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罪行累累不法之徒被执行死刑,固然正义但绝不能疑云密布

陈中华:罪行累累不法之徒被执行死刑,固然正义但绝不能疑云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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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罪行累累的贺法田被执行死刑,这是对其严重罪行的正义审判。回顾案件,2023年4月26日下午,在临沂沂南县王泉村,贺法田携带锄头、单刃刀来到同村窦勤孝的田地西侧,两人因口角发生互殴,贺法田残忍地杀害了窦勤孝。归案后,他供述并指认了作案工具的藏匿位置,公安机关还查获其非法藏匿的2支非军用手枪、7发子弹及3根备用枪管。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贺法田死刑。

在我国刑罚体系里,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是对罪行极其严重者的终极惩处。贺法田因两家过往冲突怀恨在心,实施杀人行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加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他的下场完全是罪有应得。然而,对正义的追问不应就此停止。

悲剧为何未能及时阻止?

据新京报报道,窦勤孝生前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贺法田“纸面服刑”问题,并反映自己受到威胁、担心被报复,仅拨打110报警电话就达16次。这些举报绝非毫无根据,已发出危险警报。但结果呢?如今凶手虽已伏法,可当初的关键举报是否被忽视,有关部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仍需彻查清楚。

“纸面服刑”为何屡禁不止?

1987年6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贺法田有期徒刑十年,可他仅在看守所待了半年就回到村里,并未进入监狱服刑。一个被判十年的重刑犯,本应在狱中服刑赎罪,却未踏入监狱大门,这是何等不公。若不是再次犯案,他当年的犯罪问题或许早已被掩盖。案发近40年,其“纸面服刑”情况才浮出水面,为何调查如此滞后,必须彻底查明。

责任追究为何困难重重?

临沂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称,因当时办案人员亡故或年老记忆不清等原因,未能查清贺法田未进监狱服刑的具体原因,也未查到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和相关文书。2023年6月,沂南县公安局领导向窦勤孝女儿通报,证实1987年贺法田被判刑后无入狱服刑记录,也未找到看守所释放他的法律文件及记录。我国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等对罪犯服刑有明确规定,缓刑、减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都有严格程序,每个步骤都应记录在案。但如今重刑犯“逍遥法外”却毫无痕迹,实在荒诞。近年来,多起“纸面服刑”案件曝光,不少办案人员被追责。有关部门应克服困难,查清贺法田当年未入狱服刑的原因,依法追责,不能让此事成为糊涂账。

正义不应被疑云笼罩。一个罪行累累的不法之徒被执行死刑,是正义的彰显,但围绕案件的诸多质疑必须逐一核实,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只有这样,才能吸取教训,避免更多悲剧发生。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社会功能,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权益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司法公正对社会建设至关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然而,部分司法工作者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民间流传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反映的现象至今仍未杜绝。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司法队伍中的腐败问题,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关乎人权、人命。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因腐败谋取私利,却让无辜者蒙冤入狱,甚至失去生命,造成人间悲剧。司法不公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司法公信和权威造成致命打击,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就像侵蚀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若任其发展,必将危及党的执政根基。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政权兴衰存亡,这是历史证明的定论。但时至今日,仍有人对此认识不足。鸦片战争时,英军与清军激战,岸边百姓冷漠旁观,甚至为清军落败喝彩;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百姓不仅围观,还帮洋人推车、搭梯。大清国子民的这种“不忠”,固然与清初屠杀有关,但更与清王朝长期的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密不可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的灭亡也难以避免。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是双赢之举。公正司法,牺牲的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当利益,赢得的是整个政权的稳固与发展。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领导,及时纠正不公正裁决,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导致百姓投诉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悲剧发生。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肆意妄为的“独立王国”,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赢得人民衷心拥护,实现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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