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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不要让老百姓自行执法,去寻求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治社会的根基,在于公权力公正行使、公民权利得到制度性保障。当一个普通人在穷尽合法途径后仍求告无门,便可能被逼走向 “私力救济”,甚至以极端方式揭露不公、宣泄怨愤 —— 这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法治的隐痛。我们必须明确:不能让老百姓自行执法,更不能让民众以冒险手段去换取本应属于他们的法律公正。 一、从一桩装修纠纷案,引爆上海法官集体违纪大案 多年前,上海一桩普通的酒店装修工程款纠纷,最终演变为震动全国的司法丑闻。 快捷酒店经营者陈玉献,因工程结算与施工方产生争议。他认为实际造价远低于对方诉求,法院审理与第三方审价过程疑点重重,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案件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与主审相关的高级法院法官存在亲属关联。 在他看来,自己遭遇的不是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 **“有人设套、有人运作、有人裁判”** 的闭环式不公。 常规途径走不通:上诉被驳回、信访石沉大海。他坦言:“上访走到死胡同了,走不通了。因为所有的信访最后都归拢到上海市高院。你想让老子处理儿子,可能吗?” 正是在这样的绝望之下,他放弃暴力、选择以 “取证 — 曝光” 的方式维权。历时一年跟踪、积累百余小时影像资料,最终将多名法官接受吃请、违规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陪侍的视频公之于众。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的视频一出,舆论哗然。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多名涉事法官被严肃查处,纪律与法律给出了迟到的回应。 陈玉献的案例,是 “民间维权” 中相对理性、以曝光促公正的样本。但更多时候,当正规渠道长期堵塞,绝望会催生更极端的选择 —— 从胡文海、杨佳,到陈水总、张扣扣,一系列悲剧反复印证:私力救济的尽头,往往是同归于尽的深渊。 二、极端悲剧的警示:当维权沦为暴力与毁灭 (一)胡文海:上访无路,从村民变 “屠夫” 2001 年,山西榆次村民胡文海,因煤矿承包纠纷与村干部结怨,长期举报村集体贪腐、遭遇打压却始终无果。在持续三年上访、多次被推诿漠视后,他彻底失控。 10 月 26 日晚,胡文海持双管猎枪,在 3 小时内疯狂杀戮,致14 人死亡、3 人重伤,受害者包括无辜妇孺。他从一个试图维权的村民,沦为滥杀无辜的罪犯,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 悲剧本质:基层监督失灵、信访渠道虚设,让合理诉求变成血海深仇;个人极端化与制度冷漠相互催化,最终以最惨烈的方式撕裂乡村。 (二)杨佳:投诉无门,持刀血洗警局 2008 年 7 月 1 日,北京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燃烧瓶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造成 6 名民警死亡、4 人受伤。 起因是 2007 年他因骑无牌自行车被民警盘查,事后多次投诉、要求赔偿未果,认为遭遇不公与羞辱。在投诉渠道完全失效后,他选择以最暴烈的方式 “讨说法”,最终被执行死刑。 悲剧本质:公权力部门对公民投诉的敷衍、内部纠错机制的缺位,把个体不满逼成袭警惨案;用暴力对抗公权,换来的只能是毁灭。 (三)陈水总:生计绝望,纵火殃及无辜 2013 年 6 月 7 日(高考日),厦门市民陈水总携带汽油登上 BRT 快速公交,纵火制造47 人死亡、34 人受伤的特大惨案,本人也当场烧死。 他的导火索是户籍年龄更正、养老金办理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部门间被 “踢皮球”,生活困顿、悲观厌世。最终,他把个人怨气撒向完全无辜的乘客,其中不乏赴考学生。 悲剧本质:民生小事被长期漠视、基层服务 “最后一公里” 断裂,让个人绝望转化为无差别报复;伤害无辜者,是对正义最彻底的背叛。 (四)张扣扣:为母复仇,以血还血终成绝唱 2018 年除夕,陕西汉中人张扣扣蒙面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父子三人杀害,并烧毁车辆。 根源是 1996 年其母被王正军(时年 17 岁)伤害致死,法院判处对方七年徒刑、赔偿 9639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扣扣始终认为判决不公、“正义缺位”,22 年后以私刑复仇,后自首被判处死刑。 悲剧本质:旧案心结未被疏导、司法公信力未被信服,让私人恩怨演变为除夕血案;以暴制暴、血亲复仇,从来不是现代法治的答案。 三、“民间执法” 的背后:是无奈,更是警示 这四起极端案件与陈玉献案形成鲜明对照:有的选择曝光、有的选择杀戮;有的针对权责者、有的伤及无辜;有的推动纠错、有的只剩毁灭。 但根源高度一致: 他不是在 “主持正义”,而是在 “绝望自救” 无论是陈玉献变卖房产蹲守偷拍,还是胡文海、张扣扣持刀杀人、陈水总纵火,背后都是正规途径失效、诉求长期被漠视、尊严被践踏。他们付出的代价 —— 时间、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远超正常维权的边界。 极端暴力 “成功” 不可复制,更不应被鼓励 胡文海、杨佳、陈水总、张扣扣的行为,均属严重犯罪,严重践踏法律、破坏秩序、伤及无辜。私人复仇、无差别报复、暴力袭警,本质是 “以恶制恶”,只会引发更多暴力与悲剧,绝非法治社会的解决之道。 真正可怕的不是手段,而是 “不得不这么做” 的土壤 当公民相信:走程序没用、信访没用、信法律没用,只能靠自己 “死磕”“盯梢”“曝光” 甚至 “杀人放火” 才能讨回公道,这就是对司法公信力、基层治理能力最沉重的一击。 老百姓自行执法、甚至诉诸暴力,本质是公权救济失灵、法治通道堵塞。 四、法治的底线:公权力必须先做到公正 老百姓要的从来不是 “自己当法官、自己当执法者”,而是法官能像法官、法律能像法律、公权能守公正。 案件审理要公开透明,疑点必须回应; 利害关系必须回避,亲属关联必须披露; 司法鉴定、评估审价必须中立可信,不能成为 “利益链条的一环”; 信访与投诉渠道必须真畅通、真解决、真闭环,而不是 “回形针式” 推诿; 基层民生小事要及时办、公正办,不让小怨气积累成大戾气; 司法判决要释法明理、服判息诉,不让旧案变成定时炸弹。 当司法足够公正、程序足够可信、监督足够有力、服务足够到位,没有人愿意放弃安稳生活,去当 “民间侦探”“网络爆料人”,更没有人会持刀纵火、走向毁灭。 五、我们真正需要的:让公正不必 “以命相搏” 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应当做到: 让普通人在法庭上、在信访室里就能获得公正,不必到网络上讨说法、不必以暴力求公道; 让违纪违法者在制度内就被查处,不必靠民间偷拍曝光才落马、不必靠血案才惊动高层; 让公民相信:走正规途径最有效、最安全、最有尊严,而不是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会闹的人有公道”; 让绝望者有出口、有帮扶、有希望,不让个人悲剧变成社会惨案。 陈玉献式的 “曝光维权” 代价太高,胡文海、杨佳、陈水总、张扣扣式的暴力复仇则是彻底的双输。 我们不需要更多这样的 “复仇者” 与 “牺牲者”,我们需要不再产生这种悲剧的制度环境。 法律的公正,不该由老百姓用私人手段去 “争取”,更不能用鲜血与生命去 “兑换”。 执法权属于国家,监督权属于公民,公正权属于每一个人。 愿每一个受委屈的人,都能在阳光下、在程序内、在法律框架下,堂堂正正得到公平与正义; 愿每一起矛盾都能早化解、每一次投诉都有回应、每一份冤屈都能被昭雪; 不要让老百姓自行执法,不要让绝望催生暴力 —— 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样子。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有序,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关乎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却让无辜者身陷囹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这种行为不仅践踏法治尊严,更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会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就像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最终必将葬送党的政权。历史早已给出深刻教训: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 清末的历史悲剧便是最好的反面教材:鸦片战争期间,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时,岸边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围观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甚至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类似的冷漠场景再次上演;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主动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残酷统治有关,但更与清王朝长期大兴文字狱、压制民声,以及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民怨沸腾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难逃灭亡的厄运。 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司法公正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正当利益,而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稳固、社会的和谐与人民的拥护。“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 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违法的执法行为,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更不能允许司法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那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唯有坚守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保障公民的合法维权权利,才能让社会稳定发展,让人民幸福生活,让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实现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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