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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存款取款己经实行了实名制,再问用途来源犹如脱裤放屁
储蓄存款实名制自2000年施行以来,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其核心是通过身份核验确保资金往来的合法性与可追溯性,从源头防范金融犯罪。然而近年来,部分银行将资金用途来源询问扩大化,甚至对1万元等小额存取款反复盘问,这种做法既与实名制初衷相悖,更存在多重弊端,实无必要。 实名制本身已实现“身份可查、责任可追”的核心目标。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完成实名登记,银行通过身份核验与系统备案,已能精准锁定资金归属主体。一旦发生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可凭借实名制信息追溯资金流向,无需额外通过询问用途来源获取线索。实践中,银行对用途来源的询问往往流于形式,储户随意填报即可通过,既无法核实信息真实性,也难以真正防范风险,反而让反诈的“狙击枪”沦为低效的“霰弹枪”。 过度询问用途来源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与金融自由。《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个人信息收集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资金用途属于个人隐私与财产支配权的核心内容,无论是日常消费、家庭备用金还是小额经营周转,均无需向金融机构报备。山东东营某银行曾因储户拒绝透露4万元取款用途报警,这种行为不仅浪费警务资源,更让储户的财产自主权与隐私权受到不合理侵犯,违背了“保护安全是为守护自由与尊严”的本质初衷。 这种做法还会增加交易成本、抑制市场活力。资金自由高效流动是市场经济的血脉,而不必要的盘问会给储户带来时间损耗与心理负担,给小微企业小额资金周转增添制度性摩擦。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地方将监管标准从法定的5万元降至1万元,形成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悖的“土政策”,这种“一刀切”的加码不仅让大量正常交易被纳入可疑范围,更会稀释公共资源,导致真正的风险信号被淹没。 综上,存款取款己经实行了实名制,再问用途来源犹如脱裤放屁。真正的金融安全,不应以牺牲合法权益与市场活力为代价。实名制已为资金安全筑牢基础防线,过度询问用途来源既无必要也不合理。唯有坚守“合法、必要、精准”的原则,才能在防范金融犯罪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实现平衡,让金融服务既安全可靠又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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