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中国全国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向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学习

陈中华:中国全国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向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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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条文遭遇复杂的现实困境,当刚性规定碰撞多元的情理诉求,如何实现司法裁决的精准平衡?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出了生动答案。这份凝结着审慎考量与人文关怀的司法结论,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契合天理常情,用个案公正诠释了新时代司法宽严相济的价值追求,为司法实践树立了践行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典范。

以法为据:在严谨核查中筑牢不起诉的合法性根基

法律是司法裁决的唯一准绳,不起诉绝非法外开恩,而是基于事实与法律的精准适用。和顺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通过层层递进的严谨程序,确保每一项结论都于法有据、于理可依。

案件办理之初,张某因涉嫌强奸罪、拐卖儿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并未简单沿用侦查结论,而是主动担当法律监督职责。考虑到张某家庭生活困难,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辩护权;依法讯问被告人,全面听取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确保各方诉求都能进入司法视野。面对案件的复杂性,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过细致核查生育病历、出生医学证明、银行账户流水等书证,采信 91 名证人的证言,结合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卜某患精神分裂症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鉴定意见,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事实认定层面,检方精准区分罪与非罪的边界: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虽表面符合相关法律条文的形式要件,但深入核查后发现,其行为与强奸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从发生情境来看,第一次性关系发生在双方见面两三个月、逐渐熟悉之后,而非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从后续状态来看,双方形成稳定同居关系,张某在外务农打工、操持家务,全面负担卜某及子女的生活支出,熟悉卜某的生活习惯与喜恶,悉心照料其日常起居,未存在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卜某可随意出入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这种以组建家庭为目的、以共同生活为常态的行为特征,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为不起诉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检方对其他涉嫌恶意侵害卜某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形成宽严对比,彰显了法律的刚性与精准。

循理而行:在价值权衡中契合社会公序良俗

天理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集中体现,是群众心中最朴素的正义观。司法裁决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更要回应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和顺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正是对天理的深刻践行,展现了司法对社会公义的精准把握。

从案件背景来看,卜某因精神分裂症走失,在蓬头垢面、路边喝脏水的困境中被村民发现,张某将其带回家中后,虽存在不当行为,但客观上为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卜某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避免了其陷入更危险的境地。13 年间,张某与卜某共同养育两名子女,形成了紧密的家庭纽带。若机械适用法律对张某追究刑责,看似维护了法律条文的形式正义,实则会打破现有家庭格局,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失去生活依靠,陷入生存与成长的困境,这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的公序良俗相悖,也不符合止诉息争的天理诉求。

检方的裁决既未纵容不当行为,也未忽视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一方面,通过不起诉避免了家庭破碎带来的次生伤害,契合恤幼怜弱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卜某及其子女开展帮扶救助,后期将依法确定子女的监护责任,既保障了卜某的治疗与生活,也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这种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最优解的处理方式,既尊重了案件的特殊背景,又回应了社会对善恶有报、权责对等的正义期待,让司法裁决与社会公序良俗同频共振。

顺情而为:在人文关怀中传递司法为民温度

人情是司法的民心底色,好的司法裁决必然贴近群众生活、体恤群众难处。和顺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始终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将人文关怀贯穿办案全过程,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在办案过程中,检方始终关注当事人的实际处境: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既依法审查其行为,又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实,为其指定辩护人,保障其诉讼权利;对被害人卜某,既通过严厉追责其他侵权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医疗救助,助力其恢复健康。从通报情况来看,卜某回家后经过治疗,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已能情绪平稳地与人交流,认识家人,生活实现自理,这背后离不开司法机关对被害人权益的持续关注与保障。

同时,检方充分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全面考量其合理诉求,通过沟通协调化解潜在矛盾。这种既解案结又解心结的办案方式,避免了一诉了之带来的矛盾激化,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此外,检方在案件办理中注重诉源治理,通过精准裁决化解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可感可及。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是对法律的妥协,而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领悟;不是对人情的纵容,而是对人文关怀的精准践行。它用严谨的法律审查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用理性的价值权衡回应了社会公序良俗,用深厚的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完美诠释了天理国法人情的辩证统一。

新时代司法工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现实挑战,需要更多像和顺县检察院这样的实践探索。各地司法机关当以此为榜样,在办案中既要严守法律底线,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又要秉持司法良知,考量天理常情,兼顾各方利益;更要坚守为民初心,将人文关怀融入每一个办案环节,让每一次司法裁决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符合社会公义、贴近群众期盼,让司法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传递人间温情的坚实屏障。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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