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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中国共产党应当恢复,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强烈使命担当,坚定不移祛疴治乱、激浊扬清,开展了史无前例、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全党全社会的高度赞誉与广泛民心。这是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的生动写照,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集中体现。然而,党的二十大报告也以高度的政治清醒和忧患意识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这一重大政治判断再次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斗争,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突击战,而是一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纵深推进的自我革命。官僚主义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道德失范,而是深层次制度漏洞、权力监督缺位与治理机制滞后共同作用下的系统性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严重的是,它会在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离心之墙,使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疏离,使社会矛盾不断淤积、发酵、传导,最终极有可能演变为危及政权稳固的“政治堰塞湖”。历史反复告诫我们:堤溃蚁穴,气泄针芒。腐败问题的顽固性与反复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绝不能寄望于短期“风暴”、局部“清理”,而必须从制度文明的高度寻求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治理方案。 倘若仅仅满足于运动式整治、选择性惩处、事后性补救,而不从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上深挖病灶、堵塞漏洞、正本清源,那么即便在短期内能够迅速压制腐败增量、形成高压震慑,长期来看仍难以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归根结底是制度优劣的较量、治理逻辑的较量。任何政治制度都无法彻底免疫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够凭借科学严谨的顶层设计、公开透明的运行程序、系统完备的监督链条,最大限度地遏制权力寻租空间,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滋生土壤;而坏的制度则恰恰相反,它非但无力抵御腐败侵蚀,反而会为权力私有化、利益部门化、资源垄断化提供“合法化”外衣与制度化温床。纵观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制度探索史与政治演进史,尽管各国路径各异、模式多元、成效参差,但有一个基本共识已跨越时代与国界而愈益清晰:民主政治制度,以其将权力的授予来源、运行过程与监督闭环全面交还人民的根本逻辑,从制度源头切断了权力脱离群众、权力异化为私器的危险通道,因而成为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最能有效遏制官僚特权、遏制系统性腐败的制度选择。这不是对某一种特定民主模式的盲目推崇,而是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制度化落实。 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党内曾有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心存不必要的顾虑乃至警惕,认为倡导民主、扩大参与、强化监督,有可能冲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削弱党的执政权威。这种担忧表面上是出于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实则是对党的领导力、感召力、凝聚力的不自信,也是对民主政治本质属性的严重误读。历史与现实早已反复印证一条千古不易的政治铁律:“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主,从来不是政权的“掘墓人”,恰恰相反,它是执政合法性的“锻造者”,是政治生命力的“稳固器”。当中国共产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主动拥抱民主、实践民主、发展民主,真诚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真正让人民成为权力运行的评价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党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把民心凝聚在周围、把民力汇聚到事业中来。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以人民满不满意、答不答应、拥不拥护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党的执政基础必如磐石之坚,党的政治生命必如松柏之茂。反之,倘若以“治民”心态取代“为民”宗旨,以“替民作主”代替“由民作主”,逐渐脱离民主轨道、背离群众路线,即便依靠强力维持一时的表面稳定、虚假繁荣,最终也会因失去人民信任、失去道义支撑而陷入“塔西佗陷阱”式的深刻危机。民主的核心价值,从来不只是程序意义上的投票与选举,更是政权与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命运捆绑: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根基;党以民主赢得民心,人民以信任回馈政权。这种双向奔赴、同频共振的政治共同体,才是实现长期执政、稳固执政最深厚、最可靠、最持久的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民主从来不是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化模具,也不是可以简单照搬照抄的现成药方。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民主呈现出丰富多元的实践形态与制度变体。世界各国的历史经纬、文化基因、社会结构、发展阶段千差万别,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象征性的王室权威、构建议会主导的代议民主机制,实现了传统政治资源与现代治理逻辑的有效嫁接;两党轮流或多党竞争制通过周期性选举与政党制衡,倒逼执政集团持续向民意倾斜、对选民负责;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历史与国情条件下,因其减少了政党恶斗带来的政策反复,而能够保障国家发展战略的连贯性与行政执行的高效率。这些模式尽管形态各异、机理有别、成效不一,但它们之所以能够在本国土壤中存活运转,根本原因在于它们都或多或少地遵循着一条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的决策与执行,必须经由公开讨论、平等对话、利益协调与程序正义来完成,必须确保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进入公共决策场域、影响权力运行方向。脱离了这一准则,任何政治体制都难逃僵化、腐化、劣质化的命运。立足中国大地、植根中国国情,我们完全有理由、有底气、有能力,在坚持党对国家绝对全面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前提下,积极探索、建构并完善“党主民主”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新范式。所谓“党主民主”,绝非西方多党制民主的变种,亦非对民主价值的简单符号化挪用,它的核心内涵十分明确:由党领导人民依法选官、依法立法,以严格完备的法治体系保障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以坚强有力的政治核心引领民主运行始终有序。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创新性探索。 当前,一个令人警醒的现实问题是:部分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土皇帝”式、家长制、特权化的不良官员。他们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大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甚至利用职权欺压百姓、侵蚀公帑,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与党群信任。这种现象的本质,绝非个人品德瑕疵那么简单,而是权力运行长期脱离有效监督、干部选拔长期脱离民意基础的制度性积弊。党中央虽然三令五申、重典治乱,但面对层级繁多、链条冗长、信息不对称的庞大行政体系,中央的治理意志往往难以精准穿透基层、实时触达一线;广大人民群众虽身受其害、满腹冤屈,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投诉无用”的现实无力感。长此以往,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局部矛盾极易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基层问题极易发酵为对抗性冲突,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不排除激化出“官逼民反”式的群体性事件,这是我们党执政伦理与国家治理体系绝对不能承受之重。正因为如此,我曾说过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绝非危言耸听的夸大之词,而是对治理逻辑坍塌后果的深刻预警。如果党试图以“无限责任公司”的模式,独自包揽从中央到地方、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部治理事务,却缺乏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协同共治、监督全程嵌入的制度支撑,那么不仅会耗费巨大的行政资源与组织成本,更无法从根源上预防腐败、化解矛盾、回应诉求。其结果必然是:党越管越累,问题越积越多;群众越等越失望,信任越磨越薄。 与“党主民主”所追求的实质民主、有效治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部分西方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长期运行的多党制民主,早已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积重难返的结构性弊端。在这些政治生态中,政党恶斗取代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民生改善,政治内耗取代发展共识。以台湾地区为例,“立法院”内谩骂攻讦、肢体冲突、议案空转已成常态,政客为了赢得选举不择手段,抹黑对手、操弄民粹、设置政治陷阱无所不用其极;执政党将政党利益、选举利益凌驾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转型困境与基层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公共决策。这种表面热热闹闹、实则空转失能的“劣质民主”,非但没有兑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使社会陷入持续动荡、共识破裂、发展迟滞的困局。这一反面镜鉴深刻警示我们:民主是必须追求的共同价值,政党政治是现代治理的普遍现实,但脱离国情、脱离实效、脱离民生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国家现代化的绊脚石、社会和谐的撕裂源。因此,今天我们讨论民主问题,核心坐标从来不应纠缠于“要不要民主”的二元对立,而应聚焦于“要什么样的民主”的战略抉择;同样,不是笼统地讨论“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必须清醒回答“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根植本土、回应民需、解决问题的治理型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集中力量、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效能型政治。离开实际成效谈民主,就是政治浪漫主义;离开人民福祉谈政党,就是形式主义空转。 立足上述理论逻辑与现实判断,中国应推行的“党主民主”制度体系,还必须配套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行政体制改革,使之具备坚实的组织依托与运行载体。具体设想是:撤销省、县、乡三个行政层级,将国家行政架构简化为中央—市—区—镇—村五级贯通、四级落实的扁平化体系;将人民政协职能与机构整体归并至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实现监督资源、议政资源、民意表达渠道的集约整合;原省级官员可根据其履历专长与政治素质,择优纳入国家巡查序列,组建专业化、专职化、常态化巡查队伍,专责对市、区、镇、村四级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与动态化评估。这一改革取向,既有力强化了中央集权、维护了政令统一,又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权设计,从制度层面有效防止地方形成“藩镇割据”式的利益固化格局,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可问责。可以预见,经过此番体制重塑,党的政权体系将更加精干、高效、廉洁,治理重心真正下沉、监督触角真正延伸。而“党主民主”由制度理念转化为治理实效的核心突破口,一言以蔽之,在于“官由民选”这个根本路径。 权力运行的底层逻辑,从来清晰而深刻:一个人的政治命运由谁决定,他就必然忠诚于谁、服务于谁。这不是庸俗的实用主义,而是千百年来政治实践反复验证的“权力归属决定权力取向”的铁律。当市区镇村长等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均由党领导当地人民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前途便与民众的满意度、认可度、支持度形成深度绑定。这是远比任何监督考核更为刚性、更为长效的责任机制:谁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谁就能赢得选民的持续信任与支持,巩固自身任职基础;谁若阳奉阴违、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制度化风险。这种将权力与责任、任用与民心、职位与绩效深度嵌套的制度安排,将从动力机制层面彻底倒逼各级官员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积弊,自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当绝大多数官员都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均能得到及时回应与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必然大幅消减,人民怨气必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也必然更加亲近、更加深厚。这正是“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机制:党以民主赢得民心,民主以信任回馈党执政;党从繁琐低效的微观事务中适度超脱、回归主责主业,人民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向主动参与治理。在这一循环中,党不再独自承担所有治理压力与社会矛盾,而是通过制度化渠道将治理责任与监督权力合理配置于社会与民众,实现治理能力与治理规模的高度匹配。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恰恰是对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恰恰是对治理效能的系统性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让国家治理始终围绕民生福祉展开。唯有走上这条制度创新之路,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从长远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才能真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经得起历史与实践检验的坚实制度保障。 制度的深层逻辑一旦穿透腐败的表象,便自然触及更为根本的政令畅通与领导体制问题。政通则人和,政通则国兴,政令畅通是党和国家事业劈波斩浪、行稳致远的根本命脉。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百年奋斗历程中,以鲜血与汗水凝结出一条颠扑不破的宝贵经验:严格的组织纪律、坚强的核心引领、高度的步调一致,是战胜一切强大敌人、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夺取一切伟大胜利的根本法宝。回望革命战争年代,全党上下形成的高度政治自觉——“一切行动听党中央指挥”“党指到哪里,就打到哪里”——成就了“党中央有令则行,动如猛虎;党中央有禁则止,稳如泰山”的钢铁作风,凝聚起无坚不摧、战无不胜的磅礴战斗力。历史和实践反复验证着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即便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完全科学、完全正确,倘若在层层传导、逐级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梗阻、衰减、走样,那么再好的顶层设计也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发展成就,再温暖的政策善意也难以抵达群众的心坎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令畅通不仅仅是行政效率问题,更是政治原则问题、执政根基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显著增多的特殊时期,政令不畅这一长期存在的沉疴顽疾,已成为制约国家治理效能、阻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民间长期流传的诸多辛辣谚语,如“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队骗村,村骗乡,一直骗到党中央;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虽用语俚俗,却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政策执行链条中普遍存在的层层缩水、级级变通、逐级衰减现象。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仅满足于“层层转发”“会议传达”,在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严重流于形式,甚至明目张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软抵制、选择性执行。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消解中央权威、架空中央决策、虚置国家法律,更深刻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获得感、安全感。政令不畅,轻则延误发展、积累民怨,重则动摇国本、危及政权,其危害无论从哪个维度审视,都绝不能听之任之、等闲视之。 解决政令不畅这一根源性、系统性、顽固性问题,要害所在、关键所在,就是必须全方位筑牢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核心地位,空前强化党中央的权威、威信与统筹协调能力。纵览人类社会发展演进历程,从远古部落的首领权威,到封建时代的君主集权,再到近现代内阁制的行政首脑、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任何一个形态有序、运行稳定的国家与社会,都离不开一个坚强、稳定、公认的权力核心。从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到孔孟之道推崇的“贤能政治”,再到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中对强力领袖的深刻剖析,古今中外主流政治理论皆以不同方式论证了领导核心对国家治理的关键意义。近代以来,除极少数无政府主义流派外,权力核心的必要性与正当性早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普遍共识。中国是一个拥有十四亿多人口、五十六个民族、幅员辽阔、国情复杂的超大规模国家,区域发展差异巨大、利益诉求多元交织、内外风险相互传导,更加需要一个高度集中、坚强有力、富有远见的领导核心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号令上下。没有这样的核心,就无法有效破解改革深水区的两难难题,就无法有力应对惊涛骇浪式的风险挑战,就无法真正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意志、行动凝聚到共同事业上来。 基于这一重大政治判断与治理逻辑,“恢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的体制构想,便成为加强党中央权威、破解政令不畅困局、重构领导体制优势的关键举措。必须郑重澄清的是,这一提议绝非简单的职务名称复归,更非对历史形式的机械模仿,而是立足新时代中国国情、深刻总结党的领导体制演变经验教训、着眼国家长治久安与治理现代化所作出的战略性、前瞻性、优化性制度设计。其核心指向,是确立一个更加集中、更加统一、更加坚强的中央领导核心,实现党中央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命脉、社会运行、国家安全等各领域各层次事务的统揽全局与集中统一领导,从权力配置的顶层从源头杜绝群龙无首、九龙治水、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结构性紊乱。中国的发展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坚持并加强党对国家绝对全面的统一领导,是实现现代化、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的根本政治保证;而实现这一根本政治保证,必须依托“党主民主”这一系统完备的政治制度体系——即由党领导各地人民依法选举官员、依法制定法律,以严格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民主运转有序、权力授受清晰、责任归属明确,使党的领导真正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党主民主”的核心要义,归根结底四个字——“党中有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主,是领导核心的人格化、职务化、制度化体现。唯有在中央层面设立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才能真正从体制上实现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高水平有机统一:党中央掌握统筹全局、战略规划、顶层设计、重大任免、最高指挥的核心权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享有因地制宜、因时施策、自主创新、灵活执行的发展空间。这一制度安排,既能有力防止地方权力坐大、资源内循环、政令不出的“割据”倾向,又能充分激发地方比学赶超、先行先试、竞相发展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地方分权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有力支撑而非消解力量。如此,党的政权将更加巩固,国家治理体系将更加高效顺畅。 与此同时,加强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监督体系的严密化、常态化、阳光化,也离不开纪律约束的刚性化、具体化、权威化。一方面,应当进一步推动政策制定过程与执行过程的双公开、全透明,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制度化渠道,让中央政策的传导过程置于亿万双眼睛的注视之下,真正打通群众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另一方面,必须始终高悬纪律利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吹冲锋号,对那些对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搞包装式落实、一刀切式执行,乃至对抗组织、阳奉阴违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大小,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惩不贷,形成“令行禁止、违者必究”“有禁必止、有令必行”的强大制度震慑与鲜明行为导向。只有将坚强的领导核心、完善的监督闭环、刚性的纪律约束熔铸为有机整体,政令畅通才能真正从政治口号转化为治理常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才能真正不折不扣、一竿子插到底。 回顾党的最高领导职务称谓演变历程,就是一部党不断适应形势任务、主动优化组织形态、科学完善领导体制的生动历史。从中共一大选举产生中央局书记,到中共五大后逐步设立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从中共七大正式确立中央委员会主席为党的最高领导职务,毛泽东同志众望所归当选并同时担任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成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公认的领导核心,到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顺应改革开放初期解放思想和制度建设双重需要,作出不再设立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改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重要决定,明确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日常工作。这一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至新时代前夕的特定历史阶段,为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对外开格局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任何制度设计都有其历史局限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任务、风险挑战、治理复杂度已发生深刻变化。在这一新的历史坐标下,“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体制在长期运行中也渐次暴露若干结构性弊端:分工过细、协调成本高企、部分领域“九龙治水”现象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守着自己“一亩三分地”,部门利益、条条思维有余,全国一盘棋、全局统筹意识不足,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的重大战略协调往往缺乏足够权威的强力抓手。这些问题的积累,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国家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也凸显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强化中央核心领导职能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历史节点,恢复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既是立足国情、顺应时势的必然政治抉择,也是筑牢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创新。这一调整不是对历史简单的回摆,更不是对现行体制的全盘否定,而是审时度势、守正创新的战略之举。它契合中国数千年政治文明演进中“定于一”“尚一统”的文化基因,契合大国治理需要权威枢纽的普遍规律,契合新时代党统揽“四个伟大”的实践要求。这一重大举措,必将有力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必将极大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迎接百年变局、应对惊涛骇浪的宏大进程中展现出更强大的生命力、竞争力、感召力。在党中央坚强核心的领航把舵下,在十四亿中国人民的同心奋斗下,党和国家事业必将如鲲鹏展翅、行稳致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必将在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的持续奋斗中再创辉煌、梦想成真。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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