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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要不民主,要不直查
摘要:基层治理的核心要义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清晰且唯一:要不民主,要不直查,二者必择其一,无中间地带可退。民主的核心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众选举与有效制衡,让基层官吏直接对民众负责,从源头规范权力运行;若无法实现基层民主选举、民众难以直接约束基层权力,就必须依托自上而下的直查直办机制,以高位监督破除地方羁绊、为百姓主持公道。本文立足基层治理现实逻辑,阐释“民主”与“直查”的内在关联,论证二元抉择的必然性,并以辽宁直查直办实践为样本,明确非民主语境下基层治理破局的可行路径,为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基层治理;民主制衡;直查直办;二元抉择;公平正义 一、引言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末梢,更是群众利益的直接承载场域,基层权力是否为民、公平正义能否彰显,直接决定民心向背与治理根基。长期以来,基层治理中权责失衡、监督失灵、权益受损、诉求无门等顽疾久治不愈,本质上是治理核心路径的模糊与缺位。基层权力的约束逻辑从来只有两条:一是民众主导的民主制衡,通过民选机制让基层官吏权责对等、敬畏民心;二是上级主导的直查监督,通过直查直办斩断地方利益链条、纠正权力偏失。 “要不民主,要不直查”,是基层治理无法回避的二元抉择。放弃民主制衡,又拒绝直查兜底,必然导致基层权力失控、官吏肆意妄为、百姓公道尽失。当前,在基层民主选举机制尚未完全落地、民众缺乏直接约束基层官吏有效途径的现实背景下,推行省级统筹、提级办理、不受地方干预的直查直办模式,成为维护基层公平正义、化解治理矛盾、守住民心底线的唯一可行选择。辽宁的实践已然证明,直查直办是弥补民主缺位、破解治理困境的关键抓手,更是坚守基层治理底线的必然举措。 二、“要不民主,要不直查”:基层治理的底层逻辑与必然抉择 (一)民主是基层权力约束的本源路径 基层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基层官吏“由民选、为民用、受民监”。通过真正的民众选举机制,基层官吏的任免、考核、去留直接由民众意愿决定,权力行使始终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天然形成刚性的自下而上约束。这种模式下,基层官吏无需上级强制督促,便会主动倾听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杜绝徇私枉法,因为其权力根基源于民众,脱离群众即失去履职资格。民主制衡从源头构建起权责对等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实现基层长治久安、公平正义的根本之策,也是基层治理的理想形态。 (二)无民主则必以直查兜底 当基层民主选举机制缺位,民众无法通过选举约束基层官吏,权力运行与民众意愿彻底脱节,基层官吏无需对民众负责,必然出现懒政怠政、以权谋私、漠视民声等问题。此时,若再缺乏自上而下的强力监督,基层权力将彻底失去约束,地方人情、利益圈层形成坚固保护伞,群众诉求被搁置、合法权益被侵害、冤屈无处伸张,基层矛盾持续积累,治理根基彻底动摇。 在此语境下,直查直办成为唯一的底线选择。直查直办以省级高位权力为支撑,跳过基层层级交办、破除地方干预包庇,直接受理群众诉求、直接查办基层乱象、直接追究失职责任,以外部刚性监督填补民主制衡空白,为群众守住最后一道公平防线。没有民主的源头约束,就必须有直查的底线保障,二者缺一,基层治理必然走向失衡失序。 (三)二元抉择的不可回避性 基层治理没有第三条路可走。既不推行民主制衡,让民众拥有约束权力的抓手,又不实施直查直办,让上级扛起维护公道的责任,本质上是对基层乱象的纵容、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权力天生具有扩张性,失去民主与直查的双重约束,必然滋生不公与腐败,最终消耗民心、动摇根基。“要不民主,要不直查”,不是主观选择,而是基层治理的客观规律,是保障公平、守护民生、稳定基层的必答题。 三、直查直办:民主缺位下基层治理的破局实践——以辽宁模式为例 在基层民主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的现实条件下,辽宁率先推行直查直办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无民主则强直查”的治理逻辑,精准破解基层治理顽疾,为二元抉择提供了成熟实践样本。 (一)辽宁直查直办的核心举措 辽宁直查直办模式,核心是打破层级壁垒、上收办案权限、直面群众诉求,彻底摒弃基层自查、层层转办的低效模式。一是建立省级直达举报通道,群众反映的基层不公、贪腐、推诿等问题,直接上报省级专项专班,全程不经过基层环节,杜绝信息截留、压案不报;二是组建专职办案队伍,由省级统一调度、异地交叉办案,彻底摆脱地方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的羁绊,确保办案公正;三是执行闭环督办问责,明确案件办理时限,全程留痕、限时办结,对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从严查处、公开通报,形成强力震慑;四是聚焦民生痛点,紧盯基层土地、补贴、执法、服务等群众切身利益领域,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二)直查直办的实践成效 辽宁直查直办机制,有效弥补了基层民主约束的空白,彻底解决了基层“查不动、管不了、办不好”的难题。一方面,群众诉求有了直达通道,维权无门、公道难寻的困境得到彻底改变,积压的基层矛盾快速化解,干群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另一方面,基层官吏权力受到刚性约束,懒政、贪腐、徇私等行为得到有力遏制,基层治理秩序逐步规范。更重要的是,直查直办以最小成本、最快速度守住了基层公平正义底线,凝聚了民心民意,印证了“无民主则必直查”的治理逻辑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四、坚守二元抉择:完善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明确治理底线,坚定路径抉择 各级治理主体必须清醒认知,基层治理没有折中方案,必须坚守“要不民主,要不直查”的底线原则。长远来看,要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民选机制、健全民众监督体系,让基层权力真正回归民众;当下而言,在民主机制尚未健全的过渡期,必须全面推行直查直办,将其作为基层治理的刚性制度,绝不允许出现既无民主约束、又无直查监督的治理真空。 (二)全面推广直查直办,强化制度刚性 借鉴辽宁实践,构建全国统一的省级直查直办体系,明确直查范围、办理流程、责任追究,将直查直办法治化、常态化。畅通群众直达举报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让群众诉求一键直达、全程可溯;强化办案独立性,严禁地方各级部门干预案件办理,确保直查不跑偏、督办不松懈;加大问责力度,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零容忍,查办一起、震慑一片,倒逼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三)长短结合,实现治理闭环 长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逐步完善民众选举、监督、问责的全流程机制,让民主约束成为基层权力的常态;当下狠抓直查直办落地,弥补民主缺位短板,化解现实治理矛盾。以直查直办为过渡,为基层民主建设争取时间、夯实基础,最终构建起“民主约束为主、直查监督为辅”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源头规范与底线保障的有机统一。 五、结论 基层治理的公平正义,从来都建立在权力有效约束的基础之上,而约束权力的路径唯有二选一:要不民主,要不直查。民主是治本之策,通过民众自下而上的制衡,让基层权力为民所用;直查是兜底之举,在民主缺位时,以自上而下的强力监督,为百姓主持公道、守住底线。 放弃民主,就必须推行直查,二者不可皆废、不可偏废。辽宁直查直办的实践充分证明,在基层民主机制尚未完善的阶段,直查直办是破解基层治理困境、维护群众利益、稳定民心根基的唯一有效路径。基层治理必须直面这一核心抉择,不回避、不模糊,以坚定的制度执行,要么筑牢民主防线,要么强化直查兜底,唯有如此,才能让基层权力不跑偏、公平正义不缺席,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基层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与民心所向。但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清醒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斗争从来不是“一劳永逸”的战役,而是一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自我革命。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滋生的必然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酵,最终形成危及政权稳定的“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靠运动式的整治与事后的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源、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遏制腐败势头,长期来看依然会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此时,制度的选择便成为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通过科学的设计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选择——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都交还人民,从根本上切断了“权力私有化”的路径。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担忧:认为倡导民主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掘墓人”,而是执政地位的“稳固器”。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让党的执政基础如磐石般坚固。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依靠强制力维持一时的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形成命运共同体——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执政,这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才是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民主从来不是“一刀切”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具有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制衡,倒逼政策向民意倾斜;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下,能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执行效率。这些模式虽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公平争论来决定,确保民众的意愿能影响公共决策。 结合中国国情,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推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土皇帝”式官员,欺下瞒上、官僚腐败、欺压百姓,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脱离监督、干部任免脱离民意的恶果。中央虽有心治理,但面对层级繁多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实时精准监管;百姓虽有冤屈,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的困境,长此以往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风险。这就是我曾经说过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核心逻辑: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问题,最终陷入“越管越累、问题越多”的恶性循环。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了民生改善,“立法院”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成为常态,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陷阱,执政党将选举利益置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发展与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这种乱象丛生的“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让社会陷入持续的动荡与内耗,这也从反面证明:脱离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凝聚共识、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推行的“党主民主”,还需配套科学的行政体制改革:撤消省、县、乡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将政协归并人大,整合监督资源;原省级官员可纳入国家巡查组,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履职情况。这种改革既实现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合理分权避免了地方“藩镇割据”,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党的政权也将因此更加稳固。 而“党主民主”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官由民选”。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这是人性使然,更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当地人民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命运就与民众的满意度直接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支持,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风险。这种“权力与责任绑定”的机制,能从根本上倒逼官员转变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当官员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减少,人民对党也就不会有不满情绪。这种“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既让党从繁重的基层治理压力中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矛盾与责任,又能让党赢得民心、实现长期执政,最终实现党、国家与人民的共赢。 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而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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