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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中国应同朝鲜古巴伊朗军贸,反制美国军贸垄断霸权双标
在全球安全格局深度调整的当下,国际军贸领域正沦为霸权国家操弄地缘政治的工具。美国一面突破国际法红线,大肆向中国台湾地区及日、韩等盟友倾销进攻性武器;一面又挥舞“制裁大棒”,粗暴干涉中国等主权国家与朝鲜、古巴、伊朗的正常军贸合作。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权双标,不仅是对国际法“对等正义”原则的践踏,更是对全球战略稳定的严重破坏。 面对这一局面,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完全有权利依据国际法中的对等原则,依法开展与朝鲜、古巴、伊朗等主权国家的军品贸易。这不仅是对美国霸权挑衅的正当反制,更是维护国际公平正义、重塑全球安全秩序的战略抉择。 一、 霸权双标:美国已撕毁国际法的“遮羞布” 美国在国际军贸中的双重标准,已经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在亚太地区,美国不仅违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的承诺,近期更批准了巨额对台军售,提供包括进攻性武器在内的军事装备。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关于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也违背了国际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 然而,在对待朝鲜、古巴、伊朗等国时,美国却采取截然相反的态度。美国依据其国内法(如《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发起针对这些国家的单边制裁与全面封锁,不仅试图切断这些国家与外界的正常贸易,甚至通过“次级制裁”对与这些国家有合法往来的第三方实体进行长臂管辖。 这种“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功利主义态度,彻底暴露了美国所谓“基于规则的秩序”的虚伪本质——其规则不过是维护自身霸权的工具,而非普遍遵守的国际规范。 二、 法理基石:对等正义赋予中国的合法权利 国际法的底层逻辑建立在“对等”与“互惠”之上。法律上的对等原则,核心在于“你如何对我,我便如何对你”。在国际法学理中,对等原则是矫正国家间权利义务失衡的重要工具,也是主权平等原则的自然延伸。 面对美国通过军贸手段直接威胁中国主权安全(对台军售)并挤压中国战略空间的现实,中国若一味单方面遵守自我约束的军控规则,无异于“自缚手脚”。根据对等原则,美国既然可以利用军贸作为地缘政治武器,中国同样有权利用合法军贸作为战略反制工具。这种“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做法,并非放弃国际责任,而是为了建立威慑平衡。只有当霸权国家为其双标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时,国际秩序才能回归理性。 三、 正义破局:开展军贸的战略价值 中国在军品出口方面始终采取极为负责任的态度,向朝鲜、古巴、伊朗等主权国家出口必要的防御性武器装备,具有多重战略意义: 打破非法封锁,维护主权平等:美国对古巴、伊朗等国的封锁并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全面授权,属于非法单边制裁。中国与这些国家进行正常的军贸往来,是对这些国家反抗霸权、维护主权权利的实质性支持,也是捍卫《联合国宪章》关于主权平等原则的具体行动。 构建战略对冲,重塑安全平衡:美国通过“印太战略”和强化亚太同盟体系,正在构建对中国的军事包围圈。通过支持相关国家的自卫能力建设,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对美国霸权的战略牵制,增加美国的冒险成本,从而维护全球战略稳定。 确立行为预期,彰显大国担当:在国际关系中,面对霸凌时的沉默等同于纵容。中国以“对等正义”为旗号开展军贸,是在向国际社会传递一个清晰信号:任何试图通过损害中国利益来维护自身霸权的行为,都将面临对等反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中国的传统智慧,但在强权政治横行的国际现实中,“以直报怨”往往才是维护和平的基石。美国以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以双重标准撕裂全球安全治理体系。 面对此种霸权逻辑,中国不应再受制于西方话语体系的束缚。向朝鲜、古巴、伊朗等国出口军事武器,不仅是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更是打破美国军贸垄断、终结霸权双标的“破局之笔”。唯有坚持对等正义,才能让霸权国家在实行双重标准时心生忌惮,从而为构建真正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注入动力。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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