学习辽宁“直查直办”打破层级、直击根源的实干机制,更要借鉴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清醒认知——正如所言,不能只注重大案,小病不治必然变大病,小案不审判好,必然会变成大案。这一认知,恰恰戳中了当前司法申诉体系的梗阻要害。当前司法申诉体系存在显著问题:当事人不服地方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却被逐层转回原审法院审查再审,形成“起点即终点”的循环怪圈。这种“一转了之”的处理模式,实质是对“最高审判机关”职能定位的背离,也是司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四风”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官僚主义正以“隐性化”“不作为”等变种形式顽固存在,司法领域的“层层转办”正是其中之一:决策层的监督意图被层层弱化,执行端的纠错责任被层层推诿,本质是责任链条的断裂与担当精神的消解。辽宁的“直查直办”,不仅聚焦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更延伸至村社一级的细微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小隐患”,这正是其能够有效防范问题扩大、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这种机制的核心是“省级牵头、联合发力、直达基层”,有效破解了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查处难的问题,避免了“层层交办、层层推诿”的形式主义,让大小问题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让群众与企业的诉求得到快速回应。这一机制对司法工作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当前,部分司法机关存在“重大案、轻小案”的倾向,认为小案无关紧要,却忽视了小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一旦小案处理不公、久拖不决,极易激化矛盾、升级为大案,不仅增加司法成本,更损害司法公信力。部分司法案件存在“层级过多、流程繁琐”的问题,基层法院遇到复杂案件或干预时,往往难以独立公正处理;一些跨区域、跨部门的司法难题,也因协调不畅导致进展缓慢。最高人民法院可借鉴辽宁经验,建立健全“直查直办、提级督办”机制,既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司法案件,更要关注关乎群众日常的小额纠纷、邻里矛盾等“小案”,对于基层法院难以独立审理的复杂案件、处理不规范的小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直接介入查办,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确保大小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审理。同时,可牵头组建专业办案队伍,加强对全国法院办案人员的培训,提升司法队伍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筑牢司法公正的人才根基,这与辽宁培训3500多名办案人员、强化“直查直办”能力,兼顾大小问题的思路高度契合。 再者,要学习辽宁“直查直办”为民导向、实效优先的价值追求,将“抓小案、护民生”融入司法实践,警惕司法不公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许昆林书记强调,整治工作要“实实在在”,拒绝没有真金白银、针对性不强的“花架子”政策,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司法工作——小案虽小,却连着民心,小案办得公正、办得高效,才能筑牢司法公信力的根基,从源头防范大案发生。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其公信力一旦受损将引发连锁危机。地方法官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不仅导致个案失衡,更迫使当事人陷入“上诉-申诉-信访”的无限循环,催生“信访不信法”的治理困境。极端案例中,部分当事人因投诉无门而采取自残、报复社会等非理性行动,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历史镜鉴尤为深刻:清末司法腐败与文字狱并行,致使民众在列强入侵时冷眼旁观、甚至助纣为虐,最终加速王朝覆灭。当下若任由司法官僚主义蔓延,将重蹈“民心尽失”的覆辙。辽宁的“直查直办”,始终围绕群众与企业的急难愁盼,无论是基层的小问题,还是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每一起案例、整治的每一个问题,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企业的发展环境,最终实现了“效果非常好”的整治成效——去年辽宁集中整治立案2万人、处分1.6万人,追回各类资金数十亿元,纪检监察机关接收的检举控告件、重复举报件均呈下降态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开年便迎来投资考察热潮。最高人民法院应借鉴这种“实效优先”的导向,摒弃“重大案、轻小案”的倾向,推动司法工作从“重程序”向“重实效”转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既要破解“执行难”等重大突出问题,更要简化小额纠纷、邻里矛盾等小案的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让小案得到快速化解、公正裁判;同时,像辽宁整治政策空转那样,整治司法领域的形式主义,避免“文书繁琐、实效不足”的问题,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具温度,切实提升群众与企业的司法获得感,从源头遏制小案变大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直查直办”所蕴含的担当精神、实干机制、为民导向,正是筑牢这道防线的关键支撑。辽宁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打破层级壁垒、直面问题根源、坚持实效优先,才能真正解决群众与企业的诉求,才能推动治理效能实现质的提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司法工作的“领头雁”,既要发挥指导监督职能,更要主动吸收借鉴地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重构司法监督体系,破解当前司法申诉梗阻难题。 借鉴辽宁“直查直办”经验,并非简单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特点,将其精神内核融入司法审判、执行、监督全过程,探索重构司法监督体系的破局之道。具体而言,一是提级审判制度化: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大申诉案件实行“垂直审理”,绕过原审法院直接组成合议庭,通过“审判中心主义”确保纠错实效,同时兼顾小额小案的直查直办,筑牢小案治理防线,防范小案变大案;二是责任倒查常态化:建立“错案终身追责+领导连带追责”机制,对因贪腐或过失导致错案的司法人员,无论退休与否均严肃查处,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让大小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党的领导具体化:党委政法委需加强对司法个案的合规性监督,既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又防止其沦为“权力孤岛”,通过定期评查、司法巡查等方式织密监督网络。 从政权稳固视角审视,司法公正本质是“低成本高收益”的政治投资:短期看,提级审判会增加最高法办案压力,但长期将形成“公正威慑”——地方法官因忌惮追责而审慎用权,从源头上减少错案发生。正如哲人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当每个当事人都能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法治信仰才能真正扎根,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这既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践行,更是对“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主动回应。 司法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是简单的工作作风调整,而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借鉴辽宁“直查直办”经验,核心是打破“层层转办”的形式主义桎梏,坚守“抓小案、防大案”的底线思维,践行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唯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革新审判监督机制,让最高司法机关真正成为“正义的终审阀”,才能在新时代赢得民心、守住根基,实现“法治中国”的长治久安。
目前,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往往是一级一级向下转。让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公正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这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老百姓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像胡文海、陈水总、杨佳、张扣扣、欧金中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我认为: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上诉申诉而设立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诉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查直办,一转了事,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理,其他的党政司法机关也一样。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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