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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认罪悔罪,绝不能成为许家印案的 “免死招牌”
近日,许家印案一审开庭,其当庭认罪悔罪的表态迅速引发舆论关注。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但认罪悔罪只是法定从宽情节,绝非重罪重案的 “免死招牌”,更不能抵消其造成的惊天危害。 从案件事实来看,许家印涉案罪名多达八项,涵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等,覆盖金融、证券、公司治理多个领域,是系统性、链条式、长期化的违法犯罪。恒大债务规模巨大,无数购房者耗尽积蓄却遭遇烂尾楼,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大量供应商被拖入困境,金融秩序与市场信用遭受重创,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法律明确规定,认罪认罚是 “可以” 从宽,而非 “应当” 从宽。司法机关量刑必须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绝非仅凭认罪态度一概从轻。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即便认罪悔罪,也不足以成为从轻发落的理由,更不能成为逃避应有惩罚的 “挡箭牌”。 许家印从白手起家到登顶首富,再到利用企业控制权大肆敛财、疯狂扩权谋利,把商业帝国变成个人谋私工具,其行为早已突破商业伦理与法律底线。当庭认罪悔罪,更像是程序选择,而非真心忏悔,绝不能用来抹平千万家庭的伤痛与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失。 司法公正的核心是罚当其罪、宽严有据。对许家印这类危害极大的案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不被单一情节左右,以公正判决维护法律权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告慰受害群体。认罪悔罪可以考量,但绝不能成为重罪重罚的 “免死牌”,这是法治的底线,也是公众的正义期盼。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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